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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学本科教育应侧重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传统法学教育的培养机制和缺陷,导致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实务能力不能满足法律职业的实际需求。贯彻落实中央文件重要精神,改革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实践教学,有利于解决这一矛盾。在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进行社会实践的方式外,应当从推广案例教学法、注重发挥模拟法庭的示范作用、推行法律诊所进行改革创新,提升法学本科学生的实务能力。
关键词:法学本科教育;实务能力;教育改革
中图分类号:G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9214(2015)11-0240-02
一、着力提升法学本科生实务能力的教育改革背景
(一)法学本科毕业生实务能力不能适应法律职业需求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较为模糊,培养模式较为单一。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法学教育多采取“满堂灌”的讲义形式,侧重条文背诵,标准答案采取应试为主,缺乏法学专业素养和技能培训;教学课程设计和教学方法因循守望旧,与法律实务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实际需求相脱节。①很多学生在本科阶段有过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实习的经历,但实习时间不长,实务能力提升空间受到局限,故仅仅依靠短期的实践单位实习是不够的。经过四年的法学本科学习,很多毕业生仍缺乏分析具体案件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基本能力,法律逻辑思维体系尚未真正形成。撰写法律文书的能力表现较弱,只懂文书基本格式却不知内容如何下手写作。在案件的沟通与交流过程中,不能灵活、敏捷地抓住争议的焦点问题并清晰、流畅地发表处理意见,思维较为混乱。总体而言,相当部分数量的法学本科毕业生缺乏灵活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案件的实务处理能力。法学本科总体上属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毕业生除少数继续从事法学理论的研究外,大多数学生毕业后就踏入社会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从执业方向看,进入司法队伍、行政机关和企业法务部门的占多数比例,这些单位的法律实务性都很强,对法律人才的实务能力要求较高。就业方向决定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方向,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在向学生输入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侧重于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提升其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处理具体案件的能力。
(二)法学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机制已纳入重要文件精神
2010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提出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重点培养应用型和复合型的法律人才,适用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融合。②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到,“法治人才的培养以法学教育为基础”,“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这无疑为深化法学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③从上述重要文件精神已经反映出,中央层面已经意识到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倡导法学教育改革。因此,深化法学教育改革,尤其是对实务能力的强化,是与贯彻和落实中央精神一脉相承的。
二、提升法学本科生实务能力的教育改革措施
实务化教学体系是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途径。④基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在学生实务能力培养方面的欠缺,与本科毕业生未来就业对实务能力需求之间的差距,决定了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教育应立足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为主,以应用能力的着力培养为导向。本文认为,在普遍推行的教育实践基地的社会实习外,应注意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等方面的改革。
(一)推广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代尔教授创立,在美国法学院普遍采用,以实际经典案例报告等合成的判例为教材,通过判例分和讨论,让学生理解被普遍接受的某一项法律理论、原则,理解判决的形成和原因。⑤在这种案例教学中,采用苏格拉底式的问题教学法,通过师生对话,老师以问题形式进行启发,一起探讨各种法律现实问题,通过对案例和问题的研讨,使学生接受法律系统的熏陶。⑥其具体步骤和模式为:老师事前精选案例——布置案例给学生——学生熟悉案件事实并查阅资料——学生归纳案件(双方观点、争议焦点、判决及理由)——老师提出问题——学生回答——相互辩论学习。⑦我国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基于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可在教学方法上推广并强化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对师生互动与交流,培养学生的洞察力和判断力、逻辑思维能力、法学知识的梳理和运用、口头表达等综合运用能力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案例教学法的运用过程中,应当注意几点:一是案例的选择是实施该教学方法的前提,案例的选择要有典型性、综合性。案例不应仅局限于某一知识点,应当体现某一学科的重要知识体系,并能够展现该学科的基本原则。可采用最高法院编辑的案例教材上的案例作为素材。⑧二是注重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教师应当具备较为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能够引导学生通过事前的学习和准备和事后的归纳总结,引导学生各抒己见,启发学生法律思维的形成。三是注意发挥学生在案例教学中的主体地位,⑨注重学生发散性思维的培养,引导学生从法官、律师、当事人等多角度灵活看待和处理问题。同时引导学生寻找解决法律问题的多种思路并对权衡各种方法的利弊,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路径,避免思维方法的单一性和僵化。
(二)注重发挥模拟法庭的示范作用
模拟法庭是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当中的重要部分,发挥着有效衔接课堂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教学互动及整合作用,能够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法律逻辑思维体系和法律职业素养的形成。⑩我国有许多地方在法学教育中已引入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但是没有很好地意识到模拟法庭是独立于法学理论教学的教学方法,较少邀请实务部门专家的参与,缺乏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的联动,教学资源较为封闭,未很好地吸收实务元素;实效性不强,学生在组织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思维创新能力仍显不足,有较多的实质缺陷存在。 推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应注意几个问题: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注重发挥老师的全程参与和指导作用。强化对学生综合法律素质的训练,包括法条和相关文献的搜索方法、如何寻找案件的切入点、各方当事人的观点及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案件事实的分析、法律资源的检索、证据规则和实体法规范在具体案件中的运用、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以及进行庭审辩论围绕争议焦点的展开、案件的调解等,引导学生法律职业素养的形成。在培养模式上,要广泛吸收实务界专家参与其中,实行高等院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的模式。包括教学大纲的制定、教材的选用或编写等,都需要借助法学院和联合单位的共同参与。B11可考虑制作相应的教学规程和指导要求,为模拟法庭提供规范性的指导。
(三)推行法律诊所
法律诊所式的教育即临床法律教育,是指法学专业学生在老师指导下,置身于法律诊所对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人,诊断其法律问题并开具处方,这是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一种教育方式。B12法律诊所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对其法学教育缺陷不断反思和改革的结果,在美国高等院校持续推进,在拉美、欧亚非等国家和地区也被成功引入,成为全世界范围内法学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B13由于学生置身于真实存在的案例之中,而不是对案例的模拟,对社会存在的法律问题和法律现象有着直观的把握,有利于学生律师执业技能和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的培养,并启发学生独立思辨和创新能力,缩短了学生与社会的距离,使得高校对法科生的教育培养更加适应社会需求。我国高校对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引入已达十多年之久,归因于缺乏优秀的师资力量、教育机构重视度和社会力量支持不够、经费保障不足等原因,B14实际效果不够理想,未能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和效用。
值得一提的是,重庆三峡学院法律诊所的做法可供借鉴。该诊所信托重庆市律协三峡库区农民工维权中心开展工作,作为“重庆三峡学院青少年维权咨询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有80平米的诊所专用房用于接待室和教室,每学期开设一次《法律诊所》必修课,先后制定《重庆三峡学院法律诊所管理制度汇编》和《重庆三峡学院法律诊所教学文件汇编》;诊所课程由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构成,其中实践教学占据较大比例时间;教学班分成几个小组,每周学生有两次以上轮流机会参加实践活动;诊所老师跟踪指导学生代理的案件并主结案评析讨论B15。
推行诊所式的法学教育模式,应当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诊所教师必须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执业经验。仅有法学理论知识,纸上谈兵是不足于解决法律诊所面临的实务问题,老师应当还具备律师、法官等执业经验。这就要求“双师型”的师资力量,也可在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诊所的指导老师,扩充师资力量。二是在硬件上要求诊所具备办公室和电脑等基本的办公条件,有利于保障正常开展诊所活动。三是给予学生充分的案源和实践机会。基于大多数法律诊所案源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建议走出校园,借力于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街道社区、妇联、消协等单位,共同成立法律诊所的方式,为法学本科生提供更为广阔的实施平台。B16四是开展诊所教育的对象应为大三和大四高年级本科生,他们已初步具备处理实务案件知识体系,不至于应对案件完全不知所措,同时也是对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士负责,不因片面追求教学效果而漠视当事人利益。
三、结语
传统法学本科教育模式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不够,与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客观需求有一定距离。应以法学本科生的执业方向为指引经,法学本科生的教育侧重于实务能力的提升,以适应法律职业的实际需求。对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过程中,发挥学校的主导地位,改革创新传统教学方法、教学模式和教学课程的设置,推广案例教学法、发挥模拟法庭的示范作用,推行诊所式法律教育。注重发挥全社会法律职业群体的共同力量,形成学校与社会联动的共同培养模式。
(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注解:
①季卫东.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理念和路径[J].中国高等教育,2013,(12):31.
②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
③何勤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视野下的法学教育改革[J].中国高等教育,2015,(6):14.
④乔宝杰.论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J].中国高等教育,2011,(Z3):70.
⑤许韬.改革法学教育的美国借鉴[J].中国高等教育,2010,(21):61.
⑥汪习根.美国法学教育的最新改革及其启示[J].法学杂志,2010,(1):33.
⑦同上。
⑧王丹丹,苗绘.美国法学教育对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启示[J].教育探索,2013,(7):155.
⑨张守波.案例教学法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应用[J].教育探索,2014,(2):51-52.
⑩陈兵,张光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10):171.
B11陈兵,张光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10):171.
B12王青斌.论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以行政法领域为视角[J].行政法研究,2010,(3):36.
B13侯丽艳,付丽华,许彩云.普通高校诊所法律教育的路径选择[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0,(8):107.
B14王青斌.论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以行政法领域为视角[J].行政法研究,2010,(3):38-40.
B15秦祖伟.高校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探索与思考[J].继续教育研究,2011,(2):130-131.
B16侯丽艳,付丽华,许彩云.普通高校诊所法律教育的路径选择[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0,(8):109.
关键词:法学本科教育;实务能力;教育改革
中图分类号:G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9214(2015)11-0240-02
一、着力提升法学本科生实务能力的教育改革背景
(一)法学本科毕业生实务能力不能适应法律职业需求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较为模糊,培养模式较为单一。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法学教育多采取“满堂灌”的讲义形式,侧重条文背诵,标准答案采取应试为主,缺乏法学专业素养和技能培训;教学课程设计和教学方法因循守望旧,与法律实务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实际需求相脱节。①很多学生在本科阶段有过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实习的经历,但实习时间不长,实务能力提升空间受到局限,故仅仅依靠短期的实践单位实习是不够的。经过四年的法学本科学习,很多毕业生仍缺乏分析具体案件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基本能力,法律逻辑思维体系尚未真正形成。撰写法律文书的能力表现较弱,只懂文书基本格式却不知内容如何下手写作。在案件的沟通与交流过程中,不能灵活、敏捷地抓住争议的焦点问题并清晰、流畅地发表处理意见,思维较为混乱。总体而言,相当部分数量的法学本科毕业生缺乏灵活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案件的实务处理能力。法学本科总体上属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毕业生除少数继续从事法学理论的研究外,大多数学生毕业后就踏入社会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从执业方向看,进入司法队伍、行政机关和企业法务部门的占多数比例,这些单位的法律实务性都很强,对法律人才的实务能力要求较高。就业方向决定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方向,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在向学生输入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侧重于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提升其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处理具体案件的能力。
(二)法学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机制已纳入重要文件精神
2010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提出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重点培养应用型和复合型的法律人才,适用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融合。②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到,“法治人才的培养以法学教育为基础”,“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这无疑为深化法学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③从上述重要文件精神已经反映出,中央层面已经意识到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倡导法学教育改革。因此,深化法学教育改革,尤其是对实务能力的强化,是与贯彻和落实中央精神一脉相承的。
二、提升法学本科生实务能力的教育改革措施
实务化教学体系是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途径。④基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在学生实务能力培养方面的欠缺,与本科毕业生未来就业对实务能力需求之间的差距,决定了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教育应立足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为主,以应用能力的着力培养为导向。本文认为,在普遍推行的教育实践基地的社会实习外,应注意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等方面的改革。
(一)推广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代尔教授创立,在美国法学院普遍采用,以实际经典案例报告等合成的判例为教材,通过判例分和讨论,让学生理解被普遍接受的某一项法律理论、原则,理解判决的形成和原因。⑤在这种案例教学中,采用苏格拉底式的问题教学法,通过师生对话,老师以问题形式进行启发,一起探讨各种法律现实问题,通过对案例和问题的研讨,使学生接受法律系统的熏陶。⑥其具体步骤和模式为:老师事前精选案例——布置案例给学生——学生熟悉案件事实并查阅资料——学生归纳案件(双方观点、争议焦点、判决及理由)——老师提出问题——学生回答——相互辩论学习。⑦我国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基于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可在教学方法上推广并强化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对师生互动与交流,培养学生的洞察力和判断力、逻辑思维能力、法学知识的梳理和运用、口头表达等综合运用能力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案例教学法的运用过程中,应当注意几点:一是案例的选择是实施该教学方法的前提,案例的选择要有典型性、综合性。案例不应仅局限于某一知识点,应当体现某一学科的重要知识体系,并能够展现该学科的基本原则。可采用最高法院编辑的案例教材上的案例作为素材。⑧二是注重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教师应当具备较为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能够引导学生通过事前的学习和准备和事后的归纳总结,引导学生各抒己见,启发学生法律思维的形成。三是注意发挥学生在案例教学中的主体地位,⑨注重学生发散性思维的培养,引导学生从法官、律师、当事人等多角度灵活看待和处理问题。同时引导学生寻找解决法律问题的多种思路并对权衡各种方法的利弊,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路径,避免思维方法的单一性和僵化。
(二)注重发挥模拟法庭的示范作用
模拟法庭是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当中的重要部分,发挥着有效衔接课堂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教学互动及整合作用,能够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法律逻辑思维体系和法律职业素养的形成。⑩我国有许多地方在法学教育中已引入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但是没有很好地意识到模拟法庭是独立于法学理论教学的教学方法,较少邀请实务部门专家的参与,缺乏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的联动,教学资源较为封闭,未很好地吸收实务元素;实效性不强,学生在组织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思维创新能力仍显不足,有较多的实质缺陷存在。 推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应注意几个问题: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注重发挥老师的全程参与和指导作用。强化对学生综合法律素质的训练,包括法条和相关文献的搜索方法、如何寻找案件的切入点、各方当事人的观点及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案件事实的分析、法律资源的检索、证据规则和实体法规范在具体案件中的运用、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以及进行庭审辩论围绕争议焦点的展开、案件的调解等,引导学生法律职业素养的形成。在培养模式上,要广泛吸收实务界专家参与其中,实行高等院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的模式。包括教学大纲的制定、教材的选用或编写等,都需要借助法学院和联合单位的共同参与。B11可考虑制作相应的教学规程和指导要求,为模拟法庭提供规范性的指导。
(三)推行法律诊所
法律诊所式的教育即临床法律教育,是指法学专业学生在老师指导下,置身于法律诊所对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人,诊断其法律问题并开具处方,这是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一种教育方式。B12法律诊所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对其法学教育缺陷不断反思和改革的结果,在美国高等院校持续推进,在拉美、欧亚非等国家和地区也被成功引入,成为全世界范围内法学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B13由于学生置身于真实存在的案例之中,而不是对案例的模拟,对社会存在的法律问题和法律现象有着直观的把握,有利于学生律师执业技能和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的培养,并启发学生独立思辨和创新能力,缩短了学生与社会的距离,使得高校对法科生的教育培养更加适应社会需求。我国高校对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引入已达十多年之久,归因于缺乏优秀的师资力量、教育机构重视度和社会力量支持不够、经费保障不足等原因,B14实际效果不够理想,未能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和效用。
值得一提的是,重庆三峡学院法律诊所的做法可供借鉴。该诊所信托重庆市律协三峡库区农民工维权中心开展工作,作为“重庆三峡学院青少年维权咨询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有80平米的诊所专用房用于接待室和教室,每学期开设一次《法律诊所》必修课,先后制定《重庆三峡学院法律诊所管理制度汇编》和《重庆三峡学院法律诊所教学文件汇编》;诊所课程由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构成,其中实践教学占据较大比例时间;教学班分成几个小组,每周学生有两次以上轮流机会参加实践活动;诊所老师跟踪指导学生代理的案件并主结案评析讨论B15。
推行诊所式的法学教育模式,应当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诊所教师必须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执业经验。仅有法学理论知识,纸上谈兵是不足于解决法律诊所面临的实务问题,老师应当还具备律师、法官等执业经验。这就要求“双师型”的师资力量,也可在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诊所的指导老师,扩充师资力量。二是在硬件上要求诊所具备办公室和电脑等基本的办公条件,有利于保障正常开展诊所活动。三是给予学生充分的案源和实践机会。基于大多数法律诊所案源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建议走出校园,借力于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街道社区、妇联、消协等单位,共同成立法律诊所的方式,为法学本科生提供更为广阔的实施平台。B16四是开展诊所教育的对象应为大三和大四高年级本科生,他们已初步具备处理实务案件知识体系,不至于应对案件完全不知所措,同时也是对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士负责,不因片面追求教学效果而漠视当事人利益。
三、结语
传统法学本科教育模式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不够,与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客观需求有一定距离。应以法学本科生的执业方向为指引经,法学本科生的教育侧重于实务能力的提升,以适应法律职业的实际需求。对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过程中,发挥学校的主导地位,改革创新传统教学方法、教学模式和教学课程的设置,推广案例教学法、发挥模拟法庭的示范作用,推行诊所式法律教育。注重发挥全社会法律职业群体的共同力量,形成学校与社会联动的共同培养模式。
(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注解:
①季卫东.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理念和路径[J].中国高等教育,2013,(12):31.
②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
③何勤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视野下的法学教育改革[J].中国高等教育,2015,(6):14.
④乔宝杰.论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J].中国高等教育,2011,(Z3):70.
⑤许韬.改革法学教育的美国借鉴[J].中国高等教育,2010,(21):61.
⑥汪习根.美国法学教育的最新改革及其启示[J].法学杂志,2010,(1):33.
⑦同上。
⑧王丹丹,苗绘.美国法学教育对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启示[J].教育探索,2013,(7):155.
⑨张守波.案例教学法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应用[J].教育探索,2014,(2):51-52.
⑩陈兵,张光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10):171.
B11陈兵,张光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10):171.
B12王青斌.论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以行政法领域为视角[J].行政法研究,2010,(3):36.
B13侯丽艳,付丽华,许彩云.普通高校诊所法律教育的路径选择[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0,(8):107.
B14王青斌.论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以行政法领域为视角[J].行政法研究,2010,(3):38-40.
B15秦祖伟.高校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探索与思考[J].继续教育研究,2011,(2):130-131.
B16侯丽艳,付丽华,许彩云.普通高校诊所法律教育的路径选择[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