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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度,是指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定议案和工作报告进行审查、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的制度。(一)对法律法规案的主要审议程序在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由法律法规案提案人向全体会议作关于该法律法规草案的说明;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说明后,由常委会分组会议或联组会议审议;然后,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和交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由法律委员会向常委会会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