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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实际上是一个职务作品权利的划分问题。《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归单位的有两种情形:一是主要地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二是单位承担创作责任。实际上,作者、编辑部各司其责,作者“文责自负”,编辑部只承担出版、编辑方面的责任。因此可以得出结论:采访时使用单位经费的,一般应视为主要地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单位享有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