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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以来,为了革除临民事务中的弊端,朝廷与地方官员多次改革催勾事务的执行体制,但扰民问题始终无法解决。元代通过信牌将政令直接传达於当事人的信牌制度,要麽在执行过程中被搁置,要麽异化为由乡役执牌代行。为了适应临民事务执行的实际状况,经明代的演化,到清代又发展出以票差人执行临民事务的差票制度。清代的信牌制度在保留元制的同时,也将信牌的使用扩展到派遣本衙吏役,同时又从信牌中分化出一种专门用於基层官府发遣差役的下行公文,即“差票”或“信票”。清代差票制度是对元代信牌制度的背离,也是制度设计向实际运作机制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