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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年,谭敏政任职于巴县衙门中收入最为丰厚的户房,做了十年经书,于1866年升为典吏.同房肯吏之间的资金融通是该群体业缘纽带中最为明显的特点.谭敏政利用这种关系,在自家经费不足的情况下,靠户房肯吏的多方借贷得以凑足升任典吏所需的巨额顶参费.其在户房的地位与活动,在很多方面也有赖于肯吏之间的业缘纽带.不过,肯吏业务的承包制以及负有填补亏空公款责任的“潜规则”,常会给他们带来经济上的风险,一不小心就会背上债务,成为纠纷的起因.谭敏政在1869年卸任典吏后,与户房慎班肯吏对簿公堂即是如此.谭敏政在退任回乡之后,通过捐纳得到了一个下级官员的虚衔,这是他在当地拥有权势的一个标志.谭敏政出身肯吏,最终成为乡绅,是众多肯吏努力出人头地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