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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婚姻立法不仅系统地总结了以前历代王朝的立法和司法经验,而且完整地体现了唐代统治者的立法思想和原则,充分地表现出唐律"一准于礼"的典型特征;唐代婚姻立法还具有明显的两重性,即许多法律条文中既有专制的、落后的、保守的成分,又透露出些许自由的、先进的、开放的气息;唐代婚姻立法不仅在主张与内容上具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性,而且在技术与体制上有着明显的不平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