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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评估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造成实务中对评估固定资产的入账、后续计量有着不同的理解。本文认为,评估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应以评估价值(评估净值)为入账原值,并以此为基数进行后续计量。固定资产的入账不管采用总价法(总额法)还是采用净值法(净价法),在计提折旧时都要以净价法确认的入账价值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