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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税局、老龄办:为认真贯彻《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精神,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决定在全省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