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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广角》命题就“图书价值要回归图书本身”“图书的真正精神和价值”简要阐述自己的看法。从题目来看,它蕴含了这样的意思:1.图书是有价值的;2.对图书的价值会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其中只有一种(或许一些?)看法才是正确的,犹如标准答案。
不同的出版人,对书的价值的理解肯定是不一样的。似乎可以把出版人大致分成四类:1.艺术家。郝明义在《工作DNA》一书中介绍了“微笑的彼得”:他一年只做几本书,只按他自己的理解做,非常前卫非常个性,至于别人欣赏与否,他是不在乎的。2.科学家。他们认为书的本质属性是人类文化积淀的载体、是人类思想和知识传播的媒介。一本书,如果危害社会,哪怕有再多的经济效益也肯定不做;进一步,一本书即使无害,但无益于社会(今日太多此类平庸之作),也不做。这类出版人较多,杰出的比如张济元等。3.企业家或商人。他们认为书和其他商品一样,是盈利的工具。我国目前一些书商是这个群体的典型代表。他们做书和他们做的书,主要是为了赚钱,其他如社会使命、精神寄托之类是次要的。4.在出版社任职的官员。有的出版人也担任社长或总编,但其身份的本质是出版人而不是官员;有的人虽然在出版社任职,但他仍然是官员而不是出版人。这四类出版人,各按自己的理解做书,做出来的书,怎样才算是合乎“图书的真正精神和价值”呢?也就是说,标准答案是什么?谁来认定这个标准?进而,如果产生了一个标准答案,那么,它是可行的吗?如果有人违犯了怎么办?
以上把出版人分成四类,大致符合社会实际,这四类有着坚实的社会基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现代社会,不合适把某一种关于书的本质看法宣布为标准答案,更不可能以此来统一全体出版人的思想观念;同样,不合适期待出版界由于统一了关于图书本质的看法以后就不再有平庸低俗的图书而全部是精品。
上面是从客观上来说的。也许有人会说:无论人类怎样努力,客观社会永远也不可能没有假丑恶,但我们还是要宣扬真善美。的确,从实践层面上来说,对出版应该有引导。但即使这样,也应该慎重。一部禁书史可以说明这一点。所谓禁书,都是不符合当时当地关于图书本质标准答案的书。时过境迁,历史上的禁书,都解禁了,其中的绝大多数都成了名著。试想,假定当时的出版人都按标准答案做书,这些禁书就不会问世,那么,人类文化发展史上将留下多少遗憾。
不同的出版人,对书的价值的理解肯定是不一样的。似乎可以把出版人大致分成四类:1.艺术家。郝明义在《工作DNA》一书中介绍了“微笑的彼得”:他一年只做几本书,只按他自己的理解做,非常前卫非常个性,至于别人欣赏与否,他是不在乎的。2.科学家。他们认为书的本质属性是人类文化积淀的载体、是人类思想和知识传播的媒介。一本书,如果危害社会,哪怕有再多的经济效益也肯定不做;进一步,一本书即使无害,但无益于社会(今日太多此类平庸之作),也不做。这类出版人较多,杰出的比如张济元等。3.企业家或商人。他们认为书和其他商品一样,是盈利的工具。我国目前一些书商是这个群体的典型代表。他们做书和他们做的书,主要是为了赚钱,其他如社会使命、精神寄托之类是次要的。4.在出版社任职的官员。有的出版人也担任社长或总编,但其身份的本质是出版人而不是官员;有的人虽然在出版社任职,但他仍然是官员而不是出版人。这四类出版人,各按自己的理解做书,做出来的书,怎样才算是合乎“图书的真正精神和价值”呢?也就是说,标准答案是什么?谁来认定这个标准?进而,如果产生了一个标准答案,那么,它是可行的吗?如果有人违犯了怎么办?
以上把出版人分成四类,大致符合社会实际,这四类有着坚实的社会基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现代社会,不合适把某一种关于书的本质看法宣布为标准答案,更不可能以此来统一全体出版人的思想观念;同样,不合适期待出版界由于统一了关于图书本质的看法以后就不再有平庸低俗的图书而全部是精品。
上面是从客观上来说的。也许有人会说:无论人类怎样努力,客观社会永远也不可能没有假丑恶,但我们还是要宣扬真善美。的确,从实践层面上来说,对出版应该有引导。但即使这样,也应该慎重。一部禁书史可以说明这一点。所谓禁书,都是不符合当时当地关于图书本质标准答案的书。时过境迁,历史上的禁书,都解禁了,其中的绝大多数都成了名著。试想,假定当时的出版人都按标准答案做书,这些禁书就不会问世,那么,人类文化发展史上将留下多少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