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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2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做好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4]19号),要求各级兽医管理部门按照“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大兽药监管力度,根据从重处罚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规定,从重处罚触及红线、底线的兽药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