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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国家治理视域下的制度逻辑,文章系统阐述了明清时期土司奖惩制度:因军功、忠勤、纳米、进献等原因对土司的升迁、赏赐、抚恤和蠲免的土司奖励制度,因罪受到严禁承袭土司职位、典刑、革降和罚款、迁徙的土司惩处制度。文中进而指出明代土司奖惩制度是一种'常例'性的柔性制度;清代随着王朝国家对于土司地区治理强化,形成了体系化、制度化刚性奖惩制度,在推行实践中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司法精神和'恩威并用'的治边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