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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事业单位内外环境的不断变化,原有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诸多方面逐步暴露出不适应和不协调的现象,财政部于2012年修订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的会计行为,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增强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一、原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实物盘点问题。通常来说,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要求帐实相符。这一目标不仅要求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正确,还要求其账面数量与实物数量核对相符。这样就要求定期对固定资产的实物数量进行盘点、核对。但是事业单位由于人员的配置原因、部门之间的分工原因以及审计压力小等原因,不能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盘点的间断和滞后造成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难以及时发现,进而造成处理问题的时间滞后。
(二)固定资产的入账单位不够统一。固定资产不仅包括房屋建筑物、车辆等价值大、一般单件购进的资产,还包括批量购进的资产,比如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等。在签订此类物品的购销合同时往往商家对其总价进行控制,并不是针对某一个桌子或者椅子进行定价,因此在入账时存在对同一批次采购的固定资产打捆入账的现象。
(三)未按财务规定程序处置固定资产,造成资产流失。事业单位固 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大,按规定国有资产处置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 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但事实上仍有部分单 位未办理报批手续,存在随意出售、核销现象。一些单位交通工具、房 屋不做国有资产价值评估,不报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擅自变卖,将国 有资产变现转入“小金库”,变为单位小团体利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 流失,产生违纪腐败现象.
(四)管理制度不健全,账实不符,造成国有资产潜在流失。第一, 单位固定资产不按财务规定核算。有总账,无明细账、无卡片账,管账 与管物脱节,形成单位资产存量不实,账实不符,账卡不符。有的单位 缺乏内部控制制度,资产领用、保管、台帐或记录不健全,无定期盘点 制度或长期不进行盘点。第二,会计核算不规范。增加资产只作经费支 出,不能及时、正确地账务处理,不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使其资 产直接在帐外,失去控制。第三,接受捐赠的资产、抵账的资产,未及 时办理入账手续,无法认定其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不能真实反映资产 总量.
二、新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更加真实、完整
(一)提高了固定资产的核算标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将原有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由原来的一般设备500元、专用设备800元,调整为新的一般设备1000元、专用设备1500元。这一新的变化表明了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正在向企业管理转化,资产管理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而有所突破。对原来已经入账但达不到新的入账标准的固定资产进行结转存货处理。并且文件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的存货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办法执行。
(二)创新性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计提折旧,并规定了“虚提”折旧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这一处理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要,既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三)明确了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按照新的会计制度规定,统一了固定资产的分类标准,将固定资产由原来的八大类改为现在的六大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新的分类方法的统一解决了各单位由于账务系统和资产动态系统口径不一致导致的核对困难问题;在会计处理方面,增加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固定资产的增加计入贷方,折旧和资产处置相应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计入借方。这一方法能够真实的的反映各单位的净资产情况,体现了会计制度的真实性原则,将事业单位的收付实现制与全责发生制有机结合。
(四)明确了固定资产的计量标准。在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按照取得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名义金额为人名币1元。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方面,明确规定了在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發生的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后续支出,按照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方法,增加固定资产;在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按照日常修理支出处理,计入当期支出而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新制度针对事业单位实务中普遍存在的对于接受捐赠、无偿调入资产计量口径不统一、相关资产不入账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该种情况下资产的计量原则,要求在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将所取得的資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并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情况。这些规定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利于促进取得的资产及时入账,通过资产的账实核对手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一、原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实物盘点问题。通常来说,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要求帐实相符。这一目标不仅要求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正确,还要求其账面数量与实物数量核对相符。这样就要求定期对固定资产的实物数量进行盘点、核对。但是事业单位由于人员的配置原因、部门之间的分工原因以及审计压力小等原因,不能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盘点的间断和滞后造成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难以及时发现,进而造成处理问题的时间滞后。
(二)固定资产的入账单位不够统一。固定资产不仅包括房屋建筑物、车辆等价值大、一般单件购进的资产,还包括批量购进的资产,比如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等。在签订此类物品的购销合同时往往商家对其总价进行控制,并不是针对某一个桌子或者椅子进行定价,因此在入账时存在对同一批次采购的固定资产打捆入账的现象。
(三)未按财务规定程序处置固定资产,造成资产流失。事业单位固 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大,按规定国有资产处置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 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但事实上仍有部分单 位未办理报批手续,存在随意出售、核销现象。一些单位交通工具、房 屋不做国有资产价值评估,不报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擅自变卖,将国 有资产变现转入“小金库”,变为单位小团体利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 流失,产生违纪腐败现象.
(四)管理制度不健全,账实不符,造成国有资产潜在流失。第一, 单位固定资产不按财务规定核算。有总账,无明细账、无卡片账,管账 与管物脱节,形成单位资产存量不实,账实不符,账卡不符。有的单位 缺乏内部控制制度,资产领用、保管、台帐或记录不健全,无定期盘点 制度或长期不进行盘点。第二,会计核算不规范。增加资产只作经费支 出,不能及时、正确地账务处理,不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使其资 产直接在帐外,失去控制。第三,接受捐赠的资产、抵账的资产,未及 时办理入账手续,无法认定其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不能真实反映资产 总量.
二、新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更加真实、完整
(一)提高了固定资产的核算标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将原有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由原来的一般设备500元、专用设备800元,调整为新的一般设备1000元、专用设备1500元。这一新的变化表明了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正在向企业管理转化,资产管理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而有所突破。对原来已经入账但达不到新的入账标准的固定资产进行结转存货处理。并且文件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的存货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办法执行。
(二)创新性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计提折旧,并规定了“虚提”折旧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这一处理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要,既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三)明确了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按照新的会计制度规定,统一了固定资产的分类标准,将固定资产由原来的八大类改为现在的六大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新的分类方法的统一解决了各单位由于账务系统和资产动态系统口径不一致导致的核对困难问题;在会计处理方面,增加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固定资产的增加计入贷方,折旧和资产处置相应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计入借方。这一方法能够真实的的反映各单位的净资产情况,体现了会计制度的真实性原则,将事业单位的收付实现制与全责发生制有机结合。
(四)明确了固定资产的计量标准。在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按照取得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名义金额为人名币1元。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方面,明确规定了在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發生的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后续支出,按照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方法,增加固定资产;在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按照日常修理支出处理,计入当期支出而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新制度针对事业单位实务中普遍存在的对于接受捐赠、无偿调入资产计量口径不统一、相关资产不入账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该种情况下资产的计量原则,要求在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将所取得的資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并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情况。这些规定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利于促进取得的资产及时入账,通过资产的账实核对手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