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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对2018年南平市10县(市、区)农村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主要化学污染物的健康危害风险进行评估,为预防控制污染物对南平市农村居民产生健康危害提供参考依据。方法于2018年依据《2017年福建省落实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项目工作方案》进行监测点设置;依据GB/T 5750.2-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 5750.4~6-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指定方法进行监测;依据美国国家环保局推荐的健康风险评估模型对水质引起的人体健康危害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结果南平市饮用水和非饮用水安全工程出厂水中Pb、Hg、Cu、Zn非致癌物所致的健康危害个人年风险分别为2.94×10-9、1.20×10-9、2.06×10-8、3.43×10-7和7.34×10-9、2.06×10-9、4.11×10-8、3.43×10-7;两种水中非致癌物相加作用所致的健康危害个人年风险分别为3.68×10-7和3.94×10-7,超过国际防辐射委员会(ICRP)推荐的经饮水途径所致的健康危害个人年风险最大可接受水平值(1.0×10-9)。饮用水安全工程和非饮用水工程出厂水致癌物As、Cr6+和Cd,无论是单项指标还是其相加作用所致的健康危害个人年风险,均未超过国际防辐射委员会推荐最大可接受水平值(5×10-5/a)。两种工程出厂水中主要化学污染物浓度(除氨氮外)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1),非饮用水安全工程出水主要化学污染物浓度含量比饮用水安全工程出厂水高。结论 2018年南平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出厂水存在非致癌物所致健康危害风险,非饮用水安全工程出厂水较饮用水安全工程出厂水所致健康危害风险大。应加大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以及对出厂水中非致癌物净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