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是是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关键之所在,事关检察改革的成败。检察官员额制度的构建应当注重三方面内容:其一,选任制度的构建。包括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实体性问题,即员额内检察官的选任条件设置,其又分为积极选任条件和消极选任条件;程序性问题,即员额内检察官的选任程序构建。其二,考评体系的构建。员额内检察官考评体系应当突破传统的公务员考评体系,各个环节应当充分体现检察官职业化的特点。考评得分由业务、领导和民主评价三部分构成,三个部分各占一定的比例。其三,退出制度的构建。退出制度的法定事由分为三类,即强制退出、申请退出和自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