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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财政将在全国范围内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商务部和财政部从城市意愿、流通基础设施、运行维护费用保障等多方面考虑,并通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了上海、重庆、大连、青岛、宁波、南京、杭州、成都、昆明及无锡市10个城市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按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