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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运行存在着自律与他律两种机制。就中国古代官员的道德他律而言,除了存在着官方系统内在的自上而下的监察模式外,还存在着来自民间的他律模式——“民律官”。“民律官”模式可使贪官污吏受到制裁,清官循吏得到褒奖。中国封建社会官员道德的“民律官”模式,不仅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于当今中国公务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