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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对日常工程验收检测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从合格率界定的合理性、权值分配的重要性以及工程评定方法的适用性等方面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更加客观、科学以及全面的对工程质量水平进行评定,为今后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奠定基础。
关键词:鉴定方法;交(竣)工验收;公路工程
1 相关验收文件的发布以及规范的更新
在2018年5月1日,交通运输部对《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以下统称《标准》进行了修订,对比于旧《标准》,其在工程质量的合格判定以及评定方法等方面进行了优化,使其更加符合现有的公路施工质量要求。
交通运输部于2018年11月6日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验收执行新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8]136号)以下统称《通知》,根据《通知》可知,在对公路工程进行交工验收过程中的工程项目、合同段、单位工程以及分部工程等方面的质量评定的方法做了规定,与此同时,土建工程关键检查项目的合格率不得低于95%,一般检查项目的合格率不得低于80%,若低于该质量要求,则表示其不符合要求,验收不通过。
该《通知》发布后,其主要作用有:(1)做好公路工程验收和新《标准》之间的衔接过渡,为公路工程验收提供依据;(2)其规定在交工验收过程中,虽然仍以综合(加权)评分法对工程质量实施鉴定为重点,但是工程应同时满足单项合格率。
2 对相关验收和规范文件进行对比和应用
2.1 对《标准》进行应用
新版《标准》颁布后,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各个参建单位均可以此为参照;在对工程进行验收检测过程中,施工人员应结合多种规范性验收文件,各个文件相互参照、配合,相辅相成。
2.2 對验收检测项目权值的选择及变化进行应用
对《细则》进行分析可知,其对各分部工程的权值以及检测项目的权值都进行了规定,通常以结构部分的重要性对其权值进行划分,主要分成1、2、3几个等级;而《通知》在制定过程中,结合了新《标准》相关内容对权值重新进行了调整。分项工程实测项权值,通常用1表示一般检查项目的权值,用2表示关键检查项目的权值。分部工程权值根据新《标准》附录A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进行调整。到目前为止,在对工程实施验收检验过程中,参建单位应以《通知》为依据,简化权值的划分,使工程质量评定更加方便。在对验收资料进行修改过程中,参建单位应保障资料和规范权值的一致。
2.3 对合格率法以及验收综合加权评分法进行应用
根据《细则》可知,各检测项目的合格率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旧《标准》中对关键项目合格率不得低于90%(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低于95%,机电工程应为100%)的规定,而在对其他分部工程进行评定时应以综合加权评分法为基础,确保其不小于75分。该种评定方法有如下弊端:相关标准中并没有对各项内容合格率下限进行规定,即使部分项目具有较低的合格率,也会判定整体工程为合格。
在新《标准》中则对所有项目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旦一项指标存在问题,就可以否决整个工程,也就是说,只要某一个单项不合格要求,整个项目质量判定为不合格。在对质量实施评判的过程中,与评分法相比,合格率法更加刚性、直观和简单,其几乎不受人为因素的干扰,所得到的结果也更加客观。但是在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交竣工验收检测过程中,若只考虑单项工程合格率,无法对总体质量水平进行评定,因此参建单位仍需探索出一个评定方法对工程总体质量进行衡量,这些工程不但要确保单项符合合格率要求,还要对总体水平进行分析,以达到全面评定工程质量的目的。
2.4 在资料检查和外观验收过程中的应用
根据《细则》规定可知,工程的基本评定单位应为分部工程,完成实测项目评分之后,再以此为基础对外观进行扣分,并以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为基础,对内业资料实施检查进行扣分;根据《通知》规定可知:在对分部工程进行评定的过程中,可以直接扣除资料检查和外观检查的分数,类似于旧《标准》。而在新《标准》中,更注重资料的基础性,在对工程进行评定过程中,资料完整程度、外观质量检查以及实体质量检查尤为重要,因此各参建单位在进行验收之前,应保障内业资料的完整性、齐全性、准确性以及真实性。表1为对《通知》、《细则》中评定要求以及要点进行总结,主要如表1。
3 在交(竣)工质量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建议
3.1 对竣工进行复测的标准及项目
在对工程竣工验收检验过程中,《细则》提出应以沥青路面抗滑、平整度以及弯沉等指标作为复测依据,在对技术复杂的桥梁结构进行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以设计文件、规范标准以及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要求为基础,确定实测项目对竣工进行复测。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相关部门对缺陷责任期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施工单位应提高对竣工验收的复测管理,保障竣工验收实体的质量,使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最近几年,各省市的交通运输部门越来越注重道路的使用安全,因此为了使交通安全设施符合要求,应增加交通安全设施的竣工复测项目,使工程质量的持久性得到保障。例如,近些年来,可以对交通标线的标线涂料反光玻璃珠含量以及出逆反射系数衰减速度等问题进行研究,为了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应对标线逆反射系数进行竣工复测;在高低温、盐雾以及暴晒等自然条件的影响下,交通标志的反光膜的性能会出现衰减,此时,参建单位应对反光膜逆反射系数实施竣工复测。除此之外,盐雾、稳定等也会对设施的色度以及光度性能产生影响,为了保障其耐久性,参建单位应选择合理的方式对其实施竣工复测。在实施竣工复测的过程中,参建单位应以各性能的衰减情况为依据,对复测项目的允许偏差以及规定值等内容进行规范,例如在对非雨夜反光白色标线逆反射系数进行约束的时候,应对该系数进行调整。 3.2 保障关键项目检测权值以及合格率的一致性
根据《细则》和《通知》的要求可知,其均对检测项目的权值问题进行了规定,但是在对相同检测指标进行规范过程中,两者权值的重要性却不尽相同。例如,在《通知》中,沥青路面的弯沉以及隧道的衬砌厚度为一般项目,而这两者在《细则》中却为重要检查项目。与此同时《细则》中很多权值为2的项目,在《通知》中均规定为一般项目,权值相应较低。表2为验收检测的指标权值对比。
通过对两文件进行对比可知,《通知》调整了检查项目的权值,导致公路工程验收过程中,出现质量等级评定权重不一的情况,质量评判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对相关验收文件进一步进行修订过程中,应确保相关检测规范的一般项目和关键项目权值的一致性。
3.3 质量保证资料重要性
通过对新《标准》和旧《标准》进行研究可知,其对质量保证材料的规定如下:在對分项工程进行检测时,若存在资料不全等问题,则应采取扣分措施,确保各参建单位质量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与此同时,在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时,外观质量、工程实体以及评定资料等方面均具有一项否决的作用,因此,各参建单位应注重对质量保证资料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
到目前为止,部分施工单位仍然不注重对内业资料的管理,其资料完整性以及持续性均不符合要求,导致外业和内业严重脱节,不符合统一性的规定,在验收过程中,严重制约了资料准确性和真实性水平,与此同时,这也会导致隐蔽工程、地基基础等施工材料的可靠性以及可追溯性受到影响。在实施交工检测过程中,施工单位往往只注重对完工后的质量进行检测,忽略了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在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工序及工艺的限制,无法对其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测,为了对其进行控制,只能以中间交工材料以及监控为依据对其进行评定。
4 结语
在对公路工程实施交(竣)工验收的过程中,各验收、规范文件时效性和统一性各不相同,因此为了对工程质量水平进行科学合理的评定,施工单位应以工程实际为基础对评定方法进行选择,与此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应对验收文件进行改进,使公路质量验收的严格性、客观性以及全面性进一步提高。
参考文献:
[1]薛倬昆,黄伟韬.公路桥梁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问题的讨论[J].公路交通科技(应用技术版),2018(3):
199-201.
[2]张毅.解读《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下)[J].交通建设与管理,2010(10):82-83.
关键词:鉴定方法;交(竣)工验收;公路工程
1 相关验收文件的发布以及规范的更新
在2018年5月1日,交通运输部对《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以下统称《标准》进行了修订,对比于旧《标准》,其在工程质量的合格判定以及评定方法等方面进行了优化,使其更加符合现有的公路施工质量要求。
交通运输部于2018年11月6日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验收执行新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8]136号)以下统称《通知》,根据《通知》可知,在对公路工程进行交工验收过程中的工程项目、合同段、单位工程以及分部工程等方面的质量评定的方法做了规定,与此同时,土建工程关键检查项目的合格率不得低于95%,一般检查项目的合格率不得低于80%,若低于该质量要求,则表示其不符合要求,验收不通过。
该《通知》发布后,其主要作用有:(1)做好公路工程验收和新《标准》之间的衔接过渡,为公路工程验收提供依据;(2)其规定在交工验收过程中,虽然仍以综合(加权)评分法对工程质量实施鉴定为重点,但是工程应同时满足单项合格率。
2 对相关验收和规范文件进行对比和应用
2.1 对《标准》进行应用
新版《标准》颁布后,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各个参建单位均可以此为参照;在对工程进行验收检测过程中,施工人员应结合多种规范性验收文件,各个文件相互参照、配合,相辅相成。
2.2 對验收检测项目权值的选择及变化进行应用
对《细则》进行分析可知,其对各分部工程的权值以及检测项目的权值都进行了规定,通常以结构部分的重要性对其权值进行划分,主要分成1、2、3几个等级;而《通知》在制定过程中,结合了新《标准》相关内容对权值重新进行了调整。分项工程实测项权值,通常用1表示一般检查项目的权值,用2表示关键检查项目的权值。分部工程权值根据新《标准》附录A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进行调整。到目前为止,在对工程实施验收检验过程中,参建单位应以《通知》为依据,简化权值的划分,使工程质量评定更加方便。在对验收资料进行修改过程中,参建单位应保障资料和规范权值的一致。
2.3 对合格率法以及验收综合加权评分法进行应用
根据《细则》可知,各检测项目的合格率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旧《标准》中对关键项目合格率不得低于90%(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低于95%,机电工程应为100%)的规定,而在对其他分部工程进行评定时应以综合加权评分法为基础,确保其不小于75分。该种评定方法有如下弊端:相关标准中并没有对各项内容合格率下限进行规定,即使部分项目具有较低的合格率,也会判定整体工程为合格。
在新《标准》中则对所有项目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旦一项指标存在问题,就可以否决整个工程,也就是说,只要某一个单项不合格要求,整个项目质量判定为不合格。在对质量实施评判的过程中,与评分法相比,合格率法更加刚性、直观和简单,其几乎不受人为因素的干扰,所得到的结果也更加客观。但是在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交竣工验收检测过程中,若只考虑单项工程合格率,无法对总体质量水平进行评定,因此参建单位仍需探索出一个评定方法对工程总体质量进行衡量,这些工程不但要确保单项符合合格率要求,还要对总体水平进行分析,以达到全面评定工程质量的目的。
2.4 在资料检查和外观验收过程中的应用
根据《细则》规定可知,工程的基本评定单位应为分部工程,完成实测项目评分之后,再以此为基础对外观进行扣分,并以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为基础,对内业资料实施检查进行扣分;根据《通知》规定可知:在对分部工程进行评定的过程中,可以直接扣除资料检查和外观检查的分数,类似于旧《标准》。而在新《标准》中,更注重资料的基础性,在对工程进行评定过程中,资料完整程度、外观质量检查以及实体质量检查尤为重要,因此各参建单位在进行验收之前,应保障内业资料的完整性、齐全性、准确性以及真实性。表1为对《通知》、《细则》中评定要求以及要点进行总结,主要如表1。
3 在交(竣)工质量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建议
3.1 对竣工进行复测的标准及项目
在对工程竣工验收检验过程中,《细则》提出应以沥青路面抗滑、平整度以及弯沉等指标作为复测依据,在对技术复杂的桥梁结构进行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以设计文件、规范标准以及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要求为基础,确定实测项目对竣工进行复测。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相关部门对缺陷责任期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施工单位应提高对竣工验收的复测管理,保障竣工验收实体的质量,使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最近几年,各省市的交通运输部门越来越注重道路的使用安全,因此为了使交通安全设施符合要求,应增加交通安全设施的竣工复测项目,使工程质量的持久性得到保障。例如,近些年来,可以对交通标线的标线涂料反光玻璃珠含量以及出逆反射系数衰减速度等问题进行研究,为了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应对标线逆反射系数进行竣工复测;在高低温、盐雾以及暴晒等自然条件的影响下,交通标志的反光膜的性能会出现衰减,此时,参建单位应对反光膜逆反射系数实施竣工复测。除此之外,盐雾、稳定等也会对设施的色度以及光度性能产生影响,为了保障其耐久性,参建单位应选择合理的方式对其实施竣工复测。在实施竣工复测的过程中,参建单位应以各性能的衰减情况为依据,对复测项目的允许偏差以及规定值等内容进行规范,例如在对非雨夜反光白色标线逆反射系数进行约束的时候,应对该系数进行调整。 3.2 保障关键项目检测权值以及合格率的一致性
根据《细则》和《通知》的要求可知,其均对检测项目的权值问题进行了规定,但是在对相同检测指标进行规范过程中,两者权值的重要性却不尽相同。例如,在《通知》中,沥青路面的弯沉以及隧道的衬砌厚度为一般项目,而这两者在《细则》中却为重要检查项目。与此同时《细则》中很多权值为2的项目,在《通知》中均规定为一般项目,权值相应较低。表2为验收检测的指标权值对比。
通过对两文件进行对比可知,《通知》调整了检查项目的权值,导致公路工程验收过程中,出现质量等级评定权重不一的情况,质量评判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对相关验收文件进一步进行修订过程中,应确保相关检测规范的一般项目和关键项目权值的一致性。
3.3 质量保证资料重要性
通过对新《标准》和旧《标准》进行研究可知,其对质量保证材料的规定如下:在對分项工程进行检测时,若存在资料不全等问题,则应采取扣分措施,确保各参建单位质量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与此同时,在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时,外观质量、工程实体以及评定资料等方面均具有一项否决的作用,因此,各参建单位应注重对质量保证资料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
到目前为止,部分施工单位仍然不注重对内业资料的管理,其资料完整性以及持续性均不符合要求,导致外业和内业严重脱节,不符合统一性的规定,在验收过程中,严重制约了资料准确性和真实性水平,与此同时,这也会导致隐蔽工程、地基基础等施工材料的可靠性以及可追溯性受到影响。在实施交工检测过程中,施工单位往往只注重对完工后的质量进行检测,忽略了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在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工序及工艺的限制,无法对其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测,为了对其进行控制,只能以中间交工材料以及监控为依据对其进行评定。
4 结语
在对公路工程实施交(竣)工验收的过程中,各验收、规范文件时效性和统一性各不相同,因此为了对工程质量水平进行科学合理的评定,施工单位应以工程实际为基础对评定方法进行选择,与此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应对验收文件进行改进,使公路质量验收的严格性、客观性以及全面性进一步提高。
参考文献:
[1]薛倬昆,黄伟韬.公路桥梁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问题的讨论[J].公路交通科技(应用技术版),2018(3):
199-201.
[2]张毅.解读《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下)[J].交通建设与管理,2010(10):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