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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在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其中体系建设不够合理是重要原因之一。实践证明,不同规模的城市应该有相应的保障性住房体系设计思路:在将安居工程与保障性住房概念并列的前提下,大城市保障性住房应逐步过渡并最终实现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市场全覆盖的体系结构;中等城市保障性住房应以租赁型为主,出售型为辅;县城及建制镇等"小城市"应以安居工程为主,配建一定数量的低价租赁房以满足农村老年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