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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证诈骗相关理论概述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帶来了各种支付手段的广泛应用,其中最主要的支付手段就是信用证支付。信用证的使用极大地提高了资金流通和利用效率,促进生产国际化和资本国际化,并且为迅速、便捷的贸易打开了方便之门。然而,由于金融管理机制及信用证机制本身的漏洞,极大地增加了外贸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风险,从而给一些不法商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以致信用证诈骗现象多发。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信用证诈骗进行分析,寻找防范对策。
(一)信用证诈骗的特点
1.国际性。国际贸易涉及到全球各个国家。通常状况下,我们把超过两个国家的交易都称之为国际贸易。信用证诈骗的这种跨国性使受害方在受骗后很难行使自己保护自身财产安全的权利,或者根本不可能行使这种权利。因为诈骗发生的话,骗子就会把钱卷跑。跨国追踪的话需要诸多的人力、财力等作为支撑,通常状况下耗费的成本会比诈骗的金钱还要多。而且往往还很难追回。各个国家的贸易日益增多,出境和入境非常容易和便捷。信用证诈骗组织能够很快把骗得的金钱转移出去来逃避责任。同时,诈骗也不断处于国际化之中,科技性体现的也非常明显。
2.隐秘性。诈骗组织通常觉得被骗人不会查的细致或是被骗人没有专业知识,会找信用证制度的漏洞,对单据的细节进行修改更甚者伪造原本就没有的单据企业造成提单与实际内容的不一致,进而取得高额的利润。部分公司由于专业不到位,根本找不到这些细节上的不足和漏洞,使得造假猖獗。
二、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分析
(一)从贸易商角度分析
1.信用证自身存在着缺陷使得不法商人乘虚而入。信用证交易必须在一定的准则基础之上。这里我们说到两个准则。分别是独立性以及相符性。先来阐释独立性。UCP600中对其给予确切的规定,指出信用证同其他协议没有联系,是独立性的存在。即便信用证当中提到了协议,银行也与协议没有关系,也不受协议的制约。受益人给予了单据之后,银行对单据进行相应的审核,看是不是与条款一致,假如审核通过的话就必须没有理由的将款项交付过去。即便协议双方由于没有达成一致而出现了纠纷,拒绝交付款项,也不能因为破产等因素不进行付款。类似的,银行付了款项之后向申请人收款的时候,即便出现了协议上的不一致或纠纷,出口一方也同样不能拒绝回款。信用证是基于单据进行的,各参与方要能够借助单据来执行相应的操作,银行进行款项交付的根本所在就是单据是不是与信用证相一致。只要两个是一致的,银行就需要无条件履行款项的交付。此外,银行只看单据自身来决定是不是审核通过,也就是对单据是不是完整、准确以及真假都是没有责任的,甚至对各个参与方的信用、行为等也是没有责任的。这种状况下,银行工作就有了惯例,即工作的时候只看单据的表面,根本不注意单据是不是真实有效,甚至审核过程中的诈骗也没有办法察觉,银行根本没有手段和能力监控出来。
(二)从银行角度分析
1.各类单据作为银行进行议付货款的主要凭证,并没有规范及统一的格式,每一份单据都可以进行伪造。由于信用证自身的原则,信用证一般都是基于单据进行的,并不是以商品作为交易的依据。现阶段印刷术这么先进,文件的造假显得非常容易,根本没有办法分别出来伪造的文件,需要专家才能够识别。然而在银行中的人员没有相关的知识储备,也不是专家,经常被蒙蔽过去。这种状况下,犯罪分子就有了信用证诈骗的可乘之机。
三、信用证诈骗的防范对策
(一)贸易商的自我防范
1.慎重选择交易伙伴
在签订买卖合同前,需要对合作伙伴进行妥善选择。尽可能的对即将合作的伙伴企业的信誉,规模,资金现状等情况进行正的了解,因为如果碰到信誉不好的合作伙伴就很有可能上当受骗,进而遭受经济损失。一般而言,企业信誉调查的内容和范围如下所示:合作方所在地的政策,企业组织结构,资金能力,经营作风,履约能力,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等等。调查手段也有很多种,比如说通过专业的资信机构进行调查,或者通过国际贸易相关网络进行调查等等。
2.及时调查货运航程及行踪
及时了解货物运输途中的动态,是预防诈骗的一项重要环节。根据合同中的有关货物运输的条款,进口方可以充分知晓船只名称、物品重量及货物有没有进行装载等一系列信息。这样在通过一些国家海事机关时,就可以对船只进行定位追踪,也可以验证提单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发现提单有问题,那么就可以提出合理的理由来进行拒付,在开证行付款或承兑之前由法院止付信用证项下货款。
3.强化监装和商检
对于成套设备或数量多价值高的货物,有条件可以指定员工进行实地的监督,根据信用证上的记叙来核对货物。另外也可以托付给港口代理来进行装卸。在选择好商检标准、方法的同时,选择独立的检验人或当地检查机构或可靠的代理人对货物进行检验,出具证明。
(二)银行的防范对策
1.严格加强对单证的审核
在信用证的审单中,银行在仅仅会对单据表面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一旦单证不合而又有付款的情况发生,损失将有银行承担。此外,银行如果将伪造或变造的信用证和各类单据当作真实、有效的文件进行议付,其损失也将由银行承担。为此,银行更应该严格仔细的进行单据的审核工作,这也是防范诈骗的一种重要的方式。
2.建立国际性的查询系统
世界各国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来构建公司法人资信体系,并且将各个国家的查询系统都通过网络进行连接,这样无论是那两个国家的企业进行信用证交易都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来查询对方的资信情况,这样就可以更好的避免信用证诈骗的发生。
3.逐步使用电子提单
电子提单是一种无纸化的提单,是按照一定规则进行组合后而成的数据。在拥有多个交易对象以及多个银行的开具信用证及国际结算中,使用“电子数据交换”这种方式大大改变了过去的信用证操作方式,使得开证审单这一环节可以更加快捷高效,而且更加具有安全性,并且减少了伪造文件及单据的发生。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帶来了各种支付手段的广泛应用,其中最主要的支付手段就是信用证支付。信用证的使用极大地提高了资金流通和利用效率,促进生产国际化和资本国际化,并且为迅速、便捷的贸易打开了方便之门。然而,由于金融管理机制及信用证机制本身的漏洞,极大地增加了外贸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风险,从而给一些不法商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以致信用证诈骗现象多发。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信用证诈骗进行分析,寻找防范对策。
(一)信用证诈骗的特点
1.国际性。国际贸易涉及到全球各个国家。通常状况下,我们把超过两个国家的交易都称之为国际贸易。信用证诈骗的这种跨国性使受害方在受骗后很难行使自己保护自身财产安全的权利,或者根本不可能行使这种权利。因为诈骗发生的话,骗子就会把钱卷跑。跨国追踪的话需要诸多的人力、财力等作为支撑,通常状况下耗费的成本会比诈骗的金钱还要多。而且往往还很难追回。各个国家的贸易日益增多,出境和入境非常容易和便捷。信用证诈骗组织能够很快把骗得的金钱转移出去来逃避责任。同时,诈骗也不断处于国际化之中,科技性体现的也非常明显。
2.隐秘性。诈骗组织通常觉得被骗人不会查的细致或是被骗人没有专业知识,会找信用证制度的漏洞,对单据的细节进行修改更甚者伪造原本就没有的单据企业造成提单与实际内容的不一致,进而取得高额的利润。部分公司由于专业不到位,根本找不到这些细节上的不足和漏洞,使得造假猖獗。
二、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分析
(一)从贸易商角度分析
1.信用证自身存在着缺陷使得不法商人乘虚而入。信用证交易必须在一定的准则基础之上。这里我们说到两个准则。分别是独立性以及相符性。先来阐释独立性。UCP600中对其给予确切的规定,指出信用证同其他协议没有联系,是独立性的存在。即便信用证当中提到了协议,银行也与协议没有关系,也不受协议的制约。受益人给予了单据之后,银行对单据进行相应的审核,看是不是与条款一致,假如审核通过的话就必须没有理由的将款项交付过去。即便协议双方由于没有达成一致而出现了纠纷,拒绝交付款项,也不能因为破产等因素不进行付款。类似的,银行付了款项之后向申请人收款的时候,即便出现了协议上的不一致或纠纷,出口一方也同样不能拒绝回款。信用证是基于单据进行的,各参与方要能够借助单据来执行相应的操作,银行进行款项交付的根本所在就是单据是不是与信用证相一致。只要两个是一致的,银行就需要无条件履行款项的交付。此外,银行只看单据自身来决定是不是审核通过,也就是对单据是不是完整、准确以及真假都是没有责任的,甚至对各个参与方的信用、行为等也是没有责任的。这种状况下,银行工作就有了惯例,即工作的时候只看单据的表面,根本不注意单据是不是真实有效,甚至审核过程中的诈骗也没有办法察觉,银行根本没有手段和能力监控出来。
(二)从银行角度分析
1.各类单据作为银行进行议付货款的主要凭证,并没有规范及统一的格式,每一份单据都可以进行伪造。由于信用证自身的原则,信用证一般都是基于单据进行的,并不是以商品作为交易的依据。现阶段印刷术这么先进,文件的造假显得非常容易,根本没有办法分别出来伪造的文件,需要专家才能够识别。然而在银行中的人员没有相关的知识储备,也不是专家,经常被蒙蔽过去。这种状况下,犯罪分子就有了信用证诈骗的可乘之机。
三、信用证诈骗的防范对策
(一)贸易商的自我防范
1.慎重选择交易伙伴
在签订买卖合同前,需要对合作伙伴进行妥善选择。尽可能的对即将合作的伙伴企业的信誉,规模,资金现状等情况进行正的了解,因为如果碰到信誉不好的合作伙伴就很有可能上当受骗,进而遭受经济损失。一般而言,企业信誉调查的内容和范围如下所示:合作方所在地的政策,企业组织结构,资金能力,经营作风,履约能力,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等等。调查手段也有很多种,比如说通过专业的资信机构进行调查,或者通过国际贸易相关网络进行调查等等。
2.及时调查货运航程及行踪
及时了解货物运输途中的动态,是预防诈骗的一项重要环节。根据合同中的有关货物运输的条款,进口方可以充分知晓船只名称、物品重量及货物有没有进行装载等一系列信息。这样在通过一些国家海事机关时,就可以对船只进行定位追踪,也可以验证提单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发现提单有问题,那么就可以提出合理的理由来进行拒付,在开证行付款或承兑之前由法院止付信用证项下货款。
3.强化监装和商检
对于成套设备或数量多价值高的货物,有条件可以指定员工进行实地的监督,根据信用证上的记叙来核对货物。另外也可以托付给港口代理来进行装卸。在选择好商检标准、方法的同时,选择独立的检验人或当地检查机构或可靠的代理人对货物进行检验,出具证明。
(二)银行的防范对策
1.严格加强对单证的审核
在信用证的审单中,银行在仅仅会对单据表面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一旦单证不合而又有付款的情况发生,损失将有银行承担。此外,银行如果将伪造或变造的信用证和各类单据当作真实、有效的文件进行议付,其损失也将由银行承担。为此,银行更应该严格仔细的进行单据的审核工作,这也是防范诈骗的一种重要的方式。
2.建立国际性的查询系统
世界各国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来构建公司法人资信体系,并且将各个国家的查询系统都通过网络进行连接,这样无论是那两个国家的企业进行信用证交易都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来查询对方的资信情况,这样就可以更好的避免信用证诈骗的发生。
3.逐步使用电子提单
电子提单是一种无纸化的提单,是按照一定规则进行组合后而成的数据。在拥有多个交易对象以及多个银行的开具信用证及国际结算中,使用“电子数据交换”这种方式大大改变了过去的信用证操作方式,使得开证审单这一环节可以更加快捷高效,而且更加具有安全性,并且减少了伪造文件及单据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