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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幼鱼资源,促进海洋渔业资源恢复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要求,2月11日,农业部发布通告,决定自2018年起实施带鱼等15种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管理规定。通告明确了15种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规格,未达到最小可捕规格的为幼鱼。2018、2019和2020年,在单航次渔获物中,上述品种幼鱼重量分别不得超过该品种总重量的50%、30%和20%。2020年之后,按2020年要求执行。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