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我国已经发展成为汽车消费大国,汽车销售4S店的数量与其所开设的业务都在逐年递增。然而,一旦业务处理不当,就会使4S店陷入被动地位,承受一定的税务风险。基于此,笔者根据自身在汽车4S店的多年财务工作经验,针对4S店的几种常见业务,試对税务风险进行相关探讨。希望有助于我国汽车销售4S店的未来发展。
【关键词】汽车;4S店;税务处理;风险;规避
一、问题的提出
为了快速而有效的增加自身的竞争实力,很多汽车4S店都采取了各种促销手段、优惠措施等方式吸引顾客。比如,赠送工时券、购买汽车赠送礼品、二手车置换、代办汽车按揭服务等。这些方式给汽车4S店带来广大顾客的同时,却也给其带来了巨大的税务风险。基于此,笔者依据自己在汽车4S店的多年财务工作经验,针对汽车4S店承受的税务风险展开探讨。
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务风险
(一)汽车销售环节的税务风险分析
目前,很多汽车4S店为了吸引顾客,纷纷选取“购买汽车赠送礼品”的促销方式,而所赠送的礼品也会随汽车的价值而有所不同。这一方式的使用,大大改进了汽车4S店的汽车销售情况。但是,由于很多汽车4S店对这些“赠品”支出没有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使自身需承受一定的税务风险。
首先,很多汽车4S店在会计处理上往往将随车赠送的礼品直接计入业务成本,并未将其进行收入确认和纳税,这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相违背,使4S店承受一定的税务处罚风险。
其次,有些汽车4S店采用的“随车送礼品”是将保险作为所赠送的礼品。在会计处理上,财务人员多采取在“管理费用”中以客户个人的名义写出所要承担的车辆保险费,将保险直接进行费用处理,并进行税前抵扣。这种做法不仅与我国对发票管理的规定相违背,而且也不符合《税法》的要求。根据《税法》规定,只有企业经营用和管理用车辆的保险费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再者,目前有些汽车4S店为了实现少缴税的目的,而采取在汽车销售时,将销售收入进行分解,一部分开具销售发票,另一部分则即以开具收款收据的形式进行处理。由于这种形式能够使购车顾客少缴车辆购置税,因此很多购车者都愿意配合。汽车4S店采取这种“一举两得”的方式虽然帮助企业实现了少缴增值税的目的,但却也是一种“隐匿”收入的不合规行为。使4S店承担了较大的税收风险。
(二)按揭服务、代办保险和汽车上牌等服务的税务风险分析
为了更好的争揽客源、提升销售业绩,很多汽车45店都开展了当下正流行的代办保险、汽车按揭、代办上牌服务等。对汽车4S店而言,汽车销售是主要业务和收入的主要来源部分,而这些业务则属“衍生业务”和“衍生收入来源”。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汽车销售业务已逐渐成为一种“微利销售业务”。在此背景下,对衍生业务和衍生收入处理不当,也能使4S店承受较大的税务风险。目前,很多汽车销售4S店都能对代办汽车上牌和汽车按揭服务等收入缴纳营业税。但是,却有些4S店没有意识到这些代办业务的手续费实际是增值税的一种价外费用,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实际还需缴纳增值税。使汽车4S店在无意之中承受着税务风险。
(三)二手车置换的税务风险分析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人们对汽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很多家庭都对汽车进行“更新换代”。为了迎合这一新形势,很多汽车4S店都开展了“二手车置换”业务,顾客只需交付新车与旧车之间的差价。在会计处理方面,4S店的处理一般是:将顾客的旧车价款作“预付账款”处理;卖出该二手车时,直接冲回“预付账款”。这样的处理存在两点弊端:第一,购买二手车时,4S店没有进行过户处理,与《机动车登记规定》相违背;第二,根据我国增值税管理条例,销售二手车的行为也应缴纳增值税。而4S店的上述处理,显然不符合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四)汽车保养/维修环节的税务风险分析
汽车保养和汽车修理也是目前我国汽车4S店的一种收入来源。为了吸引购车者到店内进行保养和车辆维修,很多4S店都采取赠送工时券的方式。甚至有些4S店为了吸引客户日后选择到4S店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而在售车之时就以安抚方式赠送汽车保养券。然而,很多汽车4S店只重赠送,却没有在账务处理上进行良好的处理,导致4S店要承受一定的税收风险。
很多4S店在对工时券进行相关处理时,往往在客户结算单据上不列入工时收入,而是只显示保养或维修所需的配件的销售收入。这样做不仅容易造成4S店账实不符,还容易导致维修人员的工资计算可能存在不准确,并继而给4S店带来一定的税收隐患。
三、规避风险,做好税务处理
(一)汽车销售环节的税务处理
针对“购买汽车赠送礼品”这种方式,倘若礼品是大件车辆装饰用品,那么汽车4S店应采取将其与汽车进行一起销售的方式。汽车45店在销售汽车时,应将随车所赠送的发动机护板、真皮座椅等大件车辆装饰品的单价和数量都标明在销售合同之中,并向购车者开具汽车销售总价发票。其次,4S店财务人员应将车辆装饰品的成本转入相应的车辆库存之中,并采取以明细科目列示。这样做的目的是能够在汽车成本中一目了然的获知汽车原值成本和汽车装饰品的成本。从而实现收入与成本相配比。与此同时,还能通过账务处理便能看出4S店所售车辆是先安装好之后所进行的“捆绑销售”。
倘若随车所赠礼品是导航、地胶、倒车雷达等小件汽车装饰品,则可以将其在会计处理上作为销售费用进行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销售赠品应在税务处理上视同销售进行处理,并缴纳相关税额。因此,这些小件汽车装饰品也应确认销售收入。4S店的财务人员可以根据《税法》要求,按照成本加成计算收入(成本加上不高于利润10%的数额)。此外,这些小件的汽车装饰品多数是4S店外部购入,并非自己生产。4S店在购入这些装饰品时,应要求供应商开具专用发票,以将其作为日后销售/赠送时的进项税抵扣依据。 倘若汽车4S店在汽车销售时随车赠送保险,则可以在销售时直接将保险作为一种现金优惠,在销售合同之中降低车辆销售价格,通过这种方式实现4S店少缴增值税的目的。
(二)按揭服务、代办保险和汽车上牌等服务的税务处理
提供按揭服务和代办保险和挂牌等业务,是汽车销售4S店的一种发展的必然。对该类企业,4S店应做好税务处理,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根据我国税务总局第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汽车4S店在汽车销售过程中为购买者提供代办业务而收取的保险等费用,无需缴纳税负。但是收取的“代办代理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则须缴纳相应税款。然而,这类费用往往由于没有进项抵扣,因此4S实际所承担的税负较重。对此,笔者建议具有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比如汽车销售集团,可增设一家“汽车按揭代理公司”,专门提供代理业务,4S店不再承揽。相应的代理费等收入直接由代理公司缴纳营业税。而不具备开设代理公司的普通汽车销售4S店,则可以在营业执照中加设“汽车咨询”项目。对这部分收入直接计入咨询服务收入。
(三)二手车置换的税务处理
“二手车置换”是汽车销售4S店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和迎合人们需求的一种准确的定位和正确的发展模式。但是,一旦對“二手车置换”财务处理不到位,就会使4S店承受较大的税务风险。对此,笔者建议我国汽车销售4S店,针对二手车置换业务,可以将自身定位为一种“代理”的角色,并缴纳一定的营业税。根据我国税务总局于2012年发布的第23号文件——《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销售二手车的纳税代理人,需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条件才可不缴纳增值税;否则,视同销售缴纳税款。三个条件为:第一,委托方直接向二手车购买方开具汽车销售发票;第二,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第三,受托方与委托方结算货款时需依据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税合计,可以另收手续费。根据上述三个条件,汽车4S店在回收二手车时,应采取不做预付款处理的方式,也不要将二手车直接过户到4S店,而是以“代理”的身份做代销赚取手续费纳税处理。
(四)汽车保养/维修环节的税务处理
针对汽车4S店采取赠送汽车保养或维修工时券的这种方式,笔者建议4S店可以采取销售折让与折扣的方式进行处理。根据我国《税法》第472号文件——《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如果销售收入与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那么企业可以依照扣除折扣后的数额进行纳税;否则,如果销售收入与折扣不在同一张发票,则应按照收入全额纳税。因此,笔者建议我国汽车销售4S店在对工时券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妨将所赠送的工时金额与客户保养或维修的总金额计算出一个折扣率(折扣率=工时券金额和随工时所赠送的材料金额/保养或维修的总费用*100%)。对客户开具发票时,在发票上注明折扣金额。以实现降低纳税成本而又无需承担税务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陈天灯.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研究[J].管理世界,2013(06)
[2]林天义.关于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0(09)
【关键词】汽车;4S店;税务处理;风险;规避
一、问题的提出
为了快速而有效的增加自身的竞争实力,很多汽车4S店都采取了各种促销手段、优惠措施等方式吸引顾客。比如,赠送工时券、购买汽车赠送礼品、二手车置换、代办汽车按揭服务等。这些方式给汽车4S店带来广大顾客的同时,却也给其带来了巨大的税务风险。基于此,笔者依据自己在汽车4S店的多年财务工作经验,针对汽车4S店承受的税务风险展开探讨。
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务风险
(一)汽车销售环节的税务风险分析
目前,很多汽车4S店为了吸引顾客,纷纷选取“购买汽车赠送礼品”的促销方式,而所赠送的礼品也会随汽车的价值而有所不同。这一方式的使用,大大改进了汽车4S店的汽车销售情况。但是,由于很多汽车4S店对这些“赠品”支出没有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使自身需承受一定的税务风险。
首先,很多汽车4S店在会计处理上往往将随车赠送的礼品直接计入业务成本,并未将其进行收入确认和纳税,这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相违背,使4S店承受一定的税务处罚风险。
其次,有些汽车4S店采用的“随车送礼品”是将保险作为所赠送的礼品。在会计处理上,财务人员多采取在“管理费用”中以客户个人的名义写出所要承担的车辆保险费,将保险直接进行费用处理,并进行税前抵扣。这种做法不仅与我国对发票管理的规定相违背,而且也不符合《税法》的要求。根据《税法》规定,只有企业经营用和管理用车辆的保险费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再者,目前有些汽车4S店为了实现少缴税的目的,而采取在汽车销售时,将销售收入进行分解,一部分开具销售发票,另一部分则即以开具收款收据的形式进行处理。由于这种形式能够使购车顾客少缴车辆购置税,因此很多购车者都愿意配合。汽车4S店采取这种“一举两得”的方式虽然帮助企业实现了少缴增值税的目的,但却也是一种“隐匿”收入的不合规行为。使4S店承担了较大的税收风险。
(二)按揭服务、代办保险和汽车上牌等服务的税务风险分析
为了更好的争揽客源、提升销售业绩,很多汽车45店都开展了当下正流行的代办保险、汽车按揭、代办上牌服务等。对汽车4S店而言,汽车销售是主要业务和收入的主要来源部分,而这些业务则属“衍生业务”和“衍生收入来源”。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汽车销售业务已逐渐成为一种“微利销售业务”。在此背景下,对衍生业务和衍生收入处理不当,也能使4S店承受较大的税务风险。目前,很多汽车销售4S店都能对代办汽车上牌和汽车按揭服务等收入缴纳营业税。但是,却有些4S店没有意识到这些代办业务的手续费实际是增值税的一种价外费用,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实际还需缴纳增值税。使汽车4S店在无意之中承受着税务风险。
(三)二手车置换的税务风险分析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人们对汽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很多家庭都对汽车进行“更新换代”。为了迎合这一新形势,很多汽车4S店都开展了“二手车置换”业务,顾客只需交付新车与旧车之间的差价。在会计处理方面,4S店的处理一般是:将顾客的旧车价款作“预付账款”处理;卖出该二手车时,直接冲回“预付账款”。这样的处理存在两点弊端:第一,购买二手车时,4S店没有进行过户处理,与《机动车登记规定》相违背;第二,根据我国增值税管理条例,销售二手车的行为也应缴纳增值税。而4S店的上述处理,显然不符合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四)汽车保养/维修环节的税务风险分析
汽车保养和汽车修理也是目前我国汽车4S店的一种收入来源。为了吸引购车者到店内进行保养和车辆维修,很多4S店都采取赠送工时券的方式。甚至有些4S店为了吸引客户日后选择到4S店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而在售车之时就以安抚方式赠送汽车保养券。然而,很多汽车4S店只重赠送,却没有在账务处理上进行良好的处理,导致4S店要承受一定的税收风险。
很多4S店在对工时券进行相关处理时,往往在客户结算单据上不列入工时收入,而是只显示保养或维修所需的配件的销售收入。这样做不仅容易造成4S店账实不符,还容易导致维修人员的工资计算可能存在不准确,并继而给4S店带来一定的税收隐患。
三、规避风险,做好税务处理
(一)汽车销售环节的税务处理
针对“购买汽车赠送礼品”这种方式,倘若礼品是大件车辆装饰用品,那么汽车4S店应采取将其与汽车进行一起销售的方式。汽车45店在销售汽车时,应将随车所赠送的发动机护板、真皮座椅等大件车辆装饰品的单价和数量都标明在销售合同之中,并向购车者开具汽车销售总价发票。其次,4S店财务人员应将车辆装饰品的成本转入相应的车辆库存之中,并采取以明细科目列示。这样做的目的是能够在汽车成本中一目了然的获知汽车原值成本和汽车装饰品的成本。从而实现收入与成本相配比。与此同时,还能通过账务处理便能看出4S店所售车辆是先安装好之后所进行的“捆绑销售”。
倘若随车所赠礼品是导航、地胶、倒车雷达等小件汽车装饰品,则可以将其在会计处理上作为销售费用进行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销售赠品应在税务处理上视同销售进行处理,并缴纳相关税额。因此,这些小件汽车装饰品也应确认销售收入。4S店的财务人员可以根据《税法》要求,按照成本加成计算收入(成本加上不高于利润10%的数额)。此外,这些小件的汽车装饰品多数是4S店外部购入,并非自己生产。4S店在购入这些装饰品时,应要求供应商开具专用发票,以将其作为日后销售/赠送时的进项税抵扣依据。 倘若汽车4S店在汽车销售时随车赠送保险,则可以在销售时直接将保险作为一种现金优惠,在销售合同之中降低车辆销售价格,通过这种方式实现4S店少缴增值税的目的。
(二)按揭服务、代办保险和汽车上牌等服务的税务处理
提供按揭服务和代办保险和挂牌等业务,是汽车销售4S店的一种发展的必然。对该类企业,4S店应做好税务处理,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根据我国税务总局第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汽车4S店在汽车销售过程中为购买者提供代办业务而收取的保险等费用,无需缴纳税负。但是收取的“代办代理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则须缴纳相应税款。然而,这类费用往往由于没有进项抵扣,因此4S实际所承担的税负较重。对此,笔者建议具有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比如汽车销售集团,可增设一家“汽车按揭代理公司”,专门提供代理业务,4S店不再承揽。相应的代理费等收入直接由代理公司缴纳营业税。而不具备开设代理公司的普通汽车销售4S店,则可以在营业执照中加设“汽车咨询”项目。对这部分收入直接计入咨询服务收入。
(三)二手车置换的税务处理
“二手车置换”是汽车销售4S店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和迎合人们需求的一种准确的定位和正确的发展模式。但是,一旦對“二手车置换”财务处理不到位,就会使4S店承受较大的税务风险。对此,笔者建议我国汽车销售4S店,针对二手车置换业务,可以将自身定位为一种“代理”的角色,并缴纳一定的营业税。根据我国税务总局于2012年发布的第23号文件——《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销售二手车的纳税代理人,需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条件才可不缴纳增值税;否则,视同销售缴纳税款。三个条件为:第一,委托方直接向二手车购买方开具汽车销售发票;第二,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第三,受托方与委托方结算货款时需依据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税合计,可以另收手续费。根据上述三个条件,汽车4S店在回收二手车时,应采取不做预付款处理的方式,也不要将二手车直接过户到4S店,而是以“代理”的身份做代销赚取手续费纳税处理。
(四)汽车保养/维修环节的税务处理
针对汽车4S店采取赠送汽车保养或维修工时券的这种方式,笔者建议4S店可以采取销售折让与折扣的方式进行处理。根据我国《税法》第472号文件——《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如果销售收入与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那么企业可以依照扣除折扣后的数额进行纳税;否则,如果销售收入与折扣不在同一张发票,则应按照收入全额纳税。因此,笔者建议我国汽车销售4S店在对工时券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妨将所赠送的工时金额与客户保养或维修的总金额计算出一个折扣率(折扣率=工时券金额和随工时所赠送的材料金额/保养或维修的总费用*100%)。对客户开具发票时,在发票上注明折扣金额。以实现降低纳税成本而又无需承担税务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陈天灯.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研究[J].管理世界,2013(06)
[2]林天义.关于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