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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作者專业发展对论文发表的需求压力、编辑审稿过程对原创行为的追溯难度和学术评价机制对学术不端的考察困境等合力之下,洗稿行为日渐侵入学术论文领域。然而,学界对洗稿的定义、特点并未形成权威性、共识性的认知,学术论文洗稿因思维共性、学术参考、技术规避等导致判定困境客观存在。学术论文洗稿治理体系必须标本兼治:完善学术不端监测机制以“治标”,强化学术道德约束机制以“治本”,改进学术水平评价机制以“兼治标本”。
【关 键 词】洗稿;学术不端;思想表达二分法;学术创新
【作者单位】钟建林,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中图分类号】G23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21.19.010
洗稿原指新闻从业者未到现场采访、未获得新闻报道原始材料或写不出新闻稿件时,通过对他人新闻稿进行结构重组、语序调整、表达改变等方式“创作”新闻稿的行为。随着自媒体的兴起和蓬勃发展,洗稿行为日益严重,引起了诸多学者的研究和国家管理部门的重视。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织的“剑网”行动多次强调,要“坚决整治自媒体通过‘洗稿’方式抄袭剽窃、篡改删减原创作品的侵权行为”[1]。洗稿行为也日渐侵入学术研究尤其是学术论文领域,然而学界对学术论文洗稿现象缺乏深度研究。学术论文洗稿现象的诱因和特点都不同于新闻洗稿和自媒体洗稿,有自身的独特性,其治理体系应该标本兼治。
一、洗稿行为的现实诱因
无论是传统新闻领域还是自媒体领域,洗稿的主要诱因都是追求阅读数量(可归为流量收益)、用户黏性(可归为粉丝收益)、阅读收益(可归为直接收益)和广告收益(可归为带货收益),行为具有开放性、多样性、经济性、匿名性等显性特点,其内部逻辑是“通过洗稿吸引读者—读者流量转为经济收益”。与此不同的是,学术论文洗稿不追求传播效应和传播收益,其主要目标为文章的特定发表结果,主要诱因来自内在需求和外部环境。
1.作者专业发展对论文发表的需求压力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坚决“破五唯”,深入推进评价改革,淡化论文指标,强化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强化一线学生工作,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对教师的专业评价不唯文章级别、不唯文章数量已经成为发展趋势,但学术论文依然是影响专业人员评价的重要因素,因为当前高级别的专业职称、专业称号等评审仍然对文章发表有明确要求。如某省社科系统要求申报副研究员资格者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公开发表15万字以上科研成果”,而申报研究员资格则要求“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7篇,其中权威期刊不少于2篇”“公开发表25万字以上科研成果”[2]。其中,对文章发表的要求既包括篇数、总字数等数量要求,也包括“本专业”“核心期刊”“权威期刊”等质量方面的要求。
此外,各种专业人才称号评选、科研项目结项等也对发表论文的数量和级别有一定的要求。简言之,学术文章发表的数量和级别在当下对绝大多数专业人员来说还是十分重要的。
2.编辑审稿过程对原创行为的追溯难度
以质取稿,追求原创,是学术编辑处理稿件的关键原则。编辑在学术方面常常无法尽数知晓某一领域内专家的研究成果,虽然在稿件编辑过程中也会跟作者进行一定的学术探讨,对部分作者的研究内容和学术水平较为熟悉,但仍然难以仅凭文本就判断文章是否原创、作者是否存在洗稿行为,更无法对深度洗稿的文章进行追溯。换言之,编辑工作主要是对结果性文本进行学术价值判断,而非对文本的写作行为进行过程性追溯和评判。
每个学术领域都有大量的作者、海量的文章,任何学术编辑都难以穷尽期刊面向领域的所有文章和每个专业人员的研究内容,更不可能仅凭个人经验和能力就发现存在洗稿嫌疑的所有文章。知网等虽然提供了多款学术不端检测软件,但其检测主要是基于文字表述的相似度,或者与参考文献的关联情况进行判断,而对文字重复率低的深度洗稿文章无能为力。不仅常用的学术不端检测软件无法识别深度洗稿的文章,作为稿件质量把关人的编辑也无法追溯稿件的创作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洗稿行为。
3.学术评价机制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考察困境
洗稿是对原创作者学术创作成果的侵蚀,以及对学术创作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3]职称评审、人才评选等规定和文件都对学术不端行为有所考查和处罚,在公示期间也会提供举报方式。然而,职称评审、人才称号评选等都是在较小的评审者范围内进行,且没有判定洗稿行为的科学标准。
真正被发现和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有两类:一类是与其他文章重复率特别高的;另一类是重复率不高但评委刚好对被洗稿原文内容有印象,或者感觉参评文章的主题和风格类似于某位作者的,才进一步求证。目前,洗稿行为被揭发出来的只是极少一部分,且多数是原作者举报的,其结果一般是向原作者道歉或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并将文章从网络平台上撤下,而很少去追溯作者是否借助这些文章评审过职称或其他项目。学术评价机制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考查难度和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后对其效用的追溯困境等,使洗稿具有“高收益,低风险”的特点。
二、洗稿行为的判定困境
有学者认为洗稿属于非文字性的高级剽窃[4];有学者认为洗稿不宜定性为剽窃[5];有学者认为洗稿与抄袭、剽窃存在相似之处且有时难以判断[6];有学者认为判定洗稿是否属于抄袭要看三个关键因素,即两部作品发表的先后顺序,作品的主要人物、思想、情节是否相同或雷同,原作是否具有独创性[7];有学者认为洗稿是学习他人思想后的重新创作[8]。可见,洗稿虽然越来越引起学界的重视,但是学界对其定义、特点并未形成权威性共识,对洗稿与剽窃、参考和创作等更缺乏实质性、可操作性的判断标准,导致对洗稿行为的判定面临多重困境。 1.思维共性导致的判定困境
思维共性指不同地域或不同时代的人在认识某些现象时会遵从基本的顺序,甚至得出具有内在一致性的结论,如中国太极中的二元表示与西方的二进制,莱布尼兹与牛顿各自对微积分的研究成果,关于实践与理论、形式与实质等二元关系的人类共识等。
思维具有共性,人类很多思想是公共性认知,在这种公共性认知的指导下,不同的人会演绎出不同的结构、不同的案例、不同的语言。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的著作权保护都遵从思想表达二分法,即只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而研究相同学术问题的文章常常拥有理论、思想甚至表达上的共性特征,因此具有相似性、相关性的文章还难以简单地认定时间上的后者就一定是对前者的洗稿结果。从哪些方面、如何判定构成“实质性相似”,怎样设定阈值或界限作为认定洗稿的分界点更为合理,既是判定洗稿的关键点,也是难点。
2.学术参考导致的判定困境
学术创新具有三个层次,即原发性创新、改进性创新和应用性创新,且每个层次的创新都具有相对性,都是对特定对象、特定时间、特定范围而言的[9]。因此,绝大部分学术创新是相对的,是对前人已有成果进行学习、借鉴、思考后的再创造。如王勃《滕王阁序》中的千古名句“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是对庾信《马射赋》中“落花与芝盖同飞,杨柳共春旗一色”的活用和再创造。
将他人的观点重新表述,并加入自己的个性见解或用自己的个性方式进行表达,这种创作形式古往今来非常多[10],在文化繁荣、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各国对学术侵权行为的认定主要采用“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判定方法。而无论是洗稿还是学术参考,都必然要“接触”原稿,也必然有某些“相似”“关联”,因此,对“实质性相似”的理解和判断,就成为区分刻意洗稿学术不端行为和参考学术研究行为的关键。
重复率较高、简单改换题目和案例等低级洗稿行为很容易被判定为学术不端,但将原文理解、内化后从题目到结构再到案例和表述都完全不同的文章,是属于学术参考还是洗稿?引用了某篇文章的理论体系或结构,再用自己的案例加以阐释,是应用性创新还是洗稿?将别人的原创性成果结合自己的思考调整结构、增减构成部分撰写新的文章,是改进性创新还是洗稿?这些从客观技术层面都很难判定,只有稿件作者才知道是主观刻意的洗稿还是合理的参考。
3.技术规避导致的判定困境
智能检测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既能成为发现和判定抄袭、洗稿的工具,也能成为规避学术不端的工具。如部分作者在正式投稿前会在知网等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先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降重”处理,即通过更改雷同表述、删除雷同部分、新增内容等手段降低与其他文章的重复率,直至达到符合拟投稿期刊的重复率要求。只要掌握简单的文字加工技巧,就能把重复率很高的文章经“检测—调整”反复操作后降到很低。如目前某款用户量很大的办公软件不仅提供“论文查重”“职称版查重”等功能,而且直接提供“论文降重”功能,通过智能化手段使“降重”变得更简单高效。
在作者规避洗稿风险需求和软件开发者营利需求的共同作用下,原本用于检测学术不端行为的技术反而成了规避学术不端行为被发现的法宝。在检测技术的帮助下,洗稿者可通过针对性的调整文字表述、将图表与文字形式互换、精准删改疑似重复的文字等操作,使编辑和读者难以发现洗稿痕迹,从而增加了对洗稿行为的判定难度。
三、洗稿现象治理体系建设
洗稿强大的现实诱因导致其面临判定困境和监管难题,甚至对深度洗稿是否属于学术不端也存在争议。然而,对刻意洗稿、恶意洗稿等学术不端行为(本文洗稿现象治理特指这类洗稿行为),无论是管理部门还是学界都认为必须治理。因此,对洗稿现象的治理必须做到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既要加强对学术不端的技术认定机制建设,也要强化学术道德自律和约束机制。
1.完善学术不端监测机制
“低级洗稿”主要是对文章的文本表达等进行浅表性“易容”,即采用删改、变换表达和局部内容替换等非实质性修改的方式,基本保留了原文的结构和观点。而“高级洗稿”往往是对文章的结构等进行“伤筋动骨”的“手术”,甚至增加了部分个性化的理解和独创性的思考[10]。
“低级洗稿”可以从全文复制比、单篇最大复制比以及表格相似、图片相似、公式相似等角度进行识别,并将结果分为整体相似、观点相似、结构相似、文字表述相似等类型。鉴于“高级洗稿”有时含有独创性成分且与学术参考较难区分,可采用“整体感官法”和“抽象观察法”进行学术不端判定。“整体感官法”通达对作品整体的感受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具有较强的主观性。“抽象观察法”又称“抽象—过滤—比较”三步法,即先将疑似洗稿文章和疑似原创文章中的思想和表达分别抽离出来,再过滤掉属于共性思想的部分,最后重点比较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部分,具有高度的专业性。
虽然学界对洗稿认定的主要方法已经形成共識,但仍未构建完善的监测机制。笔者认为,构建学术不端监测机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测机制的执行主体。即具体由哪个组织监测?这个组织具有怎样的属性?是归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还是归新闻出版行业协会或专业领域的学术团体,抑或是第三方社会机构?
二是学术不端认定制度性文件。即由谁发起学术不端认定申请?学术不端结果的判定依据是什么?通过怎样的机制保障认定过程的科学性?如何发挥认定结果的学术治理价值,尤其是如何实施对性质恶劣的洗稿等行为的惩戒?
三是学术不端认定监督机制。即由谁来监督洗稿等学术不端认定?怎样确保认定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怎样确保认定结果被合理应用?怎样合法、合规地对利用洗稿文章取得的职称、人才称号等进行事后追究?
四是建立学术不端举报平台。当作者、读者发现学术不端行为时可以及时举报,而不是仅凭个人之力与学术不端者沟通。 在打击洗稿等学术不端行为、鼓励学术原创上,国家相关部门应该进行顶层设计以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相关行业专业组织应积极探索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分级认定机制,知网等学术期刊平台应利用大数据技术提供“查重”“降重”的可追溯性过程信息。
2.强化学术道德约束机制
洗稿者通过洗稿行为获得的收益较大,而被发现后惩戒力度不大或追溯文章效用难度较大,从而纵容了部分作者的学术不端行为。加上学术创作的特殊性和洗稿判定困境,导致无论构建多么精细的学术不端监测机制都难以发现刻意的洗稿行为,但作者一般都清楚地知道自己是否存在主观洗稿行为。因此,对洗稿现象的治理离不开学术道德建设,离不开学术自律和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约束机制。打击恶意洗稿行为,强化学术道德,构建约束机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自律行为的宣传,提高专业人员的学术道德水平和学术自律能力,对学术道德失范人员的职称评聘、人才评选、公开授课等进行限制,对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要“零容忍”。
二是建立学术领域内的学术不端黑名单制度,将该名单共享且仅共享给人才评选相关管理部门、职称评审相关组织,以形成对名单内人员获取人才称号、晋升职务职称等的约束力。
三是强化学术圈层的交流深度,建立细分专业领域内的原创学术成果首发平台,以加大对原创成果的宣介和保护力度,提升学术圈层在遇到疑似洗稿文章时溯源的针对性和判定的权威性,营造尊重原创的专业圈层文化氛围。
此外,学术期刊相关的数据库平台还应该利用平台优势,加强对学术伦理、学术道德的研讨和宣介。
3.改进学术水平评价机制
学术发展关乎繁荣理论、引导舆论、指导实践,更关乎学术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学术发展水平可分为隐性水平和显性水平两个维度,隐性水平主要包括知识系统性、思维深刻性、视角前沿性、研究创新性、成果引领性、口碑美誉度等内在专业素养,显性水平主要包括所在单位的级别和业界地位、具备的专业职称和职务、正式发表文章的数量和级别、主持研究的课题数量和级别、获得的学术人才称号及兼任的学术团体职务等外在物化表征。隐性水平较难考察且人际传播力较弱,而显性水平易于考察且专业认可度较高,因此,各领域的专业职称评聘和人才称号评选等都侧重于物化表征的成果。刊发广泛和持久的学术论文需求是催生洗稿行为的关键,因此完善学术水平评价机制能有效抑制作者洗稿的内动力。
一是提升代表作的地位。如要求代表作与研究领域或工作内容直接相关,加大代表作质量在学术评审和学术水平评价中的分量,降低对发表文章数量和级别的硬性要求。
二是优化分类评价制度。如建立研究型、教学型、综合型、管理型、和智库型等分类评价机制,在成果数量、质量、类型上体现差别性要求,扩大实践调研报告、政策咨询报告、实践应用效果等的应用范围,用决策咨询报告、成果应用效果等替代智库型、教学型评价中的学术文章。
三是发挥同行评议的作用。根据专业领域建立细分评议专家库,确保评议专家了解领域内主要专家和学术团体的研究成果,不仅能评判文章质量,而且能对疑似洗稿文章进行追溯和判断。同时还要完善并强化同行评议保密制度,确保评议不受干扰。
四是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探索由第三方实施的职称评审、人才评选等制度,做到人才使用、评价分离;同时增加工龄(教龄)、工作实绩等在评价和待遇中的分量,降低职称和人才称号对个人专业发展和实际收入的影响,以降低洗稿的内动力。
简言之,对学术论文洗稿行为的治理要标本兼治:完善学术不端认定机制,使人不敢洗稿,是谓“治标”;强化学术道德约束机制,使人不愿洗稿,是谓“治本”;改进学术水平评价机制,使人无须洗稿,是谓“标本兼治”。
|参考文献|
[1]许展杰. 自媒体平台下“洗稿”的著作权法规制[J]. 南方论刊,2020(1):64-65+98.
[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社会科学院. 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通知(闽社科职改[2019]1号)[Z]. 2019-01-11.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Z]. 2019-07-01.
[4]李树楠. 论“洗稿”行为的定性及法律规制[J]. 法制博览,2019(6):73-74.
[5]康瑞. 自媒體“洗稿”的著作权法审视[J]. 传播与版权,2019(2):177-179.
[6]任渝婉. 自媒体“洗稿”的治理难题及其多元破解[J]. 出版发行研究,2018(11):9-12.
[7]张乾. 互联网时代“洗稿”现象的可责性及保护路径[J]. 出版广角,2020(5):38-40.
[8]夏德元,燕志华,尤莼洁. 洗稿:抄袭侵权还是新闻文本的创新:“甘柴劣火”侵权风波引发的对话与思考[J]. 传媒评论,2019(2):59-62.
[9]钟建林. 中小学教育科研选题价值提升路径研究[J]. 教育学术月刊,2019(4):63-69.
[10]颜希文. “洗稿”现象的著作权侵权认定研究[J]. 今传媒,2018(7):54-55.
【关 键 词】洗稿;学术不端;思想表达二分法;学术创新
【作者单位】钟建林,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中图分类号】G23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21.19.010
洗稿原指新闻从业者未到现场采访、未获得新闻报道原始材料或写不出新闻稿件时,通过对他人新闻稿进行结构重组、语序调整、表达改变等方式“创作”新闻稿的行为。随着自媒体的兴起和蓬勃发展,洗稿行为日益严重,引起了诸多学者的研究和国家管理部门的重视。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织的“剑网”行动多次强调,要“坚决整治自媒体通过‘洗稿’方式抄袭剽窃、篡改删减原创作品的侵权行为”[1]。洗稿行为也日渐侵入学术研究尤其是学术论文领域,然而学界对学术论文洗稿现象缺乏深度研究。学术论文洗稿现象的诱因和特点都不同于新闻洗稿和自媒体洗稿,有自身的独特性,其治理体系应该标本兼治。
一、洗稿行为的现实诱因
无论是传统新闻领域还是自媒体领域,洗稿的主要诱因都是追求阅读数量(可归为流量收益)、用户黏性(可归为粉丝收益)、阅读收益(可归为直接收益)和广告收益(可归为带货收益),行为具有开放性、多样性、经济性、匿名性等显性特点,其内部逻辑是“通过洗稿吸引读者—读者流量转为经济收益”。与此不同的是,学术论文洗稿不追求传播效应和传播收益,其主要目标为文章的特定发表结果,主要诱因来自内在需求和外部环境。
1.作者专业发展对论文发表的需求压力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坚决“破五唯”,深入推进评价改革,淡化论文指标,强化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强化一线学生工作,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对教师的专业评价不唯文章级别、不唯文章数量已经成为发展趋势,但学术论文依然是影响专业人员评价的重要因素,因为当前高级别的专业职称、专业称号等评审仍然对文章发表有明确要求。如某省社科系统要求申报副研究员资格者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公开发表15万字以上科研成果”,而申报研究员资格则要求“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7篇,其中权威期刊不少于2篇”“公开发表25万字以上科研成果”[2]。其中,对文章发表的要求既包括篇数、总字数等数量要求,也包括“本专业”“核心期刊”“权威期刊”等质量方面的要求。
此外,各种专业人才称号评选、科研项目结项等也对发表论文的数量和级别有一定的要求。简言之,学术文章发表的数量和级别在当下对绝大多数专业人员来说还是十分重要的。
2.编辑审稿过程对原创行为的追溯难度
以质取稿,追求原创,是学术编辑处理稿件的关键原则。编辑在学术方面常常无法尽数知晓某一领域内专家的研究成果,虽然在稿件编辑过程中也会跟作者进行一定的学术探讨,对部分作者的研究内容和学术水平较为熟悉,但仍然难以仅凭文本就判断文章是否原创、作者是否存在洗稿行为,更无法对深度洗稿的文章进行追溯。换言之,编辑工作主要是对结果性文本进行学术价值判断,而非对文本的写作行为进行过程性追溯和评判。
每个学术领域都有大量的作者、海量的文章,任何学术编辑都难以穷尽期刊面向领域的所有文章和每个专业人员的研究内容,更不可能仅凭个人经验和能力就发现存在洗稿嫌疑的所有文章。知网等虽然提供了多款学术不端检测软件,但其检测主要是基于文字表述的相似度,或者与参考文献的关联情况进行判断,而对文字重复率低的深度洗稿文章无能为力。不仅常用的学术不端检测软件无法识别深度洗稿的文章,作为稿件质量把关人的编辑也无法追溯稿件的创作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洗稿行为。
3.学术评价机制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考察困境
洗稿是对原创作者学术创作成果的侵蚀,以及对学术创作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3]职称评审、人才评选等规定和文件都对学术不端行为有所考查和处罚,在公示期间也会提供举报方式。然而,职称评审、人才称号评选等都是在较小的评审者范围内进行,且没有判定洗稿行为的科学标准。
真正被发现和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有两类:一类是与其他文章重复率特别高的;另一类是重复率不高但评委刚好对被洗稿原文内容有印象,或者感觉参评文章的主题和风格类似于某位作者的,才进一步求证。目前,洗稿行为被揭发出来的只是极少一部分,且多数是原作者举报的,其结果一般是向原作者道歉或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并将文章从网络平台上撤下,而很少去追溯作者是否借助这些文章评审过职称或其他项目。学术评价机制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考查难度和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后对其效用的追溯困境等,使洗稿具有“高收益,低风险”的特点。
二、洗稿行为的判定困境
有学者认为洗稿属于非文字性的高级剽窃[4];有学者认为洗稿不宜定性为剽窃[5];有学者认为洗稿与抄袭、剽窃存在相似之处且有时难以判断[6];有学者认为判定洗稿是否属于抄袭要看三个关键因素,即两部作品发表的先后顺序,作品的主要人物、思想、情节是否相同或雷同,原作是否具有独创性[7];有学者认为洗稿是学习他人思想后的重新创作[8]。可见,洗稿虽然越来越引起学界的重视,但是学界对其定义、特点并未形成权威性共识,对洗稿与剽窃、参考和创作等更缺乏实质性、可操作性的判断标准,导致对洗稿行为的判定面临多重困境。 1.思维共性导致的判定困境
思维共性指不同地域或不同时代的人在认识某些现象时会遵从基本的顺序,甚至得出具有内在一致性的结论,如中国太极中的二元表示与西方的二进制,莱布尼兹与牛顿各自对微积分的研究成果,关于实践与理论、形式与实质等二元关系的人类共识等。
思维具有共性,人类很多思想是公共性认知,在这种公共性认知的指导下,不同的人会演绎出不同的结构、不同的案例、不同的语言。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的著作权保护都遵从思想表达二分法,即只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而研究相同学术问题的文章常常拥有理论、思想甚至表达上的共性特征,因此具有相似性、相关性的文章还难以简单地认定时间上的后者就一定是对前者的洗稿结果。从哪些方面、如何判定构成“实质性相似”,怎样设定阈值或界限作为认定洗稿的分界点更为合理,既是判定洗稿的关键点,也是难点。
2.学术参考导致的判定困境
学术创新具有三个层次,即原发性创新、改进性创新和应用性创新,且每个层次的创新都具有相对性,都是对特定对象、特定时间、特定范围而言的[9]。因此,绝大部分学术创新是相对的,是对前人已有成果进行学习、借鉴、思考后的再创造。如王勃《滕王阁序》中的千古名句“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是对庾信《马射赋》中“落花与芝盖同飞,杨柳共春旗一色”的活用和再创造。
将他人的观点重新表述,并加入自己的个性见解或用自己的个性方式进行表达,这种创作形式古往今来非常多[10],在文化繁荣、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各国对学术侵权行为的认定主要采用“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判定方法。而无论是洗稿还是学术参考,都必然要“接触”原稿,也必然有某些“相似”“关联”,因此,对“实质性相似”的理解和判断,就成为区分刻意洗稿学术不端行为和参考学术研究行为的关键。
重复率较高、简单改换题目和案例等低级洗稿行为很容易被判定为学术不端,但将原文理解、内化后从题目到结构再到案例和表述都完全不同的文章,是属于学术参考还是洗稿?引用了某篇文章的理论体系或结构,再用自己的案例加以阐释,是应用性创新还是洗稿?将别人的原创性成果结合自己的思考调整结构、增减构成部分撰写新的文章,是改进性创新还是洗稿?这些从客观技术层面都很难判定,只有稿件作者才知道是主观刻意的洗稿还是合理的参考。
3.技术规避导致的判定困境
智能检测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既能成为发现和判定抄袭、洗稿的工具,也能成为规避学术不端的工具。如部分作者在正式投稿前会在知网等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先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降重”处理,即通过更改雷同表述、删除雷同部分、新增内容等手段降低与其他文章的重复率,直至达到符合拟投稿期刊的重复率要求。只要掌握简单的文字加工技巧,就能把重复率很高的文章经“检测—调整”反复操作后降到很低。如目前某款用户量很大的办公软件不仅提供“论文查重”“职称版查重”等功能,而且直接提供“论文降重”功能,通过智能化手段使“降重”变得更简单高效。
在作者规避洗稿风险需求和软件开发者营利需求的共同作用下,原本用于检测学术不端行为的技术反而成了规避学术不端行为被发现的法宝。在检测技术的帮助下,洗稿者可通过针对性的调整文字表述、将图表与文字形式互换、精准删改疑似重复的文字等操作,使编辑和读者难以发现洗稿痕迹,从而增加了对洗稿行为的判定难度。
三、洗稿现象治理体系建设
洗稿强大的现实诱因导致其面临判定困境和监管难题,甚至对深度洗稿是否属于学术不端也存在争议。然而,对刻意洗稿、恶意洗稿等学术不端行为(本文洗稿现象治理特指这类洗稿行为),无论是管理部门还是学界都认为必须治理。因此,对洗稿现象的治理必须做到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既要加强对学术不端的技术认定机制建设,也要强化学术道德自律和约束机制。
1.完善学术不端监测机制
“低级洗稿”主要是对文章的文本表达等进行浅表性“易容”,即采用删改、变换表达和局部内容替换等非实质性修改的方式,基本保留了原文的结构和观点。而“高级洗稿”往往是对文章的结构等进行“伤筋动骨”的“手术”,甚至增加了部分个性化的理解和独创性的思考[10]。
“低级洗稿”可以从全文复制比、单篇最大复制比以及表格相似、图片相似、公式相似等角度进行识别,并将结果分为整体相似、观点相似、结构相似、文字表述相似等类型。鉴于“高级洗稿”有时含有独创性成分且与学术参考较难区分,可采用“整体感官法”和“抽象观察法”进行学术不端判定。“整体感官法”通达对作品整体的感受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具有较强的主观性。“抽象观察法”又称“抽象—过滤—比较”三步法,即先将疑似洗稿文章和疑似原创文章中的思想和表达分别抽离出来,再过滤掉属于共性思想的部分,最后重点比较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部分,具有高度的专业性。
虽然学界对洗稿认定的主要方法已经形成共識,但仍未构建完善的监测机制。笔者认为,构建学术不端监测机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测机制的执行主体。即具体由哪个组织监测?这个组织具有怎样的属性?是归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还是归新闻出版行业协会或专业领域的学术团体,抑或是第三方社会机构?
二是学术不端认定制度性文件。即由谁发起学术不端认定申请?学术不端结果的判定依据是什么?通过怎样的机制保障认定过程的科学性?如何发挥认定结果的学术治理价值,尤其是如何实施对性质恶劣的洗稿等行为的惩戒?
三是学术不端认定监督机制。即由谁来监督洗稿等学术不端认定?怎样确保认定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怎样确保认定结果被合理应用?怎样合法、合规地对利用洗稿文章取得的职称、人才称号等进行事后追究?
四是建立学术不端举报平台。当作者、读者发现学术不端行为时可以及时举报,而不是仅凭个人之力与学术不端者沟通。 在打击洗稿等学术不端行为、鼓励学术原创上,国家相关部门应该进行顶层设计以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相关行业专业组织应积极探索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分级认定机制,知网等学术期刊平台应利用大数据技术提供“查重”“降重”的可追溯性过程信息。
2.强化学术道德约束机制
洗稿者通过洗稿行为获得的收益较大,而被发现后惩戒力度不大或追溯文章效用难度较大,从而纵容了部分作者的学术不端行为。加上学术创作的特殊性和洗稿判定困境,导致无论构建多么精细的学术不端监测机制都难以发现刻意的洗稿行为,但作者一般都清楚地知道自己是否存在主观洗稿行为。因此,对洗稿现象的治理离不开学术道德建设,离不开学术自律和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约束机制。打击恶意洗稿行为,强化学术道德,构建约束机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自律行为的宣传,提高专业人员的学术道德水平和学术自律能力,对学术道德失范人员的职称评聘、人才评选、公开授课等进行限制,对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要“零容忍”。
二是建立学术领域内的学术不端黑名单制度,将该名单共享且仅共享给人才评选相关管理部门、职称评审相关组织,以形成对名单内人员获取人才称号、晋升职务职称等的约束力。
三是强化学术圈层的交流深度,建立细分专业领域内的原创学术成果首发平台,以加大对原创成果的宣介和保护力度,提升学术圈层在遇到疑似洗稿文章时溯源的针对性和判定的权威性,营造尊重原创的专业圈层文化氛围。
此外,学术期刊相关的数据库平台还应该利用平台优势,加强对学术伦理、学术道德的研讨和宣介。
3.改进学术水平评价机制
学术发展关乎繁荣理论、引导舆论、指导实践,更关乎学术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学术发展水平可分为隐性水平和显性水平两个维度,隐性水平主要包括知识系统性、思维深刻性、视角前沿性、研究创新性、成果引领性、口碑美誉度等内在专业素养,显性水平主要包括所在单位的级别和业界地位、具备的专业职称和职务、正式发表文章的数量和级别、主持研究的课题数量和级别、获得的学术人才称号及兼任的学术团体职务等外在物化表征。隐性水平较难考察且人际传播力较弱,而显性水平易于考察且专业认可度较高,因此,各领域的专业职称评聘和人才称号评选等都侧重于物化表征的成果。刊发广泛和持久的学术论文需求是催生洗稿行为的关键,因此完善学术水平评价机制能有效抑制作者洗稿的内动力。
一是提升代表作的地位。如要求代表作与研究领域或工作内容直接相关,加大代表作质量在学术评审和学术水平评价中的分量,降低对发表文章数量和级别的硬性要求。
二是优化分类评价制度。如建立研究型、教学型、综合型、管理型、和智库型等分类评价机制,在成果数量、质量、类型上体现差别性要求,扩大实践调研报告、政策咨询报告、实践应用效果等的应用范围,用决策咨询报告、成果应用效果等替代智库型、教学型评价中的学术文章。
三是发挥同行评议的作用。根据专业领域建立细分评议专家库,确保评议专家了解领域内主要专家和学术团体的研究成果,不仅能评判文章质量,而且能对疑似洗稿文章进行追溯和判断。同时还要完善并强化同行评议保密制度,确保评议不受干扰。
四是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探索由第三方实施的职称评审、人才评选等制度,做到人才使用、评价分离;同时增加工龄(教龄)、工作实绩等在评价和待遇中的分量,降低职称和人才称号对个人专业发展和实际收入的影响,以降低洗稿的内动力。
简言之,对学术论文洗稿行为的治理要标本兼治:完善学术不端认定机制,使人不敢洗稿,是谓“治标”;强化学术道德约束机制,使人不愿洗稿,是谓“治本”;改进学术水平评价机制,使人无须洗稿,是谓“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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