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土地租佃和典卖的形成与发展是元明清时期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所有权制度变迁的主要体现.元明清时期国家基于西南边疆的稳定而对其土地所有权关系予以法律调整,而西南少数民族则在其固有习惯法不能有效维护其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逐步主动移植汉族的所有权制度,二者互动的结果使西南少数民族土地所有权的变迁表现为国家主导下法律的主动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