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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IMO第45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了将合理和有步骤地淘汰单壳油轮的《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第13G条的修正草案。 该修正草案仍将现有油轮分为三类: 第1类油船(C1):系指不符合附则Ⅰ第1(26)条定义的新油船所要求的20000载重吨及以上作为货物载运原油、燃油、重柴油或润滑油的油船,和30000载重吨及以上作为货物载运其它油类的油船; 第2类油船(C2):系指符合附则Ⅰ第1(26)条定义的新油船所要求的20000载重吨及以上作为货物载运原油、燃油、重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