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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基于笔者多年从事商品住房设计的相关工作经验,以保障性住商品住房设计为研究对象,论文首先探讨了保障性商品住房的由来和概念,进而给出了中低收入者居住形态的调查结果,在此基础上,笔者给出了三种保障性商品住房设计的方法,其中重点论述了舒适性设计的方法,全文是笔者长期工作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升华,相信对从事相关工作的同行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保障性商品住房舒适性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7(a)-0234-02
1 保障性商品住房产生及概念研究
1.1 社会保障性住房问题的产生
住房是人们的基本权利,是人们生存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住房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没有住房正如自然界中的“无壳蜗牛”,是无法生存的。人与住房的关系在商品社会中,变得极其复杂,作为人类栖身之地的住房在附加了多重功能以后,已经具有生活必需品和投资品的双重属性。
尽管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下,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居民在商品住房市场货币支付能力逐步增强,但是,大中城市商品住房价格涨幅较快,价格涨幅已经超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幅,中低收入阶层在商品住房市场逐步被边缘化了。城市中低收入者所住的低等级住房往往破旧、居住面积狭小、小区环境恶劣,容易造成火灾隐患和社会治安恶化,导致严重的住区衰退。这既不利于提升城市的运行效率,也有悖于社会公平的原则,更关系到人权和社会稳定。同时,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地城市房屋拆迁量很大,仅2003年全国城市房屋拆迁总量超过了1,4亿平方米,在被拆迁户中,很大一部分是中低收入者,这部分的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又成了难题。
因此,各国都比较重视中低收入阶层住房的研究。为公民、特别是为中低收入阶层保障最低标准的住房一直是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它体现着社会的公平,并国家的稳定和繁荣息息相关。中低收入阶层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大多数无力负担市场上的商品房,因此满足这部分人住房需求的任务,应该而且只能由国家来承担,为其提供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
1.2 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的概念
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的内涵为:具有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双重机制,有特定的目标群体,土地取得成本较低,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的、具有福利性质的用以解决中低收入阶层居住问题的低价住宅。它涵盖经济适用房、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以及用于社会保障的各种可出售的住宅。分析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的内涵可知,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涵盖的范围较广,它不仅包括经济适用房,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还包括政府为解决居住困难问题,而建造的初期用于租赁后期又出售给租赁者的福利住宅(廉租房的后期)。
1.3 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与普通商品房的异同
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与普通商品房同为商品,有着商品的共同属性,同样受着市场的选择与检验。然而市场价的商品房与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也必定存在着不同。不同之处在于政府是否给予优惠,是否限定价格,是否控制销售对象。
具体而言就是:土地获取方式的不同—— 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尽可能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商品房建设用地实行出让方式供应,土地使用者必须交纳土地出让金。成本构成不同—— 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本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等六因素,利润控制在3%以下;而商品房的成本除了以上6因素外,还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出让金等因素,其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 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由于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因而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而商品房的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受限制。住房面积不同—— 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的面积受政策限制;而普通商品房面积不受限制,套型和面积均由开发商依据市场需求而定。价格政策不同—— 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的价格有政府指导,不得自由定价;商品房的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追求的目标不同—— 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售价较低,其追求的目标定位为舒适、宜人;普通商品房售价较高,消费群体也属高收入阶层,因而其无论从环境、公建配套还是住宅户型上都定位于高档、豪华。
2 适应性的设计方法
适应性指的是通过利用建筑空间和结构潜力,使住宅空间和功能适合使用者的需求变化。住宅结构的适应性和实际使用功能的适应性相互关联,但又相互区别。前者是后者的条件之一。功能适应性还取决于住户对住宅功能和空间变化的理想能力、操作能力,也取决于住宅的管理方式。套内空间的局部变化是指住宅套内厨、卫定位,主要承重墙体不变,而住户可通过对部分较大空间采用轻质隔断,家具隔断和各种软质隔断,充分发挥其对空间限而不定的作用,以适应家庭变化周期和家庭生活模式的变化。具体操作可由住户自由分隔,也可以由设计者提供“菜单”供住户选择,这种方法在砖混体系中是常见的。
3 住户参与设计的方法
希望真正能按自己的心愿建设属于自己的家,这种积极性是人之本性,不可忽视。人是建筑活动中最主要的因素,住宅生产活动应以人为核心展开,让居住者参与设计过程。西方国家的工业化住宅设计建造进程中,住户参与住房改造的行为一直得到鼓励,使住户的个性化需求得到满足,生活方式得以跟上时代的发展。但在我国住户参与还处于被动状态,住户与设计师之间的关系是被割断的,住户还被排斥在设计过程之外。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因其住户需求的特殊性,更应该采用住户参与设计的方法,设计出另其满意的居住空间。
4 舒适性设计的方法
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在居住标准较低的情况下,应有合理的住宅功能布局,保证住宅的使用方便,满足基本的生理需求有能使居民产生幸福感、满足感和归属感的空间以及相对的舒适性,使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有家的感觉。
4.1 功能区划分及其要求
由于不同的文化背景、年龄结构、生活习惯、经济工作状况等等方面的不同,人们对于住宅居住模式的选择也有所差异。所以户型设计必须针对中低收入者,形成有针对性地居住模式。中低收入者住宅户型面积的大小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然而目前居住面积已经不是衡量居住品质的唯一标准,人们越来越强调居住的质量。
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室内环境的舒适性应包括有较好的采光、通风、日照要保证住宅内居住生活获得舒适的效果,必须使不同的功能空间既有相互较好的联系,又有相对的独立性,使它们各得其所。住宅内功能空间通常被划分为三类:一是家庭成员公共活动的空间,二是家庭成员个人活动的空间,三是家庭成员的生理卫生活动空间。功能空间适宜的尺度是生活舒适程度的影响要素,保证各功能空间的私密性也是获得舒适性的必要条件。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此类人群居住在住宅里面,会进行如下各种活动。(1)居住:更衣、就寝;(2)饮食:烹调、就餐;(3)卫生:如厕、盛洗、淋浴、洗衣服;(4)家庭活动:聚会、接待外来人员、家庭内部活动;(5)个人的私密空间:休息、看书看报、游戏、在家工作;(6)出行、出入等。
4.2 相对舒适的功能空间的标准研究
(1)起居室空间
住宅的起居空间,是整个室内生活中最重要的空间,是住宅套内空间的中心。家庭公共生活是家庭生活内容的中心,因而起居厅是家庭中实用机能最多,面积最大,活动时间最长、最频繁的空间。在这里,家庭团聚、交谈、娱乐、看电视、会客、交友、家务、餐饮、宴会等等,聚合成亲爱和谐的整体,与社会协调共同发展,它是维系家庭、保证家庭和睦幸福的纽带。起居厅功能复杂,其中家具设备及其布置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因人而异,强调设计的个性。但是其中的活动还是有规律可循的,深入分析可综合为两类:交谈和视听。因此在空间设计、家具设置上就要以这两方面为主要考虑。
起居室的功能既具有独立性,又与餐厅、卧室等用房紧密联系,在户型面积比较小的情况下起居室也可以和卧室合二为一,功能上具有灵活性:(1)设置单独的起居室。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功能单一,家具比较容易布置。一般来说,其居室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能满足基本要求。(2)当起居室兼作卧室考虑的时候,同时必须顾及到卧室的使用功能。为了保持其居室的空间完整性,不影响起居室的日常使用,卧室可以采用其居室内的灵活家具布置形式或者采用隔断的方式分隔空间。在当作起居室使用的时候,床等家具可以通过壁龛或者小的隔间设置卧室休息部分;当用作卧室使用时,拉开隔断,并且不影响起居室的基本家具布置形式。初步估计,起居室与卧室合用的情况下使用面积的最小值应该20平方米以上。(3)当起居室与餐厅厨房一起设置的时候,必须考虑到两部分之间功能的联系和尽量减少相互之间的干扰。可以采用在同一个空间内,设置起居室与餐厅,餐厅靠近厨房,餐厅与起居室占用了大部分空间,厨房采用开敞的布局或者用隔断分开。起居室的宽度考虑布置沙发,还必须考虑一部分休息和活动面积。这样说来,其居室与餐厅厨房合用数的情况下,使用面积至少要达到18平方米以上。
一般来说起居室靠近入户门口,与入户门斗相联系。其居室属于家庭内部使用空间,所以入户门不宜直接正对起居室开启,而宜旋转一个角度(一般来说是90度),使得视线上没有干扰。更进一步说,在进入起居室一侧可以采用灵活隔断或者家具布置形成半封闭的空间;或者先通过一小段走道、过厅、入户花园再进入起居室。
(2)卧室空间设计
卧室即个人生活空间,是住宅套内空间中除起居空间之外的重要活动场所,是家庭中的私密空间。其类型包含主人卧室、儿童卧室和老年卧室、客人卧室等几种。当代户型中卧室设计的重点,即目前常见的主卧系列化设计。主卧系列化设计是指在主人生活空间中设置卧室、书房、卫生间、更衣室以及其他休闲空间等,同时并对几种空间进行序列组合设计,主卧系列化设计的目的在于体现家庭对主人的地位、劳动及财富创造的尊重,同时使个人生活更加舒适。但在对于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来说,主卧系列化设计因为对面积需求较大,因此有它的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提出“卧室平台化”设计理念。由于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力有限,在主卧中没有必要设置大面积的更衣室和书房,一切多余功能应去除,将每一个卧室开发成一个多功能平台,经过后期装修、布置后可以满足书房、卧室、客房等互有略微区分的使用功能。将有限的使用空间尽可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多功能方式使用。更衣室的职能可以由推拉式壁橱替代。
参考文献
[1] 罗红安.保障性住房政策及政府行政管理问题研究[J].科技资讯,2008(4).
[2] 陈红,吕燕红,季强.灵活多样·变换生长—— 中小户型住宅的灵活、可变性设计[J].科技创新导报,2008(4).
[3] 陈兴义.建筑师引导下的住户参与设计模式[J].安徽建筑,2003(2).
关键词:保障性商品住房舒适性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7(a)-0234-02
1 保障性商品住房产生及概念研究
1.1 社会保障性住房问题的产生
住房是人们的基本权利,是人们生存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住房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没有住房正如自然界中的“无壳蜗牛”,是无法生存的。人与住房的关系在商品社会中,变得极其复杂,作为人类栖身之地的住房在附加了多重功能以后,已经具有生活必需品和投资品的双重属性。
尽管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下,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居民在商品住房市场货币支付能力逐步增强,但是,大中城市商品住房价格涨幅较快,价格涨幅已经超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幅,中低收入阶层在商品住房市场逐步被边缘化了。城市中低收入者所住的低等级住房往往破旧、居住面积狭小、小区环境恶劣,容易造成火灾隐患和社会治安恶化,导致严重的住区衰退。这既不利于提升城市的运行效率,也有悖于社会公平的原则,更关系到人权和社会稳定。同时,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地城市房屋拆迁量很大,仅2003年全国城市房屋拆迁总量超过了1,4亿平方米,在被拆迁户中,很大一部分是中低收入者,这部分的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又成了难题。
因此,各国都比较重视中低收入阶层住房的研究。为公民、特别是为中低收入阶层保障最低标准的住房一直是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它体现着社会的公平,并国家的稳定和繁荣息息相关。中低收入阶层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大多数无力负担市场上的商品房,因此满足这部分人住房需求的任务,应该而且只能由国家来承担,为其提供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
1.2 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的概念
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的内涵为:具有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双重机制,有特定的目标群体,土地取得成本较低,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的、具有福利性质的用以解决中低收入阶层居住问题的低价住宅。它涵盖经济适用房、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以及用于社会保障的各种可出售的住宅。分析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的内涵可知,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涵盖的范围较广,它不仅包括经济适用房,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还包括政府为解决居住困难问题,而建造的初期用于租赁后期又出售给租赁者的福利住宅(廉租房的后期)。
1.3 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与普通商品房的异同
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与普通商品房同为商品,有着商品的共同属性,同样受着市场的选择与检验。然而市场价的商品房与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也必定存在着不同。不同之处在于政府是否给予优惠,是否限定价格,是否控制销售对象。
具体而言就是:土地获取方式的不同—— 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尽可能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商品房建设用地实行出让方式供应,土地使用者必须交纳土地出让金。成本构成不同—— 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本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等六因素,利润控制在3%以下;而商品房的成本除了以上6因素外,还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出让金等因素,其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 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由于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因而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而商品房的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受限制。住房面积不同—— 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的面积受政策限制;而普通商品房面积不受限制,套型和面积均由开发商依据市场需求而定。价格政策不同—— 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的价格有政府指导,不得自由定价;商品房的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追求的目标不同—— 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售价较低,其追求的目标定位为舒适、宜人;普通商品房售价较高,消费群体也属高收入阶层,因而其无论从环境、公建配套还是住宅户型上都定位于高档、豪华。
2 适应性的设计方法
适应性指的是通过利用建筑空间和结构潜力,使住宅空间和功能适合使用者的需求变化。住宅结构的适应性和实际使用功能的适应性相互关联,但又相互区别。前者是后者的条件之一。功能适应性还取决于住户对住宅功能和空间变化的理想能力、操作能力,也取决于住宅的管理方式。套内空间的局部变化是指住宅套内厨、卫定位,主要承重墙体不变,而住户可通过对部分较大空间采用轻质隔断,家具隔断和各种软质隔断,充分发挥其对空间限而不定的作用,以适应家庭变化周期和家庭生活模式的变化。具体操作可由住户自由分隔,也可以由设计者提供“菜单”供住户选择,这种方法在砖混体系中是常见的。
3 住户参与设计的方法
希望真正能按自己的心愿建设属于自己的家,这种积极性是人之本性,不可忽视。人是建筑活动中最主要的因素,住宅生产活动应以人为核心展开,让居住者参与设计过程。西方国家的工业化住宅设计建造进程中,住户参与住房改造的行为一直得到鼓励,使住户的个性化需求得到满足,生活方式得以跟上时代的发展。但在我国住户参与还处于被动状态,住户与设计师之间的关系是被割断的,住户还被排斥在设计过程之外。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因其住户需求的特殊性,更应该采用住户参与设计的方法,设计出另其满意的居住空间。
4 舒适性设计的方法
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在居住标准较低的情况下,应有合理的住宅功能布局,保证住宅的使用方便,满足基本的生理需求有能使居民产生幸福感、满足感和归属感的空间以及相对的舒适性,使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有家的感觉。
4.1 功能区划分及其要求
由于不同的文化背景、年龄结构、生活习惯、经济工作状况等等方面的不同,人们对于住宅居住模式的选择也有所差异。所以户型设计必须针对中低收入者,形成有针对性地居住模式。中低收入者住宅户型面积的大小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然而目前居住面积已经不是衡量居住品质的唯一标准,人们越来越强调居住的质量。
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室内环境的舒适性应包括有较好的采光、通风、日照要保证住宅内居住生活获得舒适的效果,必须使不同的功能空间既有相互较好的联系,又有相对的独立性,使它们各得其所。住宅内功能空间通常被划分为三类:一是家庭成员公共活动的空间,二是家庭成员个人活动的空间,三是家庭成员的生理卫生活动空间。功能空间适宜的尺度是生活舒适程度的影响要素,保证各功能空间的私密性也是获得舒适性的必要条件。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此类人群居住在住宅里面,会进行如下各种活动。(1)居住:更衣、就寝;(2)饮食:烹调、就餐;(3)卫生:如厕、盛洗、淋浴、洗衣服;(4)家庭活动:聚会、接待外来人员、家庭内部活动;(5)个人的私密空间:休息、看书看报、游戏、在家工作;(6)出行、出入等。
4.2 相对舒适的功能空间的标准研究
(1)起居室空间
住宅的起居空间,是整个室内生活中最重要的空间,是住宅套内空间的中心。家庭公共生活是家庭生活内容的中心,因而起居厅是家庭中实用机能最多,面积最大,活动时间最长、最频繁的空间。在这里,家庭团聚、交谈、娱乐、看电视、会客、交友、家务、餐饮、宴会等等,聚合成亲爱和谐的整体,与社会协调共同发展,它是维系家庭、保证家庭和睦幸福的纽带。起居厅功能复杂,其中家具设备及其布置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因人而异,强调设计的个性。但是其中的活动还是有规律可循的,深入分析可综合为两类:交谈和视听。因此在空间设计、家具设置上就要以这两方面为主要考虑。
起居室的功能既具有独立性,又与餐厅、卧室等用房紧密联系,在户型面积比较小的情况下起居室也可以和卧室合二为一,功能上具有灵活性:(1)设置单独的起居室。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功能单一,家具比较容易布置。一般来说,其居室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能满足基本要求。(2)当起居室兼作卧室考虑的时候,同时必须顾及到卧室的使用功能。为了保持其居室的空间完整性,不影响起居室的日常使用,卧室可以采用其居室内的灵活家具布置形式或者采用隔断的方式分隔空间。在当作起居室使用的时候,床等家具可以通过壁龛或者小的隔间设置卧室休息部分;当用作卧室使用时,拉开隔断,并且不影响起居室的基本家具布置形式。初步估计,起居室与卧室合用的情况下使用面积的最小值应该20平方米以上。(3)当起居室与餐厅厨房一起设置的时候,必须考虑到两部分之间功能的联系和尽量减少相互之间的干扰。可以采用在同一个空间内,设置起居室与餐厅,餐厅靠近厨房,餐厅与起居室占用了大部分空间,厨房采用开敞的布局或者用隔断分开。起居室的宽度考虑布置沙发,还必须考虑一部分休息和活动面积。这样说来,其居室与餐厅厨房合用数的情况下,使用面积至少要达到18平方米以上。
一般来说起居室靠近入户门口,与入户门斗相联系。其居室属于家庭内部使用空间,所以入户门不宜直接正对起居室开启,而宜旋转一个角度(一般来说是90度),使得视线上没有干扰。更进一步说,在进入起居室一侧可以采用灵活隔断或者家具布置形成半封闭的空间;或者先通过一小段走道、过厅、入户花园再进入起居室。
(2)卧室空间设计
卧室即个人生活空间,是住宅套内空间中除起居空间之外的重要活动场所,是家庭中的私密空间。其类型包含主人卧室、儿童卧室和老年卧室、客人卧室等几种。当代户型中卧室设计的重点,即目前常见的主卧系列化设计。主卧系列化设计是指在主人生活空间中设置卧室、书房、卫生间、更衣室以及其他休闲空间等,同时并对几种空间进行序列组合设计,主卧系列化设计的目的在于体现家庭对主人的地位、劳动及财富创造的尊重,同时使个人生活更加舒适。但在对于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来说,主卧系列化设计因为对面积需求较大,因此有它的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提出“卧室平台化”设计理念。由于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力有限,在主卧中没有必要设置大面积的更衣室和书房,一切多余功能应去除,将每一个卧室开发成一个多功能平台,经过后期装修、布置后可以满足书房、卧室、客房等互有略微区分的使用功能。将有限的使用空间尽可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多功能方式使用。更衣室的职能可以由推拉式壁橱替代。
参考文献
[1] 罗红安.保障性住房政策及政府行政管理问题研究[J].科技资讯,2008(4).
[2] 陈红,吕燕红,季强.灵活多样·变换生长—— 中小户型住宅的灵活、可变性设计[J].科技创新导报,2008(4).
[3] 陈兴义.建筑师引导下的住户参与设计模式[J].安徽建筑,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