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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高函[20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我部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经申报、公示、审核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