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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印是权力权威的象征和证物,承载了历史信息,甚至起到补史证史的作用。有位朋友在黑龙江哈尔滨觅得一方官印。印文可识,无边款,背款刻文不清不全。特撰文介绍,以就教高雅。
该印铜质,方形,边长约7厘米,厚约1厘米,背直钮,高3.2厘米,宽1.3—1.6厘米,厚0.5—0.9厘米。铸造并不精细,背部刻文欠规范,似未加细磨。
印文为汉字九叠篆书,初步识读为“郑府群牧千户所百户印”十字,竖三排,两边各三字,中间四字。背钮右侧刻字能识辨出“千户所百户印”,其上四字不清,模糊且缺笔划,疑有漏刻一字,除“府”形近似外余皆不类。印纽左侧边凿刻“口统二年六月”,其右三处刻字,二字不清,缺笔少划不成字,下为“造”字。据此推断是“礼部造”三字。
因铜印无边款,背款模糊不清,对之断代有一定难度。从铜印形制、风格和印文特点及机构官衔名称等可判知其时代。铜印背左侧刻“口统”之“统”字凿刻不规范,只能辨识为“统”。查《中国历史年代简表》,“统”字前加一个字的年号自唐迄清至少有七:金统(唐代黄巢880—884年)、乾统(辽天祚1101—1110年)、皇统(金熙宗1141—1149年)、元统(金耶律留哥1213—1335年)、元统(元惠宗1333—1335年)、正统(明英宗1436—1449年)、嗣统(清刘义顺1864—1868年)。去掉唐代黄巢的金统和清刘义顺的嗣统,余辽、金、元、明四朝,较适合者是明朝的正统。
印文“郑府”当为明之一府,“群牧”不详,若为机构官职,辽、金两朝皆有。辽代之群牧司又称群牧监,掌马政与边政,可考者7处,辖境大致在临潢,远及东北招讨司、西北招讨司、西南招讨司;金代之群牧所,掌检校群牧畜养蕃息之事,可考者12处。千户、百户之官职金、元、明三朝皆置,元末见有“千户所”。金、元两朝传世官印极少,或不见此印之用法,多作某某军百户等,而元印以八思巴文为多。故可排除此印为金元之物。是否为金末割据政权耶律留哥之官印?可能性亦不大。
都司卫所是军政合一的地方政权机构,明朝京师和地方都设卫所,一府设所,数府设卫,是一个防区。卫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卫长官称指挥使,所长官称千户、百户。永乐后设都司二十一,内外卫四百九十三,千户所三百五十九。明中期以后卫所名存实亡。
铜印形制与印文合明制。据《明史·职官志》卷七十二所记,卫所铜印“俱直纽,九叠篆文”,卫“铜印,方二寸七分,厚六分”,所“铜印,方二寸二分,厚三分五厘”。早年东北地区发现的明官印与此印基本相同,如“朵颜卫左千户所百户印”,规格7 × 7厘米,直纽,九叠篆文,竖三排,两边排各三字,中间四字;“囊哈儿卫指挥使司印”、“禾屯吉卫指挥使司印”,规格均为9 × 9厘米,亦直纽,九叠篆文。“郑府群牧千户所百户印”与同级的“朵颜卫左千户所百户印”形制、印文相近。
如此印非臆造,以上推论当能成立,“郑府群牧千户所百户印”即铸造于明英宗正统二年(1437年),属明早期官印。奴儿干都司(辖境包括今黑龙江、精奇里江、松花江流域等地和库页岛)所属三百八十一卫二十四所中无“郑府群牧千户所”。此印是兀良哈三卫(辖境在今洮儿河流域、嫩江流域以西)某所,还是东北地区以外之某所之百户印,则有待查证并请方家赐教。
该印铜质,方形,边长约7厘米,厚约1厘米,背直钮,高3.2厘米,宽1.3—1.6厘米,厚0.5—0.9厘米。铸造并不精细,背部刻文欠规范,似未加细磨。
印文为汉字九叠篆书,初步识读为“郑府群牧千户所百户印”十字,竖三排,两边各三字,中间四字。背钮右侧刻字能识辨出“千户所百户印”,其上四字不清,模糊且缺笔划,疑有漏刻一字,除“府”形近似外余皆不类。印纽左侧边凿刻“口统二年六月”,其右三处刻字,二字不清,缺笔少划不成字,下为“造”字。据此推断是“礼部造”三字。
因铜印无边款,背款模糊不清,对之断代有一定难度。从铜印形制、风格和印文特点及机构官衔名称等可判知其时代。铜印背左侧刻“口统”之“统”字凿刻不规范,只能辨识为“统”。查《中国历史年代简表》,“统”字前加一个字的年号自唐迄清至少有七:金统(唐代黄巢880—884年)、乾统(辽天祚1101—1110年)、皇统(金熙宗1141—1149年)、元统(金耶律留哥1213—1335年)、元统(元惠宗1333—1335年)、正统(明英宗1436—1449年)、嗣统(清刘义顺1864—1868年)。去掉唐代黄巢的金统和清刘义顺的嗣统,余辽、金、元、明四朝,较适合者是明朝的正统。
印文“郑府”当为明之一府,“群牧”不详,若为机构官职,辽、金两朝皆有。辽代之群牧司又称群牧监,掌马政与边政,可考者7处,辖境大致在临潢,远及东北招讨司、西北招讨司、西南招讨司;金代之群牧所,掌检校群牧畜养蕃息之事,可考者12处。千户、百户之官职金、元、明三朝皆置,元末见有“千户所”。金、元两朝传世官印极少,或不见此印之用法,多作某某军百户等,而元印以八思巴文为多。故可排除此印为金元之物。是否为金末割据政权耶律留哥之官印?可能性亦不大。
都司卫所是军政合一的地方政权机构,明朝京师和地方都设卫所,一府设所,数府设卫,是一个防区。卫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卫长官称指挥使,所长官称千户、百户。永乐后设都司二十一,内外卫四百九十三,千户所三百五十九。明中期以后卫所名存实亡。
铜印形制与印文合明制。据《明史·职官志》卷七十二所记,卫所铜印“俱直纽,九叠篆文”,卫“铜印,方二寸七分,厚六分”,所“铜印,方二寸二分,厚三分五厘”。早年东北地区发现的明官印与此印基本相同,如“朵颜卫左千户所百户印”,规格7 × 7厘米,直纽,九叠篆文,竖三排,两边排各三字,中间四字;“囊哈儿卫指挥使司印”、“禾屯吉卫指挥使司印”,规格均为9 × 9厘米,亦直纽,九叠篆文。“郑府群牧千户所百户印”与同级的“朵颜卫左千户所百户印”形制、印文相近。
如此印非臆造,以上推论当能成立,“郑府群牧千户所百户印”即铸造于明英宗正统二年(1437年),属明早期官印。奴儿干都司(辖境包括今黑龙江、精奇里江、松花江流域等地和库页岛)所属三百八十一卫二十四所中无“郑府群牧千户所”。此印是兀良哈三卫(辖境在今洮儿河流域、嫩江流域以西)某所,还是东北地区以外之某所之百户印,则有待查证并请方家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