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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论述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借鉴吸收儒家思想的精华:弘扬儒家“和为贵”思想,与社会和谐相处;弘扬儒家的“以人为本”理念,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拥护和参与;弘扬儒家“诚信理念”,做守信重诚的典范。
[关键词]儒家思想 构建和谐社会
党的十七大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笔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尤应注意弘扬儒家传统的“和为贵”思想、“以人为本”理念和“诚信意识”。
一、儒家传统的“和为贵”思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一般把自然称为天或天地,并将其视为一个和谐的整体。早在春秋时期,就有了“和实生物,同则不济”(《国语·郑语》)。“和”,是指不同的事物汇聚、结合在一起,得其平衡、协调,相济而相成,这样才能生机盎然,产生新的事物。“同”,则是单一同质事物的叠加,如此,不会有新的发展。这一看法在以后哲学思想中得到进一步认同。孔子吸收了这一重要思想,提出了“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论语·学而》),以及“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等重要观点,讲求“允执其中”、“过犹不及”、“和衷共济”等。后来孟子则说“天时不如天利,天利不如人和”。在儒家思想看来,人与人之间可以有矛盾,但能够在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下达到统一与和谐,也就是说,“和而不同”的实质乃是强调矛盾的统一与均衡。这里的“和”,是指多样性的统一;不仅包含了人和人的团结协作及和谐关系,而且也是调解人们之间利益冲突的一种处世方式和治国方略。
二、儒家的“以人为本”理念是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
从中国古人造字的方法来看,“儒”字是由人、需二字组合而成,本身就是古人用“会意”法创造的汉字,即人之所需也。用现代语汇来解释,儒家文化的核心思想就是“仁者,爱人”。儒家思想重视民意,提供与民同乐,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人道精神,这是对生命的尊重;强调“民为邦本”、“民贵君轻”,认为人民是第一位的,天下之得失取决于民心之向背。这些古代民主思想的萌芽,一方面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深厚的文化基础,另一方面又不同于我们党所倡导的“人本思想”。我们党提倡以人为本,强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也正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能够得到广大群众支持、拥护和参与的重要原因。
三、儒家的“诚信意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
崇尚信义,重视诚信,是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特色。孔子提出的“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自古皆有死,人无信不立”、“言必行,信必果”已成为流传的口头禅。如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诚信已不再单是指导个体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还是体现个体的人与作为整体的社会之间相互融合、相互协调的重要标准。诚信问题危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已成为当前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大力弘扬儒家的诚信意识,全方位地开展以诚信为中心的道德建设。
在开展以诚信为重点的道德建设的过程中,其先导和关键作用的是社会公权诚信。政府的诚信在社会中具有导向和示范效应。没有诚信的政府,就不会有诚信的社会,政府部分的失信将是社会的最不和谐音,还有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所以,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诚信建设,使执法人员提高职业诚信道德修养;要把执法者的行为纳入职业诚信道德规范体系,全面树立执法人员对法律的忠诚和信仰,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使执法人员切实做到清廉如水、执法如山、坚强如钢,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
大力开展诚信道德建设,还需要正确认识诚信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不同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法律规范之中体现着社会道德观念的价值取向,社会道德的发展受法律法规的引导、影响,道德规范的有效实施得在强调法律法规的引导、影响,道德规范相互配合、相互作用中进行的;道德规范与法制制度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两种行为规范,在规范社会主义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保证经济良好运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方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法律法规通过制度性的约束来实现社会的有序,而道德规范则通过自律、社会舆论等来保证社会的和谐。法制与德治并举,才是治国安邦的根本之策。
参考文献
[1] 张西京.诚信,和谐社会的一块基石[N].光明日报,2005.6.1
[关键词]儒家思想 构建和谐社会
党的十七大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笔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尤应注意弘扬儒家传统的“和为贵”思想、“以人为本”理念和“诚信意识”。
一、儒家传统的“和为贵”思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一般把自然称为天或天地,并将其视为一个和谐的整体。早在春秋时期,就有了“和实生物,同则不济”(《国语·郑语》)。“和”,是指不同的事物汇聚、结合在一起,得其平衡、协调,相济而相成,这样才能生机盎然,产生新的事物。“同”,则是单一同质事物的叠加,如此,不会有新的发展。这一看法在以后哲学思想中得到进一步认同。孔子吸收了这一重要思想,提出了“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论语·学而》),以及“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等重要观点,讲求“允执其中”、“过犹不及”、“和衷共济”等。后来孟子则说“天时不如天利,天利不如人和”。在儒家思想看来,人与人之间可以有矛盾,但能够在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下达到统一与和谐,也就是说,“和而不同”的实质乃是强调矛盾的统一与均衡。这里的“和”,是指多样性的统一;不仅包含了人和人的团结协作及和谐关系,而且也是调解人们之间利益冲突的一种处世方式和治国方略。
二、儒家的“以人为本”理念是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
从中国古人造字的方法来看,“儒”字是由人、需二字组合而成,本身就是古人用“会意”法创造的汉字,即人之所需也。用现代语汇来解释,儒家文化的核心思想就是“仁者,爱人”。儒家思想重视民意,提供与民同乐,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人道精神,这是对生命的尊重;强调“民为邦本”、“民贵君轻”,认为人民是第一位的,天下之得失取决于民心之向背。这些古代民主思想的萌芽,一方面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深厚的文化基础,另一方面又不同于我们党所倡导的“人本思想”。我们党提倡以人为本,强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也正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能够得到广大群众支持、拥护和参与的重要原因。
三、儒家的“诚信意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
崇尚信义,重视诚信,是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特色。孔子提出的“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自古皆有死,人无信不立”、“言必行,信必果”已成为流传的口头禅。如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诚信已不再单是指导个体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还是体现个体的人与作为整体的社会之间相互融合、相互协调的重要标准。诚信问题危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已成为当前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大力弘扬儒家的诚信意识,全方位地开展以诚信为中心的道德建设。
在开展以诚信为重点的道德建设的过程中,其先导和关键作用的是社会公权诚信。政府的诚信在社会中具有导向和示范效应。没有诚信的政府,就不会有诚信的社会,政府部分的失信将是社会的最不和谐音,还有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所以,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诚信建设,使执法人员提高职业诚信道德修养;要把执法者的行为纳入职业诚信道德规范体系,全面树立执法人员对法律的忠诚和信仰,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使执法人员切实做到清廉如水、执法如山、坚强如钢,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
大力开展诚信道德建设,还需要正确认识诚信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不同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法律规范之中体现着社会道德观念的价值取向,社会道德的发展受法律法规的引导、影响,道德规范的有效实施得在强调法律法规的引导、影响,道德规范相互配合、相互作用中进行的;道德规范与法制制度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两种行为规范,在规范社会主义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保证经济良好运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方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法律法规通过制度性的约束来实现社会的有序,而道德规范则通过自律、社会舆论等来保证社会的和谐。法制与德治并举,才是治国安邦的根本之策。
参考文献
[1] 张西京.诚信,和谐社会的一块基石[N].光明日报,200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