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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化产品作为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核心,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载体。众筹,一种新的互联网商业模式,为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和销售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式。本文分析了国内外文化产品互联网众筹平台的发展现状,目前文化产品互联网众筹平台存在资源流动不平衡、文化产品体验价值和创意的丢失、后续的互动不足、资金和项目运营监管不善等问题。为更好地借用互联网众筹平台来改善文化产品的运营,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从国家监管、众筹平台运商、众筹平台建设及文化产品开发者这四个层面提出了新的思考。
关键词:文化产品;众筹平台;互联网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2
一、文化产品互联网众筹平台的相关界定及发展现状
1.文化产品:注重体验价值的精神消费品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文化产品(cultural products)包括文化商品(cultural goods)和文化服务(cultural services)。其中,文化商品指能够表达观念、符号和生活方式的消费品,包括书籍、杂志、多媒体产品、软件、唱片、影片、录像、视听节目、工艺和时尚设计等。文化服务是指旨在满足文化兴趣和需求的文化活动,主要包括著作权许可活动和其他与著作权相关的服务,音像分销活动,艺术表演和文化活动的宣传,以及提供和保存图书、唱片和文物等文化信息的活动(包括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等机构的活动)[1]。
文化产品和一般的物质产品在功能、属性和表现形式上有很大的不同。文化产品的核心是其所蕴含的“体验价值”,它是超越功能效用的精神性消费。文化消费大多数是主观的感性消费,体验价值的双向性决定了文化消费者关注体验的自主性、创新性和参与性,同时对文化产品的创意和差异性比较在意。
2.众筹平台:创意的集合地
众筹是一种大众通过互联网相互沟通联系,并汇集资金支持由其他组织和个人发起的活动的集体行动[2]。众筹平台,即为这种集体行动的网站载体。世界上最早建立的众筹网站是ArtistShare,于2001年开始运营,被称为“众筹金融的先锋”。2009年美國的众筹网站Kickstarter,使众筹进入大众的视野。
中国的第一个众筹平台是于2011年7月上线的“点名时间”,在网站的运作模式及网页设计风格上仿照了Kickstarter。2012年2月,国内首家垂直型众筹平台“淘梦网”成立了,该网只针对微电影进行众筹。随后各种众筹平台陆续出现,按照众筹模式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捐赠众筹。债权众筹就是企业或个人通过众筹平台向其他多个出资人借款,国内有人人贷、拍拍贷、积木盒子等;股权众筹就是投资人用创业企业的股权换取对价资金,国内有使汇、大家投等;回报众筹也可以称为奖励式众筹或预售式众筹,投资人获得的报酬必须是非现金或者非股权式的,大多为实物回报或者服务承诺,例如点名时间、追梦网、众筹网等;捐赠众筹是指投资者不能获得任何实质性的奖励的一种众筹模式,比如微公益。
众筹不仅是一种新形式的互联网金融,也创造了一种新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它可以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和创业企业在起步阶段的资金困难。特别是像文化产业——以创意为核心,产品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受众主观感受,更加适合借用众筹平台进行各种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推广和销售。
文化产品是“注重体验价值的精神消费品”,互联网众筹平台实现了文化产品生产、传播与消费的一体化,让广大文化消费者能够参与其中,最大限度地提升了文化产品的“体验价值”,促进文化产品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发展。
3.文化产品互联网众筹平台的发展现状
据速途研究院2014年10月报告统计,在参与众筹的各类项目中,文化类募资金额占到了总募资规模的65%,公益类占到了27%,智能电子设备占到了6%。可见我国的众筹行业项目种类较为集中,文化类项目占据主导地位[3]。
“一千个人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文化产品本身就是个性化极强的精神消费品,它的吸引力和生命力在于其独特性和差异性,这就决定了不可能创造一种所有人都喜欢的文化产品,文化产品更应该面向小众市场做更为精准的定位,而不同的众筹平台恰恰就是基于社交网络将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受众聚集到一起。例如,专注于音乐行业的众筹服务平台——乐童音乐,只发起或支持音乐众筹项目,例如专辑发售、演出门票预售、音乐硬件、明星T恤以及音乐周边产品的众筹;“淘梦网”只针对微电影进行众筹,旨在打造国内最大的微电影筹资平台;中国首个游戏动漫众筹平台——摩点网,专注于游戏、动漫、影视、文学等文创领域的众筹平台。无论是音乐、电影还是动漫游戏都是文化产品的代表,可见众筹平台为文化产品的多样化发展提供了舞台、注入了活力。
除了这种专注于某一领域的众筹平台外,我国还有很多综合性的众筹平台,其中有关文化产品的众筹也占很大部分。例如网信金融集团旗下的众筹模式网站众筹网自2013年2月上线运营以来,截至2014年5月4日,已经成功众筹283个项目,214个项目在众筹过程中。项目领域涉及科技、艺术、设计、音乐、影视、出版、动漫以及游戏等。网信金融副总裁、众筹网CEO孙宏生总结他们的众筹业务时称,目前以小微创业者的项目占主流,同时,文化产业项目占了很大比重。
二、文化产品互联网众筹平台的生命力及发展瓶颈
据东方财经研究院不完全统计,截止2015年4月底,全国众筹平台共计149家,比3月份增加了4家。在众多平台中,有7家平台疑似出现问题,官网无法打开,另外,3家众筹网未正式运营,1家已停止运营。从调查结果来看,近一半的平台处于无项目或项目极少的状态[4]。此外,中国的第一家众筹网站——点名时间,曾被无数后来者望其项背,在2014年初,还有两个项目前后突破100万,可是在2014年4月点名时间公布放弃众筹。这不禁让我们想问众筹平台的生命力到底有多久?文化产品与互联网众筹平台的融合发展可以走多远? “众筹”作为一种舶来品,在中国为什么呈现出“水土不服”的现象?虽然各种文化产品众筹成功的案例也不少,例如众筹书籍《社交红利》、电影《十万个冷笑话》等,这些成功的案例被大家所熟悉、传播和放大,掩盖了无数惨遭失败的众筹项目。关于文化产品互联网众筹平台还存在一下一些问题:
1.对众筹平台的滥用造成资源流动不平衡
众筹从某个方面讲亦是宣传,有人筹资者并不是真正的缺少钱,只是为了通过众筹这种方式来进行产品的宣传和造势,这样不仅白白占用了资源,使得真正需要资金的人不能及时得到帮助,也会打击文化产品创造的积极性,进而减少了文化产品的多样性。
2.盲目追求众筹的成果造成文化产品体验价值和创意的丢失
众筹平台促进了文化产品创造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联系,使得文化产品在批量生产之前就能通过筹资金额的高低显示公众的偏好与选择,更加直观和真实地反映出市场的需求。可以有效地避免产品开发的盲目性,减少闭门造车的风险。但是,这样可能造成双方角色的混淆——项目发起人为了能够成功众筹,可能主动或被动地迎合大多数人的口味和商业利润,渐渐失去了思想与观点的独立性,进而造成文化产品“体验价值”和“创意”的丢失。
3.忽视筹资过程中及后续互动
对于很多文化产品项目,点赞的人数远大于实际投资人数。这说明很多人只是围观者,并没有进行实际的投资的意向。其原因,有可能是投资者对项目还没有充分的了解和信任。项目发起人可建立一个个小的讨论区与支持者积极互动,促进“兴趣”到“信任和购买力”的成功转化。其次,对于那些已投的投资者,后续的互动也非常重要,利用宣传上的蝴蝶效应,挖掘他们身边的隐形支持力,同时推进项目的进一步发展。
4.资金和项目运营监管不善
这点主要是针对那些获得融资,但是后期发展失败的众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缺失导致资金流向不明,或因为没有明确的项目进展策划导致融资没有发挥最大效应;再者,项目负责人因为自身原因或潜在风险,没有提前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导致项目不能按原有进度顺利进行而导致的项目搁置和失败。
三、对文化产品互联网众筹平台的再思考
根据《2015众筹行业报告》,无论是音乐、游戏,还是电影类文化产品投资周期较长、风险较高,且监管审查较为严苛,故投资谨慎。加之国内用户目前对垂直类众筹平台的认识程度较低等综合类因素,平台募资成功率均不高。所以可以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文化产品互联网众筹平台的建设和完善,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1.从国家监管层面上讲,众筹运作过程处于法律模糊地带,需完善互联网法规进行规范和监管。所以,要参照众筹网站自定的规章制度,结合众筹实践制定和完善众筹的法律法规,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体系建设。具体应加强市场准入监管,对文化产品互联网众筹平台的信息技术水平、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设定准入标准,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批;加强对项目发起者相关信息的披露,详细规定创业者通过平台向投资者披露企业和项目的情况,设定项目募资金额限额,避免非法集资的现象,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
2.从平台运营商的角度看,加强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隐私保护,健全众筹的流程体系,以期众筹平台的健康发。社会文化层面。“众筹是基于互联网时代人类社会契约精神的再现”[5],众筹网站最需要注意的还是项目风险,即如何保证项目发起者和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运营者要加强非项目的审查,培育公众对众筹概念的信任、接受程度及契约精神,为文化产品众筹之路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3.从众筹平台建设的层面上看,要加强众筹平台的专业化建设。“乐童音乐”的CEO马客更看好垂直领域的众筹发展,他认为:“尤其在中国,纵深服务才有更多发展机会。另外,像众“筹网这样的探索开放平台模式,我认为也许也有可能。但无论如何,只有大家共同把众筹模式和市场做大,才可能有更多的机会”[6]也就是要更加注重众筹平台的质,不能一味的跟风。要充分借用长尾理论,抓住零散、分散但总数庞大的“小众”群体。众筹平台的建设不能只求大而全,各平台应该抓住特色进行个性化建设,这样才能吸纳更多样化的文化产品。我国众筹机构在学习美国的众筹商业模式的同时,需要进一步改良和完善商业模式,不能全盘接纳。例如,可以借用社交媒体和网络来拓展项目的筹资圈,并拓展线下众筹项目推广渠道及采取相应的营销策略。
4.从文化产品开发者的层面上,项目发起者应该结合文化产品的特性,将科技融入到文化产品的开发、生产及传播过程,促进文化产品的多样化发展,是文化产品更贴近时代和生活。和一般产品相比,文化产品的消费具有边际效用递增效应,它具有经济功能,同时还具有社会功能和文化功能,承载着传递社会主流价值观以及教化社会的责任。所以文化产品开发者不能只追求产品的经济效益,为了获得众筹资金而使产品的文化内涵低俗化,要借助众筹平台将有相同兴趣爱好的大众聚在一起,借用网络社群的力量,扩大文化产品的社会影响力。
四、小结
任何新事物在刚出现的时候都存在很多问题,但如网信金融集团CEO盛佳所说,“众筹模式则是C2B,众筹设立了游戏规则,只有资金募集达标了项目才能用众筹方式运作,是一个‘观众接受后商家才生产’的逻辑。”这对于强调个人体验和创新的文化产品而言,是一种很好的商業运营模式。只要以互联网思维充分挖掘文化产品的核心特色,将创意融入现代科技,众筹平台定会让真正优秀的文化产品茁壮成长,发展壮大,从而促进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进步。
参考文献:
[1]United Nations.International flows of select-ed cultural goods and services,1994–2003:Defin-ing and capturing the flows of global cultural trade[R].UNESCO Institute for Statistics,UNESCO Sector for Culture:Montreal,2005.
[2]Ordanini A;Miceli L;Pizzetti M Crowd-funding:Transforming customers into investors through innovative service platforms 2011(04)
[3]速途研究院:2014中国网络众筹分析报告[DB/OL].2014-10-24.
[4]中国众筹行业2015年4月份行业报告[DB/OL].2015-5-19.
[5]武小菲.众筹模式:网络时代书籍出版传播的路径与思考[J].出版发行研究,2014(3).
[6]施彦.众筹为何在国内遇冷.新财经,2013(12).
[7]于平.文化产品及其相关范畴再论[J].艺术百家,2010(6).
[8]孟韬,张黎明,董大海.众筹的发展及其商业模式研究[J].管理现代化,2014(2).
[9]张立群,王丹.众筹模式下创意设计共同体的建构路径研究[J].学术界,2014(5).
[10]陈予燕.众筹促进文化大繁荣[J].理财,2014(6).
关键词:文化产品;众筹平台;互联网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2
一、文化产品互联网众筹平台的相关界定及发展现状
1.文化产品:注重体验价值的精神消费品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文化产品(cultural products)包括文化商品(cultural goods)和文化服务(cultural services)。其中,文化商品指能够表达观念、符号和生活方式的消费品,包括书籍、杂志、多媒体产品、软件、唱片、影片、录像、视听节目、工艺和时尚设计等。文化服务是指旨在满足文化兴趣和需求的文化活动,主要包括著作权许可活动和其他与著作权相关的服务,音像分销活动,艺术表演和文化活动的宣传,以及提供和保存图书、唱片和文物等文化信息的活动(包括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等机构的活动)[1]。
文化产品和一般的物质产品在功能、属性和表现形式上有很大的不同。文化产品的核心是其所蕴含的“体验价值”,它是超越功能效用的精神性消费。文化消费大多数是主观的感性消费,体验价值的双向性决定了文化消费者关注体验的自主性、创新性和参与性,同时对文化产品的创意和差异性比较在意。
2.众筹平台:创意的集合地
众筹是一种大众通过互联网相互沟通联系,并汇集资金支持由其他组织和个人发起的活动的集体行动[2]。众筹平台,即为这种集体行动的网站载体。世界上最早建立的众筹网站是ArtistShare,于2001年开始运营,被称为“众筹金融的先锋”。2009年美國的众筹网站Kickstarter,使众筹进入大众的视野。
中国的第一个众筹平台是于2011年7月上线的“点名时间”,在网站的运作模式及网页设计风格上仿照了Kickstarter。2012年2月,国内首家垂直型众筹平台“淘梦网”成立了,该网只针对微电影进行众筹。随后各种众筹平台陆续出现,按照众筹模式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捐赠众筹。债权众筹就是企业或个人通过众筹平台向其他多个出资人借款,国内有人人贷、拍拍贷、积木盒子等;股权众筹就是投资人用创业企业的股权换取对价资金,国内有使汇、大家投等;回报众筹也可以称为奖励式众筹或预售式众筹,投资人获得的报酬必须是非现金或者非股权式的,大多为实物回报或者服务承诺,例如点名时间、追梦网、众筹网等;捐赠众筹是指投资者不能获得任何实质性的奖励的一种众筹模式,比如微公益。
众筹不仅是一种新形式的互联网金融,也创造了一种新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它可以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和创业企业在起步阶段的资金困难。特别是像文化产业——以创意为核心,产品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受众主观感受,更加适合借用众筹平台进行各种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推广和销售。
文化产品是“注重体验价值的精神消费品”,互联网众筹平台实现了文化产品生产、传播与消费的一体化,让广大文化消费者能够参与其中,最大限度地提升了文化产品的“体验价值”,促进文化产品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发展。
3.文化产品互联网众筹平台的发展现状
据速途研究院2014年10月报告统计,在参与众筹的各类项目中,文化类募资金额占到了总募资规模的65%,公益类占到了27%,智能电子设备占到了6%。可见我国的众筹行业项目种类较为集中,文化类项目占据主导地位[3]。
“一千个人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文化产品本身就是个性化极强的精神消费品,它的吸引力和生命力在于其独特性和差异性,这就决定了不可能创造一种所有人都喜欢的文化产品,文化产品更应该面向小众市场做更为精准的定位,而不同的众筹平台恰恰就是基于社交网络将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受众聚集到一起。例如,专注于音乐行业的众筹服务平台——乐童音乐,只发起或支持音乐众筹项目,例如专辑发售、演出门票预售、音乐硬件、明星T恤以及音乐周边产品的众筹;“淘梦网”只针对微电影进行众筹,旨在打造国内最大的微电影筹资平台;中国首个游戏动漫众筹平台——摩点网,专注于游戏、动漫、影视、文学等文创领域的众筹平台。无论是音乐、电影还是动漫游戏都是文化产品的代表,可见众筹平台为文化产品的多样化发展提供了舞台、注入了活力。
除了这种专注于某一领域的众筹平台外,我国还有很多综合性的众筹平台,其中有关文化产品的众筹也占很大部分。例如网信金融集团旗下的众筹模式网站众筹网自2013年2月上线运营以来,截至2014年5月4日,已经成功众筹283个项目,214个项目在众筹过程中。项目领域涉及科技、艺术、设计、音乐、影视、出版、动漫以及游戏等。网信金融副总裁、众筹网CEO孙宏生总结他们的众筹业务时称,目前以小微创业者的项目占主流,同时,文化产业项目占了很大比重。
二、文化产品互联网众筹平台的生命力及发展瓶颈
据东方财经研究院不完全统计,截止2015年4月底,全国众筹平台共计149家,比3月份增加了4家。在众多平台中,有7家平台疑似出现问题,官网无法打开,另外,3家众筹网未正式运营,1家已停止运营。从调查结果来看,近一半的平台处于无项目或项目极少的状态[4]。此外,中国的第一家众筹网站——点名时间,曾被无数后来者望其项背,在2014年初,还有两个项目前后突破100万,可是在2014年4月点名时间公布放弃众筹。这不禁让我们想问众筹平台的生命力到底有多久?文化产品与互联网众筹平台的融合发展可以走多远? “众筹”作为一种舶来品,在中国为什么呈现出“水土不服”的现象?虽然各种文化产品众筹成功的案例也不少,例如众筹书籍《社交红利》、电影《十万个冷笑话》等,这些成功的案例被大家所熟悉、传播和放大,掩盖了无数惨遭失败的众筹项目。关于文化产品互联网众筹平台还存在一下一些问题:
1.对众筹平台的滥用造成资源流动不平衡
众筹从某个方面讲亦是宣传,有人筹资者并不是真正的缺少钱,只是为了通过众筹这种方式来进行产品的宣传和造势,这样不仅白白占用了资源,使得真正需要资金的人不能及时得到帮助,也会打击文化产品创造的积极性,进而减少了文化产品的多样性。
2.盲目追求众筹的成果造成文化产品体验价值和创意的丢失
众筹平台促进了文化产品创造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联系,使得文化产品在批量生产之前就能通过筹资金额的高低显示公众的偏好与选择,更加直观和真实地反映出市场的需求。可以有效地避免产品开发的盲目性,减少闭门造车的风险。但是,这样可能造成双方角色的混淆——项目发起人为了能够成功众筹,可能主动或被动地迎合大多数人的口味和商业利润,渐渐失去了思想与观点的独立性,进而造成文化产品“体验价值”和“创意”的丢失。
3.忽视筹资过程中及后续互动
对于很多文化产品项目,点赞的人数远大于实际投资人数。这说明很多人只是围观者,并没有进行实际的投资的意向。其原因,有可能是投资者对项目还没有充分的了解和信任。项目发起人可建立一个个小的讨论区与支持者积极互动,促进“兴趣”到“信任和购买力”的成功转化。其次,对于那些已投的投资者,后续的互动也非常重要,利用宣传上的蝴蝶效应,挖掘他们身边的隐形支持力,同时推进项目的进一步发展。
4.资金和项目运营监管不善
这点主要是针对那些获得融资,但是后期发展失败的众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缺失导致资金流向不明,或因为没有明确的项目进展策划导致融资没有发挥最大效应;再者,项目负责人因为自身原因或潜在风险,没有提前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导致项目不能按原有进度顺利进行而导致的项目搁置和失败。
三、对文化产品互联网众筹平台的再思考
根据《2015众筹行业报告》,无论是音乐、游戏,还是电影类文化产品投资周期较长、风险较高,且监管审查较为严苛,故投资谨慎。加之国内用户目前对垂直类众筹平台的认识程度较低等综合类因素,平台募资成功率均不高。所以可以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文化产品互联网众筹平台的建设和完善,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1.从国家监管层面上讲,众筹运作过程处于法律模糊地带,需完善互联网法规进行规范和监管。所以,要参照众筹网站自定的规章制度,结合众筹实践制定和完善众筹的法律法规,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体系建设。具体应加强市场准入监管,对文化产品互联网众筹平台的信息技术水平、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设定准入标准,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批;加强对项目发起者相关信息的披露,详细规定创业者通过平台向投资者披露企业和项目的情况,设定项目募资金额限额,避免非法集资的现象,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
2.从平台运营商的角度看,加强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隐私保护,健全众筹的流程体系,以期众筹平台的健康发。社会文化层面。“众筹是基于互联网时代人类社会契约精神的再现”[5],众筹网站最需要注意的还是项目风险,即如何保证项目发起者和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运营者要加强非项目的审查,培育公众对众筹概念的信任、接受程度及契约精神,为文化产品众筹之路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3.从众筹平台建设的层面上看,要加强众筹平台的专业化建设。“乐童音乐”的CEO马客更看好垂直领域的众筹发展,他认为:“尤其在中国,纵深服务才有更多发展机会。另外,像众“筹网这样的探索开放平台模式,我认为也许也有可能。但无论如何,只有大家共同把众筹模式和市场做大,才可能有更多的机会”[6]也就是要更加注重众筹平台的质,不能一味的跟风。要充分借用长尾理论,抓住零散、分散但总数庞大的“小众”群体。众筹平台的建设不能只求大而全,各平台应该抓住特色进行个性化建设,这样才能吸纳更多样化的文化产品。我国众筹机构在学习美国的众筹商业模式的同时,需要进一步改良和完善商业模式,不能全盘接纳。例如,可以借用社交媒体和网络来拓展项目的筹资圈,并拓展线下众筹项目推广渠道及采取相应的营销策略。
4.从文化产品开发者的层面上,项目发起者应该结合文化产品的特性,将科技融入到文化产品的开发、生产及传播过程,促进文化产品的多样化发展,是文化产品更贴近时代和生活。和一般产品相比,文化产品的消费具有边际效用递增效应,它具有经济功能,同时还具有社会功能和文化功能,承载着传递社会主流价值观以及教化社会的责任。所以文化产品开发者不能只追求产品的经济效益,为了获得众筹资金而使产品的文化内涵低俗化,要借助众筹平台将有相同兴趣爱好的大众聚在一起,借用网络社群的力量,扩大文化产品的社会影响力。
四、小结
任何新事物在刚出现的时候都存在很多问题,但如网信金融集团CEO盛佳所说,“众筹模式则是C2B,众筹设立了游戏规则,只有资金募集达标了项目才能用众筹方式运作,是一个‘观众接受后商家才生产’的逻辑。”这对于强调个人体验和创新的文化产品而言,是一种很好的商業运营模式。只要以互联网思维充分挖掘文化产品的核心特色,将创意融入现代科技,众筹平台定会让真正优秀的文化产品茁壮成长,发展壮大,从而促进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进步。
参考文献:
[1]United Nations.International flows of select-ed cultural goods and services,1994–2003:Defin-ing and capturing the flows of global cultural trade[R].UNESCO Institute for Statistics,UNESCO Sector for Culture:Montreal,2005.
[2]Ordanini A;Miceli L;Pizzetti M Crowd-funding:Transforming customers into investors through innovative service platforms 2011(04)
[3]速途研究院:2014中国网络众筹分析报告[DB/OL].2014-10-24.
[4]中国众筹行业2015年4月份行业报告[DB/OL].2015-5-19.
[5]武小菲.众筹模式:网络时代书籍出版传播的路径与思考[J].出版发行研究,2014(3).
[6]施彦.众筹为何在国内遇冷.新财经,2013(12).
[7]于平.文化产品及其相关范畴再论[J].艺术百家,2010(6).
[8]孟韬,张黎明,董大海.众筹的发展及其商业模式研究[J].管理现代化,2014(2).
[9]张立群,王丹.众筹模式下创意设计共同体的建构路径研究[J].学术界,2014(5).
[10]陈予燕.众筹促进文化大繁荣[J].理财,2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