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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二○○二年第2号为规范和简化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促进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事业的发展,现发布《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关于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暂行规定》([1996]外经贸合发第818号)同时废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外交部部长唐家璇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二○○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