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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防止内部人控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国引入了英美法上的独立董事制度.中国引进和移植独立董事制度必须联系中国的实际情况,处理好其本土化问题,特别是要协调好与监事会的关系,这将决定着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移植能否成功.通过对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关系进行比较,指出我国新<公司法>应授权上市公司在其章程中任意选择采用单层制或双层制公司监督机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