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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郑重地提出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治国目标。首次将“和谐”与“富强民主文明”并列提出,十七大通过的新党章则进一步将“和谐”纳入其中。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党的治国目标的实践超越,它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反映了新的时代要求;二是涵盖了新的发展内容;三是明确了新的实践主体;四是掌握了新的发展节奏;五是开创了新的社会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