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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5年9月1日生效,全国大陆地区的高校都已先后根据《规定》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四条有关学生申诉处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了本校的学生申诉处理制度,设置了相应的规则,形成了各自的体系。一些高校对一些具体制度的设计,其合理性尤其合法理性很值得其他学校借鉴。笔者试对此予以抽象总结,以便更准确地、深层次地把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