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我国的法律文化和其他国家形成的途径不一样,发展路径也不相同,所以中国法律文化与有着自身的传统特点。虽说中华法系在近代已经消失了,但是我们中华历史中存在的法律文化影响依旧存在,并且在不断影响着我们的生活。为了深入认识、我国的法律文化,理清法律文化的古今脉络,我们必须借助观念之维的法律文化观进行探讨,从而建设一种具有中华传统的现代法律文化。我国和西方国家的传统法律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有着一致性,用西方现代法律文化的标准来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分析、评价,并不是科学、正确的研究方法。而法治与现代的法律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法治是引领法律文化走向现代化的唯一实践方案。
关键词:法律文化;观念;法治;中西方差异;现代化
法律和文化是两个方面的概念,两个词语代表的含义就决定了它们之间的关系往往只能在宏观方面进行表述。它们之间的关系:法律是文化组成的一部分,无论是动态法律运行还是静态法律制度都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表征;另一方面,如果我们非要在某种意义上把法律看做是一种独立的系统,那么文化就包围着整个系统,并且法律会随着文化的变化而发生改变。这就说明文化越是先进的地区,法律就越是完善,法律执行力度也是越强,该地区法律的重视程度就越高。
法律文化也可以从文化角度上进行区分,可以分为广义法律文化和狭义法律文化。狭义上的法律文化就是直指法律的观念维度,而广义上的法律文化指的是所有的法律现象,包括法律的法规、观念、行为、含义、现象、制度等各种与法律相关的文化表征,只要是与法律有关联的文化就是法律文化。
一、观念之维的法律文化
法律制度中的文化因素是由美国的学者开创的,并且将该文化因素界定为“共同制约法律制度并且决定法律制度在整个社会文化中地位的价值与观念”,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美国学者对法律文化又有了新的理解,将其中的内容稍微变通一下。认为法律文化是指那些为某些公众或公众某一部分所持有的针对法律和法规制度的观念、期待和态度。这是将原有的、固定的法律文化范围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扩增,变成了某些地区或群体有关的法律主观态度。不可否认,这种界定是有着一定的道理和依据的,法律文化与法律制度和法律意识之间就是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
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本身就可以看做是一体的,它们之间有着重要的关系,很难将两者进行切分。法律文化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内容和法律制度的实施水平,这是一种干预变量。从法律内容来说,法律文化能够正确引导法律制度实现正确的价值取向,根据不同的群体对同一类社会关系,法律制度可以做出不同程度的安排;相同的,如果法律制度对不同的社会群体对同一类社会关系做出了相同的安排,那么会因为法律文化的不同,极有可能对法律实施的效果产生影响,将会出现不同的效果。从法律实施的方面进行分析,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就像是一个整体一样,如果两者融合度越高,那么实施的法律效果将会越强,相反则越弱。还有一个不得不说的方面,法律文化一旦确定,在短时间内很少发生改变,即使有也是很小的改变,而且非常的困难,但是法律制度确实非常容易改变的。总的来说,法律法规既是一个整体,也是相互分割的,它们之间相互影响,在不同的环境下会形成不同的关系。
但是英国学者却对美国学者的法律文化概念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认为法律文化更应注重其美学价值,除了可以描述心理倾向之外,并不能有效正式解释某种现象的社会意义。在两者相比之下,英国学者提出的法律文化比美国学者提出的更具有-精确性,更容易让人接受。很多的学术界认识更注重法律文化与法律意识的相通。观念之维的法律文化概念确实更加接近法律意识,但总的来说,法律意识依旧是属于法律文化中的一个概念。根据最后的总结,我们可以将法律文化的概念定义为:法律文化指的是一定历史阶段某一社会整体或社会群体对法律所抱有的普遍性态度、期望和价值观念。
二、我国的法律文化观念分析
在西方国家,权利本身就是现代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征,传统的法律文化虽然具有权利反面的因素,但并不是主导。西方的法律文化都是具有权利因素,但基本都是义务导向,只有在近代之后,权利才成为西方法律文化的特征。在西方法律的价值取向是财产决定等级和身份,更是分配和享受权利的标准。个人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足够多的财产,这样就表明可以获得高贵的身份,能够享受更多、更大的权利。而且西方国家主张自然法学说,注重顺应自然。
而和西方不同的是,笼统的说我国法律文化的义务导向而不作官方主张与民间诉讼的区分,这种观点是片面的,不能将中国的法律文化完整表述出来。中国传统社会中,人们不仅缺少独立意识,更加缺乏权利方面的相关概念。这种论断具有压制性、遮蔽性,如果从古代官方的角度进行分析,是一种正确的观点,而且有着很强的说服力。但是站在民间的社会生活进行研究,就会出现另一种观点:根据相关资料的考察、研究,证明在中国传统的社会中,乡民具有很强的权利诉讼意识。
在中国,法律与礼节之间有着一定的关系,法律之中被赋予了刑罚,长幼尊卑被认为是永恒的秩序。如果直接说中国法律文化无讼特征是一种比较偏偏不完全的说法,中国的法律文化并不是没有诉讼这一点特征。根据相关的资料表明,明清时期的人们对诉讼非常的看中,民间诉讼的案例有很多记载下来,表明乡民有着“好争”和“好诉”的特点,与所说的忍让、不争有着极大的反差。
三、结束语
总的来说,法律文化的核心构成与社会大众对法律文化和法律实践的态度、基本价值观有着密切的联系,能够直接影响核心的构成。同时,也构成了我国以法治国的目标,成为现代化社会的现实条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家法律文化的发展。
关键词:法律文化;观念;法治;中西方差异;现代化
法律和文化是两个方面的概念,两个词语代表的含义就决定了它们之间的关系往往只能在宏观方面进行表述。它们之间的关系:法律是文化组成的一部分,无论是动态法律运行还是静态法律制度都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表征;另一方面,如果我们非要在某种意义上把法律看做是一种独立的系统,那么文化就包围着整个系统,并且法律会随着文化的变化而发生改变。这就说明文化越是先进的地区,法律就越是完善,法律执行力度也是越强,该地区法律的重视程度就越高。
法律文化也可以从文化角度上进行区分,可以分为广义法律文化和狭义法律文化。狭义上的法律文化就是直指法律的观念维度,而广义上的法律文化指的是所有的法律现象,包括法律的法规、观念、行为、含义、现象、制度等各种与法律相关的文化表征,只要是与法律有关联的文化就是法律文化。
一、观念之维的法律文化
法律制度中的文化因素是由美国的学者开创的,并且将该文化因素界定为“共同制约法律制度并且决定法律制度在整个社会文化中地位的价值与观念”,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美国学者对法律文化又有了新的理解,将其中的内容稍微变通一下。认为法律文化是指那些为某些公众或公众某一部分所持有的针对法律和法规制度的观念、期待和态度。这是将原有的、固定的法律文化范围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扩增,变成了某些地区或群体有关的法律主观态度。不可否认,这种界定是有着一定的道理和依据的,法律文化与法律制度和法律意识之间就是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
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本身就可以看做是一体的,它们之间有着重要的关系,很难将两者进行切分。法律文化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内容和法律制度的实施水平,这是一种干预变量。从法律内容来说,法律文化能够正确引导法律制度实现正确的价值取向,根据不同的群体对同一类社会关系,法律制度可以做出不同程度的安排;相同的,如果法律制度对不同的社会群体对同一类社会关系做出了相同的安排,那么会因为法律文化的不同,极有可能对法律实施的效果产生影响,将会出现不同的效果。从法律实施的方面进行分析,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就像是一个整体一样,如果两者融合度越高,那么实施的法律效果将会越强,相反则越弱。还有一个不得不说的方面,法律文化一旦确定,在短时间内很少发生改变,即使有也是很小的改变,而且非常的困难,但是法律制度确实非常容易改变的。总的来说,法律法规既是一个整体,也是相互分割的,它们之间相互影响,在不同的环境下会形成不同的关系。
但是英国学者却对美国学者的法律文化概念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认为法律文化更应注重其美学价值,除了可以描述心理倾向之外,并不能有效正式解释某种现象的社会意义。在两者相比之下,英国学者提出的法律文化比美国学者提出的更具有-精确性,更容易让人接受。很多的学术界认识更注重法律文化与法律意识的相通。观念之维的法律文化概念确实更加接近法律意识,但总的来说,法律意识依旧是属于法律文化中的一个概念。根据最后的总结,我们可以将法律文化的概念定义为:法律文化指的是一定历史阶段某一社会整体或社会群体对法律所抱有的普遍性态度、期望和价值观念。
二、我国的法律文化观念分析
在西方国家,权利本身就是现代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征,传统的法律文化虽然具有权利反面的因素,但并不是主导。西方的法律文化都是具有权利因素,但基本都是义务导向,只有在近代之后,权利才成为西方法律文化的特征。在西方法律的价值取向是财产决定等级和身份,更是分配和享受权利的标准。个人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足够多的财产,这样就表明可以获得高贵的身份,能够享受更多、更大的权利。而且西方国家主张自然法学说,注重顺应自然。
而和西方不同的是,笼统的说我国法律文化的义务导向而不作官方主张与民间诉讼的区分,这种观点是片面的,不能将中国的法律文化完整表述出来。中国传统社会中,人们不仅缺少独立意识,更加缺乏权利方面的相关概念。这种论断具有压制性、遮蔽性,如果从古代官方的角度进行分析,是一种正确的观点,而且有着很强的说服力。但是站在民间的社会生活进行研究,就会出现另一种观点:根据相关资料的考察、研究,证明在中国传统的社会中,乡民具有很强的权利诉讼意识。
在中国,法律与礼节之间有着一定的关系,法律之中被赋予了刑罚,长幼尊卑被认为是永恒的秩序。如果直接说中国法律文化无讼特征是一种比较偏偏不完全的说法,中国的法律文化并不是没有诉讼这一点特征。根据相关的资料表明,明清时期的人们对诉讼非常的看中,民间诉讼的案例有很多记载下来,表明乡民有着“好争”和“好诉”的特点,与所说的忍让、不争有着极大的反差。
三、结束语
总的来说,法律文化的核心构成与社会大众对法律文化和法律实践的态度、基本价值观有着密切的联系,能够直接影响核心的构成。同时,也构成了我国以法治国的目标,成为现代化社会的现实条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家法律文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