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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84)国检办字第234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条例的实施细则,现予发布实施。附件;如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实施细则(一九八四年六月一日国家商检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一切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检验。有关进出口商品的收货、用货部门,生产、经营和储运部门,都必须执行《商检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