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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学从总体上来说,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对它的研究,从世界范围讲,始于20世纪50年代。至今不过50来年的历史;从我国讲,始于20世纪70年代,至今不过30来年的历史。加上在很长一个时期,我国法制建设长期不被人重视,信息理论研究和信息技术滞后,因此,涉足研究法律信息学的学者、专家和法律实际工作者并不很多,反映在对法律信息学的研究的诸方面,都还不太成熟,包括对其概念的确定。也有种种说法。有认为法律信息学是研究如何应用信息学的理论和方法来收集、储存、分析、传递、运用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