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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外资企业进入内销市场是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经济政策走向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从东莞调查的情况看,外资企业的内销还处于起步阶段,其原因就在于目前内销市场还存在外部进入障碍和内部市场障碍。为此,政府应转变外销优于内销的政策倾斜;改变把国内外两个市场截然分开的政策与管理模式,统一准入标准;发挥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区整合物流、强化内销的作用;加强内销市场的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规范企业行为。
[关键词]外资企业 内销 准入障碍 市场障碍
[中图分类号]F732; 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06)04-0045-05
[作者简介]封小云(1952—),女,河北人,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与国际经济。
引言
2005年9月至11月期间,我们对东莞市外资企业内销问题进行调查。此次调查具体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部分外资企业的抽样问卷;一是在问卷基础上对部分外资企业、外经贸部门以及海关走访。组合两部分资料,形成了以下的报告。
由于外资企业的内销是珠三角地区出现不久的现象,目前在东莞地区有内销经验的外资企业数量不多,限制了本调查的抽样样本数目,因此,本报告所依据的数据并不十分充分,仅是对这个问题的初步研究。
但是,东莞的分析对珠江三角洲地区,或是广东地区可能具有样板作用。在目前的加工贸易政策下,以外销为主的外资企业如何介入中国的内销市场,应当如何调整政策,是目前珠三角地区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从珠三角地区引进外资企业的实践中,我们可以发现,哪个地区的外资企业内销比例高,哪个地区的外资对本地经济效益的贡献就大。从根本上看,持续多年的依靠外资和外贸拉动的国民经济运行模式,已经造成了我国经济的失衡。解决的途径,不是遏制出口贸易的增长,而是纠正盲目压抑内销的畸形政策,推动内需增长,使经济结构走向均衡。因此,这次调查,不仅对东莞,也对广东如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能够提供一些有意义的启示。
一、外资企业的内销仅处于起步阶段
外资企业内销市场从严格控制走向逐步开放,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从改革开放初期到上世纪90 年代,引进外资、外资企业基本上只与外销市场相联系。三外(外资、外企与外销)成为中国20多年来经济成长的主要动力之一。
随着市场逐步开放,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外资企业的内销政策开始了根本性转变。开放内销市场成为近年来中国经济政策走向的一个重要部分。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已成为外资企业植根中国的主要吸引力。转移投资目标,也就成为外资企业近年来经营战略转变的重要内容。
从东莞外资企业的问卷和走访反馈看,外资企业进入东莞投资的目标,随着内销政策的变化,已经开始有所转变。在问卷中有七成以上的企业进入东莞投资的初期目标与降低成本和加工出口相关;而目前投资目标为开拓内销或计划进入内销市场的企业则几乎达到8成的比例。六成外资企业从过去以出口为主要目标转向内销的原因分别是:中国市场的潜力和入世后国内市场环境的改善。
但是,调查情况表明,东莞外资企业内销目前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这可以用三方面的数据说明:
1.从目前已经从事内销的外资企业的状况看,有内销产品的主要是外商独资企业,几乎占问卷企业的90%。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所占比例很小。而内销产品主要涉及电子及通讯设备和电器产品(55.1%),服装、家具及食品饮料等轻型消费品(4%)所占比例很少;内销外资企业的资本来源主要集中于港资(44.9%)、台资(42.9%)企业和日本(22.4%)、韩国等亚洲企业,欧美资本企业数量很少。内销的主要市场分布于华南与本地市场,其次是华东市场。东北、中部和西部市场所占比例不高。上述数据显示,外资企业的内销活动和范围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尤其是内销以外商独资企业占了绝对比例这一事实,与我国鼓励中外合资企业的政策很不一致。
2.根据问卷的反馈,外资企业介入中国内销市场的主要信息来源为行业协会(42.9%)与私人社交网络(34.1%),而来自中介服务机构(6.1%)的比例最少;在如何寻找内销渠道方面,其排序为:企业关系(69.4%)、广告指引(22.4%)、个人关系(20.4%)和行业协会帮助(10.2%)以及政府帮助(2%);而在销售方式上,最为通行的两种方法是直销(49%)和通过批发商(32.7%),其它方式则占很少的比例。根据走访企业的回应,目前大部分外资企业内销主要是直接向下游生产商提供中间产品,提供给市场的终端产品比例很少。由此可见,目前东莞外资企业内销市场的范围和深度均有很大局限,外资企业介入中国内销市场方式单一,在相当程度上仍然是为出口服务的投入品。
3.由此也就造成了目前东莞外资企业内销比例处于十分低的水平。据调查走访所得到数据,内销比例最高的为提供中间产品的外资厂商,例如提供电子部件产品的“台达”、“三星视界”等,其内销比例在10%~20%之间。其中“台达”已经有了10年开发中国内销市场的历史,直接进入消费市场的终端产品的内销比例在2%~10%之间。日资的百利达健康器材有限公司自1998年起进军中国市场,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了分公司,又在大连、青岛、南京等11个城市派驻长期驻外人员。但是至今销比例仅达10%。
东莞外资企业内销发展处于较低阶段,并非外资企业对中国市场没有兴趣,也不是缺乏拓展内销市场的战略。而是目前内销市场确实存在着不少的障碍,主要是外部的进入障碍和内部的市场障碍。
二、内销的准入障碍
虽然中国在加入WTO之前与之后,都采取了一系列开放内销市场,制订准入资格的政策、措施。但是,对于外资企业的进入仍然存在很大的阻力。目前加工贸易企业要取得内销资格,不仅手续繁杂外(据香港贸易发展局的调查显示,加工贸易产品内销除了补税之外,申请要经过13个以上部门审批),海关的管理也成为最大的困扰。
从东莞的现实情况看,加工贸易的企业进入内销市场可以有以下四种途径,分别面临不同的海关管理: 第一种,企业采用自己的内销比例进行产品的内销。内销所需要的进口料件以一般贸易形式征税进口。内销产品的进口料件与保税加工的进口料件严格区分。这种方式属于正常的内销方式。第二种,企业采用对保税进口的料件进行补税的方式,加工生产产品进入内销市场。即保税生产——完税——内销。从1999年起,政府就颁布一系列政策,对在因非人力控制条件下产生出口问题的进口料件,可以转为内销生产的准入资格做出相关规定,允许加工贸易企业在非正常情况下,改变生产计划顺利地进入内销市场。第三种,企业以加工贸易的保税方式进行加工生产,将产品先出口到海外再复运进口,以一般贸易形式进口销售于中国。这也就是多年存在于珠三角地区的港澳“一日游”方式。第四种,企业将保税生产的产品出口到保税区,或是在保税区进行加工生产,将产品从保税区销售于中国。
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方式,都会发生不同的成本。第一种方式作为正常的进口加工内销形式,本来应当是企业的第一选择。但是由于海关报批进口料件通关环节繁琐,从标准检验、检疫手续到海关放行,通关周期较长,且海关对进口料件的审价具有的偏好(企业反映,海关在审价过程中,同一产品因内外销的不同分属不同的审价部门,并且以外销为目的的进口审价总是低于内销料件的进口审价)。因此,企业不仅要负担不少的运作成本,而且还要面临时间过长的不确定性成本,在市场瞬息万变的情况下,会对企业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第二种方式是政府为了方便企业因应加工贸易过程中出现的非正常因素而采取的变通做法。这种方式能够使企业免除在生产之前进口申报的繁杂手续和时间拖延,减少运作成本,同时争取到进入市场的先机。据一些企业反映,按一般贸易进口生产料件,海关批复的时间为2~3天,而保税进口当天即可。不过企业仍然面临补税所需要的各类申报手续。过去由省外经贸委办理审批,其时间为两个星期,现在改为由东莞市外经贸局代理审批,时间已有所缩短。此外,采用这种方式一旦出现内外销料件串用则必然会有极大的风险(走私惩罚)成本。第三种方式,企业不仅可以在保税条件下进行生产,既免除了繁杂的申报手续,又规避了走私的风险,而且还可以得到出口退税的优惠,其过程合理又合法。然而,企业却要付出高昂的运输和时间成本。对整个国家来说,则导致了经济的内循环堵塞,正常有效的物流体系不能形成,其社会成本十分巨大。第四种方式是针对第三种方式所发生的问题而产生的。但是,由于从保税区直接进入国内市场不能享受退税待遇,企业必须在比较出口复进口的交通费用与增值税之间做出选择,从而大大降低了这个方式的使用价值,也使现有的保税区对重整物流体系的意义大为下降。
从调查的情况看,第一、二、三种方式目前都有企业采用。第二与第三种是当前较为普遍方式,第四种则很少使用。内销已经具有相当长历史和较固定比例(15%~20%)的企业往往采用第一种方式;而内销比例较小的企业会采用第二、三种方式。由于目前东莞外资企业的内销比例不高,所以第二、三种方式比较普遍。第二种方式之所以从作为处理非正常加工贸易情况下的一种变通方法,成为企业进入内销市场的一种常态,这既是外资企业在市场准入受阻情况下的理性选择,也反映了企业面临海关内部不同管理部门博弈的无奈。企业放弃第一种方式主要与海关的管理体制有关。据反映,企业如果采取第一种方式进入内销市场,其进口料件的征税环节发生在进口口岸,而非企业所在当地的海关。因此,采用第一种方式的直接后果是影响了当地海关的税收任务。当地的海关部门必然倾向于通过先保税、后补税的办法,尽量使本地征税收入最大化。由此可见,第二种方式的普遍流行与海关的具体考核指标与制度安排有着直接的关系。但是,企业受制于这个制度安排所使用的进入内销的方式,本身存在着极大的风险成本。加上各地对进入内销市场都有不同的准入标准,以及不同地方的海关对待处理保税过程中出现的内外销料件的串用,处罚方法和力度存在差异,造成了外资企业对内销市场进入的恐惧心态(在调查过程中,一些在华东和华北地区均有设厂的厂商反映,上述地区的海关处理方法与广东海关有着明显的不同),加大了内销市场开拓的困难。
应当说,自1999年起,海关为了促进加工贸易的内销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从1999年6月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暂行办法》(315号文)到2003年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联网企业内销可集中补税的公告、2004年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14号文,以及2005年海关总署的33号公告,等等,均为开放加工贸易企业的内销起了推进作用。但是,企业反映,与海关打交道需时费力,往往导致企业难以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及时进行调整。而只要是产品出口,海关的管理则要简单很多。因此,在整体国家的外销优于内销的政策大环境下,内销和内需市场仍然无法从根本上撬动,中国经济内循环仍然不能正常形成。而长期存在的产品到港澳“一日游”(第三种方式)实际上正是这种“扬外抑内”,内循环严重堵塞的反映。这不仅使我国的进出口数字存在着极大的水分,总体经济效益水平低下,而且还抑制了本土企业、本土投资以及本土市场的发育,外资企业不能深植本土,导致外资集中的地区往往成为跨国投资的“飞地”。
三、内销的市场障碍
从企业的反馈中可以发现,外资企业进入国内内销市场是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内销市场的发育和完善程度,对外资企业进行内销的信心和行为,均会发生决定性影响。
从问卷回应中外资企业近年来转向内销的原因看,有几乎五成的企业选择中国市场的潜力(49%),而中国入世后国内市场环境的改善仅占10%的比例,说明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国内市场着重的是长远发展,目前的介入主要是为将来的发展卡位。
在内销市场中,外资企业回应所面对的竞争压力从高到低分别为:国内企业(49%)、本地三资企业(32.7%)、海外企业(26.5%)和本地企业(20.4%)。而外资企业在内销竞争中所采用的主要手段为:质量竞争(61.2%)、品牌竞争(46.9%)和技术竞争(40.8%),价格和营销排在最后。这个事实充分显示了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内销市场竞争策略的重点在于高端竞争部分。质量、品牌与技术正是外资企业所拥有的竞争优势。而这些优势的发挥必须建立在一个规范、透明与法治的市场基础上。因此,内销市场的完善与否,决定着外资企业的进入与进入程度。
近年来,东莞市政府为了促进外资企业进入内销市场,在内销便利化方面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为了沟通企业内销的渠道,市政府大力支持会展业的发展,每年举办的展会已经达66个。其中家具展、长安五金模具交易会和大朗毛织展等,已经成为当地具相当影响力的展会。从企业问卷的反馈中说明,外资企业对当地政府的帮助,给予了肯定。大部分企业在办理内销手续的过程中,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鼎力支持,审批项目的程序在逐步简化;政府的内销政策能够及时传达到企业,并及时得到检验、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指导;认为东莞的投资环境,包括劳动力供应和交通便利,为内销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由此可见,外资企业的内销市场正在得到改善。
然而,内销市场的根本改善不能仅依靠地方政府,因为地方政府并没有全盘控制国内整体市场和制订整体政策的能力。从目前东莞外资企业内销比例较低的事实可以看出,一方面,外资企业介入内销仅仅处于初步的尝试阶段,另一方面,国内内销市场整体的发育与成熟不足,也成为外资企业进入内销的主要障碍。在外资企业对国内内销市场的总体看法上,竞争不充分或过度竞争(40.8%)、 信息不充分(24.5%)和市场保护(20.4%)与政策不透明(18.4%)成为企业内销过程中的最大困难。目前国内内销市场的不规范、缺乏规则和监管不力造成了外资企业的进入障碍,其中影响最大的有以下几个方面:(1)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产品、技术等标准不统一,造成企业无所适从。(2)缺乏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侵权事件屡禁不止。一些企业,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往往不愿意把最新开发和技术含量高的产品首先放到中国市场销售。(3)国内部分厂商的信用程度低,容易产生付款拖欠问题,直接影响外资企业进入内销市场。从调查情况看,目前东莞外资企业内销的主要客户集中于外商企业,即使是对国内大型的知名企业,外资企业仍然抱有戒心。(4)国内市场的潜规则影响外资企业进入内销。据外资企业反映,国内交易过程中人际关系影响很大,内地企业的自我保护很多,难于接触。在交易市场上通行的回扣以及各种附加条件,无形中加大了企业的市场开拓成本。由此,造成内销圈子愈加集中于外资企业。(5)内销市场上的政策不透明、信息不透明导致资讯渠道的阻塞。政府政策的长期性和市场信息流动的通畅性,是企业能够对决策行为的结果做出预期判断,从而制订长期战略的基础。但是,目前为止,政策多变和市场信息不明的现象在内销市场上仍然存在,为外资企业进入内销造成极大的困扰。
在问卷中,企业对“您最希望政府为企业内销提供什么帮助”的回应,主要有5项:(1)希望政府帮助建立信息网络与交易平台,为企业内销提供市场信息。同时政府应开通网站,让企业了解客户的信贷额度和信用程度。(2)希望政府逐步实现政策透明化,行业标准公开化。通过强化执法,给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给守法企业一个良好的生存空间。同时要打破跨区域销售过程中的地方封锁割据和垄断的局面,使内销渠道更加通畅。(3)希望政府在企业内销的税收方面给予优惠,降低增值税,提高企业内销竞争力。以前免税的设备能够按照进口年限分摊;银行机制能够更加健全,从而保证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4)希望政府进一步放宽内销限制,简化手续,减少收费,降低企业运作成本。(5)希望政府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四、促进外资企业内销的思路和建议
1.在内销的整体政策上,政府应当从根本上转变外销优于内销的政策性倾斜,纠正现有内外政策中的扭曲现象。至今为止,内需不足仍然是我国经济增长的突出问题。在内需不足的状况下,中国经济对外需、外销市场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表现在:经济增长靠外贸拉动,2005年上半年经济增长率9.5%中,其中有5.7个百分点是外贸拉动的;外贸依存度不断提高,2004年我国外贸依存度为70%,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其结果造成了我国经济的根基不稳,和GDP的很大部分为外资所拥有,并不能真实有效地转化为国民财富。
诚然,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复杂和多样的。但是,不能否认的是,长期以来中国实行的外贸优于内贸的政策性倾斜,是刺激企业(无论外资、内资)在行为选择上重视出口、重视外销,造成内销市场难以进入、内循环长期堵塞的原因之一。企业产品出口“一日游”的发生;企业宁愿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而不愿在国内采购的偏好,等等。都是这种内外政策扭曲的结果。这就直接导致了本来可以在国内循环、可以形成的内销市场,人为地变成了外循环与外销市场。可以说,这种政策性倾斜和扭曲不在整体上纠正,则内销问题就不能根本得以解决。
2.改变把国内外两个市场截然分开的政策和管理模式,统一准入标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正逐步取消对外资企业内销的限制,中国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融合进一步加深,国内市场已经成为国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中国市场蕴藏着巨大的潜力,加工贸易产品最终销售环节,面向国际、国内两大市场的倾向将进一步增强。从目前情况看,加工贸易企业与一般贸易企业,加工贸易产品与一般贸易产品的界限正在淡化,有些企业既有自有品牌产品的生产,也利用过剩生产能力从事加工贸易产品生产。一些具有加工贸易性质的产品也可在补缴相应税款后,进入国内市场销售。长期以来把两个市场截然分开的政策和管理模式,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违反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
在目前中国实施的台账制保税监管的加工贸易模式下,为便利加工贸易企业(无论外资与内资企业)进入内销市场,打破两个市场分割的状况,可以考虑采用按产品的销售渠道进行管理的方法,实行保税生产,进入出口的产品退税放行;进入内销的产品则按实际使用的原料完税进入。这种方法的好处是企业可以灵活地根据两个市场的变化,随时调整内外销的生产。但是却为海关监管增加了难度。因为,目前海关的监管是从生产计划开始,截然把两个市场分开。严禁把保税原材料与完税原材料混在一起。如此海关监管不公仅加重企业的成本。还使企业失去了灵活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因此,从中国市场和国际市场不断融合的发展方向看,企业适应两个市场的变化是必然的,海关的监管水平和技术的提高也应当是必然的,不能为了海关监管的便利而违反市场发展的规律,加大企业经营的困难。
此外,目前各地海关管理对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内销市场的准入标准不同,成为企业进入内销市场的一个障碍。为了内销市场的完善监管,统一化、标准化应当成为海关监管的方向。海关的监管应当适应WTO的要求,尽量从红头文件为主转化为依法监管,让政策透明化,使企业在能够预期的情况下做出决策。
3.发挥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区整合物流、强化内销的作用。在目前的情况下要解决长期存在的产品“一日游”现象,形成有效的内循环机制和扩大内销市场,保税区与保税物流区是一种较好的方法。但是,由于保税区没有退税(增值税)政策,所以一直无法取代产品“一日游”的外循环。目前深圳与广州在本地的十一五规划中,都提出了以保税区整合本地物流的设想,并且向中央要求退税政策,这可看作是广东地区彻底解决产品出口复进口的“一日游”现象,以充分发挥保税区的作用的前提。
4.加强内销市场的监管,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规范企业行为。目前国内内销市场的法治化、规范化的监管程度很低,加上各地地方保护与垄断的存在,是造成外资企业进入的重要障碍。虽然东莞市政府为了促进外资企业的内销,实施了不少内销便利化的措施。但是,如果市场的监管不完善,便利化措施的落实也就会大打折扣。
尽管地方政府很难单独改变目前现存的国内市场的整体状况,但是,净化本地市场,规范本地企业的行为,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因此,在推进内销便利化的同时,政府应当加大本地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同时,加强对企业行为规范的监管,通过法治化的管理提升本地企业的信用度,使广东本地市场率先成为一个净化、规范的市场。
[关键词]外资企业 内销 准入障碍 市场障碍
[中图分类号]F732; 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06)04-0045-05
[作者简介]封小云(1952—),女,河北人,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与国际经济。
引言
2005年9月至11月期间,我们对东莞市外资企业内销问题进行调查。此次调查具体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部分外资企业的抽样问卷;一是在问卷基础上对部分外资企业、外经贸部门以及海关走访。组合两部分资料,形成了以下的报告。
由于外资企业的内销是珠三角地区出现不久的现象,目前在东莞地区有内销经验的外资企业数量不多,限制了本调查的抽样样本数目,因此,本报告所依据的数据并不十分充分,仅是对这个问题的初步研究。
但是,东莞的分析对珠江三角洲地区,或是广东地区可能具有样板作用。在目前的加工贸易政策下,以外销为主的外资企业如何介入中国的内销市场,应当如何调整政策,是目前珠三角地区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从珠三角地区引进外资企业的实践中,我们可以发现,哪个地区的外资企业内销比例高,哪个地区的外资对本地经济效益的贡献就大。从根本上看,持续多年的依靠外资和外贸拉动的国民经济运行模式,已经造成了我国经济的失衡。解决的途径,不是遏制出口贸易的增长,而是纠正盲目压抑内销的畸形政策,推动内需增长,使经济结构走向均衡。因此,这次调查,不仅对东莞,也对广东如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能够提供一些有意义的启示。
一、外资企业的内销仅处于起步阶段
外资企业内销市场从严格控制走向逐步开放,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从改革开放初期到上世纪90 年代,引进外资、外资企业基本上只与外销市场相联系。三外(外资、外企与外销)成为中国20多年来经济成长的主要动力之一。
随着市场逐步开放,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外资企业的内销政策开始了根本性转变。开放内销市场成为近年来中国经济政策走向的一个重要部分。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已成为外资企业植根中国的主要吸引力。转移投资目标,也就成为外资企业近年来经营战略转变的重要内容。
从东莞外资企业的问卷和走访反馈看,外资企业进入东莞投资的目标,随着内销政策的变化,已经开始有所转变。在问卷中有七成以上的企业进入东莞投资的初期目标与降低成本和加工出口相关;而目前投资目标为开拓内销或计划进入内销市场的企业则几乎达到8成的比例。六成外资企业从过去以出口为主要目标转向内销的原因分别是:中国市场的潜力和入世后国内市场环境的改善。
但是,调查情况表明,东莞外资企业内销目前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这可以用三方面的数据说明:
1.从目前已经从事内销的外资企业的状况看,有内销产品的主要是外商独资企业,几乎占问卷企业的90%。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所占比例很小。而内销产品主要涉及电子及通讯设备和电器产品(55.1%),服装、家具及食品饮料等轻型消费品(4%)所占比例很少;内销外资企业的资本来源主要集中于港资(44.9%)、台资(42.9%)企业和日本(22.4%)、韩国等亚洲企业,欧美资本企业数量很少。内销的主要市场分布于华南与本地市场,其次是华东市场。东北、中部和西部市场所占比例不高。上述数据显示,外资企业的内销活动和范围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尤其是内销以外商独资企业占了绝对比例这一事实,与我国鼓励中外合资企业的政策很不一致。
2.根据问卷的反馈,外资企业介入中国内销市场的主要信息来源为行业协会(42.9%)与私人社交网络(34.1%),而来自中介服务机构(6.1%)的比例最少;在如何寻找内销渠道方面,其排序为:企业关系(69.4%)、广告指引(22.4%)、个人关系(20.4%)和行业协会帮助(10.2%)以及政府帮助(2%);而在销售方式上,最为通行的两种方法是直销(49%)和通过批发商(32.7%),其它方式则占很少的比例。根据走访企业的回应,目前大部分外资企业内销主要是直接向下游生产商提供中间产品,提供给市场的终端产品比例很少。由此可见,目前东莞外资企业内销市场的范围和深度均有很大局限,外资企业介入中国内销市场方式单一,在相当程度上仍然是为出口服务的投入品。
3.由此也就造成了目前东莞外资企业内销比例处于十分低的水平。据调查走访所得到数据,内销比例最高的为提供中间产品的外资厂商,例如提供电子部件产品的“台达”、“三星视界”等,其内销比例在10%~20%之间。其中“台达”已经有了10年开发中国内销市场的历史,直接进入消费市场的终端产品的内销比例在2%~10%之间。日资的百利达健康器材有限公司自1998年起进军中国市场,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了分公司,又在大连、青岛、南京等11个城市派驻长期驻外人员。但是至今销比例仅达10%。
东莞外资企业内销发展处于较低阶段,并非外资企业对中国市场没有兴趣,也不是缺乏拓展内销市场的战略。而是目前内销市场确实存在着不少的障碍,主要是外部的进入障碍和内部的市场障碍。
二、内销的准入障碍
虽然中国在加入WTO之前与之后,都采取了一系列开放内销市场,制订准入资格的政策、措施。但是,对于外资企业的进入仍然存在很大的阻力。目前加工贸易企业要取得内销资格,不仅手续繁杂外(据香港贸易发展局的调查显示,加工贸易产品内销除了补税之外,申请要经过13个以上部门审批),海关的管理也成为最大的困扰。
从东莞的现实情况看,加工贸易的企业进入内销市场可以有以下四种途径,分别面临不同的海关管理: 第一种,企业采用自己的内销比例进行产品的内销。内销所需要的进口料件以一般贸易形式征税进口。内销产品的进口料件与保税加工的进口料件严格区分。这种方式属于正常的内销方式。第二种,企业采用对保税进口的料件进行补税的方式,加工生产产品进入内销市场。即保税生产——完税——内销。从1999年起,政府就颁布一系列政策,对在因非人力控制条件下产生出口问题的进口料件,可以转为内销生产的准入资格做出相关规定,允许加工贸易企业在非正常情况下,改变生产计划顺利地进入内销市场。第三种,企业以加工贸易的保税方式进行加工生产,将产品先出口到海外再复运进口,以一般贸易形式进口销售于中国。这也就是多年存在于珠三角地区的港澳“一日游”方式。第四种,企业将保税生产的产品出口到保税区,或是在保税区进行加工生产,将产品从保税区销售于中国。
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方式,都会发生不同的成本。第一种方式作为正常的进口加工内销形式,本来应当是企业的第一选择。但是由于海关报批进口料件通关环节繁琐,从标准检验、检疫手续到海关放行,通关周期较长,且海关对进口料件的审价具有的偏好(企业反映,海关在审价过程中,同一产品因内外销的不同分属不同的审价部门,并且以外销为目的的进口审价总是低于内销料件的进口审价)。因此,企业不仅要负担不少的运作成本,而且还要面临时间过长的不确定性成本,在市场瞬息万变的情况下,会对企业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第二种方式是政府为了方便企业因应加工贸易过程中出现的非正常因素而采取的变通做法。这种方式能够使企业免除在生产之前进口申报的繁杂手续和时间拖延,减少运作成本,同时争取到进入市场的先机。据一些企业反映,按一般贸易进口生产料件,海关批复的时间为2~3天,而保税进口当天即可。不过企业仍然面临补税所需要的各类申报手续。过去由省外经贸委办理审批,其时间为两个星期,现在改为由东莞市外经贸局代理审批,时间已有所缩短。此外,采用这种方式一旦出现内外销料件串用则必然会有极大的风险(走私惩罚)成本。第三种方式,企业不仅可以在保税条件下进行生产,既免除了繁杂的申报手续,又规避了走私的风险,而且还可以得到出口退税的优惠,其过程合理又合法。然而,企业却要付出高昂的运输和时间成本。对整个国家来说,则导致了经济的内循环堵塞,正常有效的物流体系不能形成,其社会成本十分巨大。第四种方式是针对第三种方式所发生的问题而产生的。但是,由于从保税区直接进入国内市场不能享受退税待遇,企业必须在比较出口复进口的交通费用与增值税之间做出选择,从而大大降低了这个方式的使用价值,也使现有的保税区对重整物流体系的意义大为下降。
从调查的情况看,第一、二、三种方式目前都有企业采用。第二与第三种是当前较为普遍方式,第四种则很少使用。内销已经具有相当长历史和较固定比例(15%~20%)的企业往往采用第一种方式;而内销比例较小的企业会采用第二、三种方式。由于目前东莞外资企业的内销比例不高,所以第二、三种方式比较普遍。第二种方式之所以从作为处理非正常加工贸易情况下的一种变通方法,成为企业进入内销市场的一种常态,这既是外资企业在市场准入受阻情况下的理性选择,也反映了企业面临海关内部不同管理部门博弈的无奈。企业放弃第一种方式主要与海关的管理体制有关。据反映,企业如果采取第一种方式进入内销市场,其进口料件的征税环节发生在进口口岸,而非企业所在当地的海关。因此,采用第一种方式的直接后果是影响了当地海关的税收任务。当地的海关部门必然倾向于通过先保税、后补税的办法,尽量使本地征税收入最大化。由此可见,第二种方式的普遍流行与海关的具体考核指标与制度安排有着直接的关系。但是,企业受制于这个制度安排所使用的进入内销的方式,本身存在着极大的风险成本。加上各地对进入内销市场都有不同的准入标准,以及不同地方的海关对待处理保税过程中出现的内外销料件的串用,处罚方法和力度存在差异,造成了外资企业对内销市场进入的恐惧心态(在调查过程中,一些在华东和华北地区均有设厂的厂商反映,上述地区的海关处理方法与广东海关有着明显的不同),加大了内销市场开拓的困难。
应当说,自1999年起,海关为了促进加工贸易的内销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从1999年6月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暂行办法》(315号文)到2003年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联网企业内销可集中补税的公告、2004年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14号文,以及2005年海关总署的33号公告,等等,均为开放加工贸易企业的内销起了推进作用。但是,企业反映,与海关打交道需时费力,往往导致企业难以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及时进行调整。而只要是产品出口,海关的管理则要简单很多。因此,在整体国家的外销优于内销的政策大环境下,内销和内需市场仍然无法从根本上撬动,中国经济内循环仍然不能正常形成。而长期存在的产品到港澳“一日游”(第三种方式)实际上正是这种“扬外抑内”,内循环严重堵塞的反映。这不仅使我国的进出口数字存在着极大的水分,总体经济效益水平低下,而且还抑制了本土企业、本土投资以及本土市场的发育,外资企业不能深植本土,导致外资集中的地区往往成为跨国投资的“飞地”。
三、内销的市场障碍
从企业的反馈中可以发现,外资企业进入国内内销市场是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内销市场的发育和完善程度,对外资企业进行内销的信心和行为,均会发生决定性影响。
从问卷回应中外资企业近年来转向内销的原因看,有几乎五成的企业选择中国市场的潜力(49%),而中国入世后国内市场环境的改善仅占10%的比例,说明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国内市场着重的是长远发展,目前的介入主要是为将来的发展卡位。
在内销市场中,外资企业回应所面对的竞争压力从高到低分别为:国内企业(49%)、本地三资企业(32.7%)、海外企业(26.5%)和本地企业(20.4%)。而外资企业在内销竞争中所采用的主要手段为:质量竞争(61.2%)、品牌竞争(46.9%)和技术竞争(40.8%),价格和营销排在最后。这个事实充分显示了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内销市场竞争策略的重点在于高端竞争部分。质量、品牌与技术正是外资企业所拥有的竞争优势。而这些优势的发挥必须建立在一个规范、透明与法治的市场基础上。因此,内销市场的完善与否,决定着外资企业的进入与进入程度。
近年来,东莞市政府为了促进外资企业进入内销市场,在内销便利化方面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为了沟通企业内销的渠道,市政府大力支持会展业的发展,每年举办的展会已经达66个。其中家具展、长安五金模具交易会和大朗毛织展等,已经成为当地具相当影响力的展会。从企业问卷的反馈中说明,外资企业对当地政府的帮助,给予了肯定。大部分企业在办理内销手续的过程中,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鼎力支持,审批项目的程序在逐步简化;政府的内销政策能够及时传达到企业,并及时得到检验、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指导;认为东莞的投资环境,包括劳动力供应和交通便利,为内销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由此可见,外资企业的内销市场正在得到改善。
然而,内销市场的根本改善不能仅依靠地方政府,因为地方政府并没有全盘控制国内整体市场和制订整体政策的能力。从目前东莞外资企业内销比例较低的事实可以看出,一方面,外资企业介入内销仅仅处于初步的尝试阶段,另一方面,国内内销市场整体的发育与成熟不足,也成为外资企业进入内销的主要障碍。在外资企业对国内内销市场的总体看法上,竞争不充分或过度竞争(40.8%)、 信息不充分(24.5%)和市场保护(20.4%)与政策不透明(18.4%)成为企业内销过程中的最大困难。目前国内内销市场的不规范、缺乏规则和监管不力造成了外资企业的进入障碍,其中影响最大的有以下几个方面:(1)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产品、技术等标准不统一,造成企业无所适从。(2)缺乏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侵权事件屡禁不止。一些企业,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往往不愿意把最新开发和技术含量高的产品首先放到中国市场销售。(3)国内部分厂商的信用程度低,容易产生付款拖欠问题,直接影响外资企业进入内销市场。从调查情况看,目前东莞外资企业内销的主要客户集中于外商企业,即使是对国内大型的知名企业,外资企业仍然抱有戒心。(4)国内市场的潜规则影响外资企业进入内销。据外资企业反映,国内交易过程中人际关系影响很大,内地企业的自我保护很多,难于接触。在交易市场上通行的回扣以及各种附加条件,无形中加大了企业的市场开拓成本。由此,造成内销圈子愈加集中于外资企业。(5)内销市场上的政策不透明、信息不透明导致资讯渠道的阻塞。政府政策的长期性和市场信息流动的通畅性,是企业能够对决策行为的结果做出预期判断,从而制订长期战略的基础。但是,目前为止,政策多变和市场信息不明的现象在内销市场上仍然存在,为外资企业进入内销造成极大的困扰。
在问卷中,企业对“您最希望政府为企业内销提供什么帮助”的回应,主要有5项:(1)希望政府帮助建立信息网络与交易平台,为企业内销提供市场信息。同时政府应开通网站,让企业了解客户的信贷额度和信用程度。(2)希望政府逐步实现政策透明化,行业标准公开化。通过强化执法,给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给守法企业一个良好的生存空间。同时要打破跨区域销售过程中的地方封锁割据和垄断的局面,使内销渠道更加通畅。(3)希望政府在企业内销的税收方面给予优惠,降低增值税,提高企业内销竞争力。以前免税的设备能够按照进口年限分摊;银行机制能够更加健全,从而保证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4)希望政府进一步放宽内销限制,简化手续,减少收费,降低企业运作成本。(5)希望政府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四、促进外资企业内销的思路和建议
1.在内销的整体政策上,政府应当从根本上转变外销优于内销的政策性倾斜,纠正现有内外政策中的扭曲现象。至今为止,内需不足仍然是我国经济增长的突出问题。在内需不足的状况下,中国经济对外需、外销市场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表现在:经济增长靠外贸拉动,2005年上半年经济增长率9.5%中,其中有5.7个百分点是外贸拉动的;外贸依存度不断提高,2004年我国外贸依存度为70%,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其结果造成了我国经济的根基不稳,和GDP的很大部分为外资所拥有,并不能真实有效地转化为国民财富。
诚然,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复杂和多样的。但是,不能否认的是,长期以来中国实行的外贸优于内贸的政策性倾斜,是刺激企业(无论外资、内资)在行为选择上重视出口、重视外销,造成内销市场难以进入、内循环长期堵塞的原因之一。企业产品出口“一日游”的发生;企业宁愿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而不愿在国内采购的偏好,等等。都是这种内外政策扭曲的结果。这就直接导致了本来可以在国内循环、可以形成的内销市场,人为地变成了外循环与外销市场。可以说,这种政策性倾斜和扭曲不在整体上纠正,则内销问题就不能根本得以解决。
2.改变把国内外两个市场截然分开的政策和管理模式,统一准入标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正逐步取消对外资企业内销的限制,中国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融合进一步加深,国内市场已经成为国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中国市场蕴藏着巨大的潜力,加工贸易产品最终销售环节,面向国际、国内两大市场的倾向将进一步增强。从目前情况看,加工贸易企业与一般贸易企业,加工贸易产品与一般贸易产品的界限正在淡化,有些企业既有自有品牌产品的生产,也利用过剩生产能力从事加工贸易产品生产。一些具有加工贸易性质的产品也可在补缴相应税款后,进入国内市场销售。长期以来把两个市场截然分开的政策和管理模式,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违反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
在目前中国实施的台账制保税监管的加工贸易模式下,为便利加工贸易企业(无论外资与内资企业)进入内销市场,打破两个市场分割的状况,可以考虑采用按产品的销售渠道进行管理的方法,实行保税生产,进入出口的产品退税放行;进入内销的产品则按实际使用的原料完税进入。这种方法的好处是企业可以灵活地根据两个市场的变化,随时调整内外销的生产。但是却为海关监管增加了难度。因为,目前海关的监管是从生产计划开始,截然把两个市场分开。严禁把保税原材料与完税原材料混在一起。如此海关监管不公仅加重企业的成本。还使企业失去了灵活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因此,从中国市场和国际市场不断融合的发展方向看,企业适应两个市场的变化是必然的,海关的监管水平和技术的提高也应当是必然的,不能为了海关监管的便利而违反市场发展的规律,加大企业经营的困难。
此外,目前各地海关管理对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内销市场的准入标准不同,成为企业进入内销市场的一个障碍。为了内销市场的完善监管,统一化、标准化应当成为海关监管的方向。海关的监管应当适应WTO的要求,尽量从红头文件为主转化为依法监管,让政策透明化,使企业在能够预期的情况下做出决策。
3.发挥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区整合物流、强化内销的作用。在目前的情况下要解决长期存在的产品“一日游”现象,形成有效的内循环机制和扩大内销市场,保税区与保税物流区是一种较好的方法。但是,由于保税区没有退税(增值税)政策,所以一直无法取代产品“一日游”的外循环。目前深圳与广州在本地的十一五规划中,都提出了以保税区整合本地物流的设想,并且向中央要求退税政策,这可看作是广东地区彻底解决产品出口复进口的“一日游”现象,以充分发挥保税区的作用的前提。
4.加强内销市场的监管,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规范企业行为。目前国内内销市场的法治化、规范化的监管程度很低,加上各地地方保护与垄断的存在,是造成外资企业进入的重要障碍。虽然东莞市政府为了促进外资企业的内销,实施了不少内销便利化的措施。但是,如果市场的监管不完善,便利化措施的落实也就会大打折扣。
尽管地方政府很难单独改变目前现存的国内市场的整体状况,但是,净化本地市场,规范本地企业的行为,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因此,在推进内销便利化的同时,政府应当加大本地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同时,加强对企业行为规范的监管,通过法治化的管理提升本地企业的信用度,使广东本地市场率先成为一个净化、规范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