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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中小城市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如政府现行管理体制的束缚、因思想观念保守导致的制度创新难度大、财政资金的自给率偏低、资金贫血现象严重等其特有的几个瓶颈问题。要彻底突破这些瓶颈,关键在于如何使民族自治地区政府获得与其他地级城市政府相同的管理城市的权限和职能,以利于培育具有重要辐射带动功能的区域中心城市。但是,要改革现行的民族自治地区管理体制,面临着来自《宪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亟需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