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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犯罪主体的低龄化现象,其中犯罪主体的年龄低于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最低界限,使得犯罪主体免于刑法的处罚,带来了一系列恶劣影响,因此,刑法第二章第十七条在适用上是否应该进行修改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在对犯罪的认知力和控制力充分认知的情况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给社会所带来的恶劣影响和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探讨是否应该将刑事犯罪责任年龄下调,刑事犯罪刑罚的适用种类和轻重程度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