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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订政处罚程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8号令)自1999年8月1日施行后,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遵循这一处罚程序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笔者所在单位自去年底组建成立以来,与其他药品监督部门一样,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处罚了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药品的案件。但从半年多30多个安全的实践中体会,《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以下简称8号令)中规定的程序环节有值得探讨的地方,现不惴陋见,提出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