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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
法治,是指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和过程,包括法律的至高权威,法律的公正性、稳定性、普遍性、公开性和平等性,法律对权力的制约与对人权的保障等一系列原则和基本要求;法治理念,是指与“人治理念”相对应的,依法治理国家的思想和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具有中国特色的,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治国思想。具体说,就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总结我国法制建设的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制文明成果,得出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规律、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需要的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检察工作的本质要求,就是要求每个检察干警,在执法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清廉从检的意识,牢固树立一切从中国国情出发的意识,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意识,牢固树立检察工作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意识,牢固树立党性意识。全面提高法律法律监督能力、维护国家政治稳定能力、化解社会矛盾能力、防范打击违法犯罪能力和公正执法能力。
二、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要性或意义
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和法制建设尚不完善,长期以来形成的权力至上的传统观念和人治习惯在国家和社会生活及人们的思想中还有一定的影响,法律权威至上还没有稳固地树立起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压法等问题时有发生,干扰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权力及司法不公的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因素还大量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出来,诱发违法犯罪和导致刑事犯罪高发的原因还在滋生。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要处理好这些问题,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就必须有一个科学、先进和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这个思想只能是也必须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根深蒂固的几千年封建“人治理念”的一次思想变革。
“人治理念”在中国由来已久,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国经济一直是农业经济、自然经济,没有形成法治理念基础的工业经济、市场经济;中国的政治长期是专治集权统治,而不是形成法治理念前提的民主政治;中国的文化思想观念,一直是集权、特权、宗法文化思想观念,没有民主、自由、平等的文化思想基础。这一切,决定着中国封建社会推行的是“人治理念”。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步伐加快,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又将此写入宪法,成为我国社会的发展目标;通过近十来年的全民普法教育和普法宣传,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加强,法治思想和法治理念已深入人心;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检察干警开展法治理念教育,将是对思想中残留的“人治理念”的一次大扫除,是一次思想工作上的变革。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西方法治观念和司法制度“全盘东移”观的一次否定。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一个没有经过长期资本主义发展时期,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中国人的经济状况、思维方式、生活习性、风俗习惯等方面与西方存在巨大差异,在法律的发展和应用上,也是与西方不同步的。如果照搬西方的法治理念和司法制度,不仅与中国的国情不符,起不到推动法治前进的效果,反而会造成人们法治理念的混乱,司法的不切贴实际,从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方向,是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中国基本国情的必然要求。中国检察事业,必须用社会主义执法理念作指导。我们一方面积极提倡吸收借鉴西方先进的司法思想和司法经验,另一方面,又不能不去考虑中国国情地全盘“拿来”,因此,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思想规范执法,才能把我们的检察工作做好,才能确保我们的检察事业继往开来蒸蒸日上。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落实依法治国根本国策的前提和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念决定思维。执法行为必然受到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的指导和束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过程,是靠一个一个具体的执法行为来实现的。而每一个执法行为,都一定会在一种思想理念的支配下完成的。在执法者头脑中,只有首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执法理念,才能确保每一次执法科学、规范和公正。也正是由于一次次科学、规范和正确的量的执法积累,才能确保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一质的飞跃实现。这样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应该先行,它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胡锦涛同志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讲话中强调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成度上取决于全体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这其中的共同的理想信念也包含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推动民主法治进程,才能实现公平正义,才能确保社会安定有序。
三、基层检察院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作为基层检察院,在这次开展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要认真搞好学习培训,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认真查摆思想认识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深入扎实地搞好整改,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教育活动要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一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单纯的空洞的理论,它涵盖丰富的思想内容。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要紧紧抓住依法治国的理念是否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是否牢固,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是否明确,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是否真正确立,党性意识、党的领导的观念是否坚定等主要内容,结合基层检察工作的具体业务来展开。在执法思想上找差距,在执法作风抓不足,在执法水平上下功夫。让干警从思想深处真正弄明白、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问题。同时,要紧紧围绕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加深增强他们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和把握。从而提高他们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溶入具体执法行为中的能力。
2、检察长和班子成员在教育活动中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检察长既是第一责任人,又是带头人。检察长首先要从自身抓起,先使自己头脑中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把这一理念溶入自己的领导工作,提高自己的执政能力。其次,检察长要带好班子。 要认真组织班子成员积极参加教育活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讨论,带头清理思想,带头查摆问题,带头进行整改,为全院干警作出表率。三是全员发动,不留死角。动员每一名干警,积极投身这一活动,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形”。
3、统筹兼顾,注重结合,真正起到解决问题、推动检察业务依法、高效、有序开展的良好效果。
在活动中,要注意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注意同“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活动结合起来,注意同基层院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结合起来,注意同实现各项检察工作进位争先结合起来。要在检察活动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规范检察活动。
4 教育活动要紧密结合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使之成为干警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关键点。
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要重点解决好队伍建设中的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治鉴别力不强,理想信念淡薄;二是敬业精神不强,得过且过;三是法律监督意识不强,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四是法制观念不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五是服务大局意识不强。使队伍做到执法理念端正,执法能力增强,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成效明显。同时,利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推动基层院规范化建设和检察改革工作,全面提升基层院的履行法律监督能力。
法治,是指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和过程,包括法律的至高权威,法律的公正性、稳定性、普遍性、公开性和平等性,法律对权力的制约与对人权的保障等一系列原则和基本要求;法治理念,是指与“人治理念”相对应的,依法治理国家的思想和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具有中国特色的,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治国思想。具体说,就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总结我国法制建设的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制文明成果,得出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规律、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需要的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检察工作的本质要求,就是要求每个检察干警,在执法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清廉从检的意识,牢固树立一切从中国国情出发的意识,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意识,牢固树立检察工作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意识,牢固树立党性意识。全面提高法律法律监督能力、维护国家政治稳定能力、化解社会矛盾能力、防范打击违法犯罪能力和公正执法能力。
二、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要性或意义
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和法制建设尚不完善,长期以来形成的权力至上的传统观念和人治习惯在国家和社会生活及人们的思想中还有一定的影响,法律权威至上还没有稳固地树立起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压法等问题时有发生,干扰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权力及司法不公的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因素还大量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出来,诱发违法犯罪和导致刑事犯罪高发的原因还在滋生。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要处理好这些问题,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就必须有一个科学、先进和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这个思想只能是也必须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根深蒂固的几千年封建“人治理念”的一次思想变革。
“人治理念”在中国由来已久,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国经济一直是农业经济、自然经济,没有形成法治理念基础的工业经济、市场经济;中国的政治长期是专治集权统治,而不是形成法治理念前提的民主政治;中国的文化思想观念,一直是集权、特权、宗法文化思想观念,没有民主、自由、平等的文化思想基础。这一切,决定着中国封建社会推行的是“人治理念”。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步伐加快,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又将此写入宪法,成为我国社会的发展目标;通过近十来年的全民普法教育和普法宣传,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加强,法治思想和法治理念已深入人心;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检察干警开展法治理念教育,将是对思想中残留的“人治理念”的一次大扫除,是一次思想工作上的变革。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西方法治观念和司法制度“全盘东移”观的一次否定。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一个没有经过长期资本主义发展时期,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中国人的经济状况、思维方式、生活习性、风俗习惯等方面与西方存在巨大差异,在法律的发展和应用上,也是与西方不同步的。如果照搬西方的法治理念和司法制度,不仅与中国的国情不符,起不到推动法治前进的效果,反而会造成人们法治理念的混乱,司法的不切贴实际,从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方向,是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中国基本国情的必然要求。中国检察事业,必须用社会主义执法理念作指导。我们一方面积极提倡吸收借鉴西方先进的司法思想和司法经验,另一方面,又不能不去考虑中国国情地全盘“拿来”,因此,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思想规范执法,才能把我们的检察工作做好,才能确保我们的检察事业继往开来蒸蒸日上。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落实依法治国根本国策的前提和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念决定思维。执法行为必然受到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的指导和束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过程,是靠一个一个具体的执法行为来实现的。而每一个执法行为,都一定会在一种思想理念的支配下完成的。在执法者头脑中,只有首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执法理念,才能确保每一次执法科学、规范和公正。也正是由于一次次科学、规范和正确的量的执法积累,才能确保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一质的飞跃实现。这样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应该先行,它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胡锦涛同志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讲话中强调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成度上取决于全体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这其中的共同的理想信念也包含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推动民主法治进程,才能实现公平正义,才能确保社会安定有序。
三、基层检察院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作为基层检察院,在这次开展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要认真搞好学习培训,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认真查摆思想认识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深入扎实地搞好整改,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教育活动要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一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单纯的空洞的理论,它涵盖丰富的思想内容。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要紧紧抓住依法治国的理念是否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是否牢固,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是否明确,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是否真正确立,党性意识、党的领导的观念是否坚定等主要内容,结合基层检察工作的具体业务来展开。在执法思想上找差距,在执法作风抓不足,在执法水平上下功夫。让干警从思想深处真正弄明白、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问题。同时,要紧紧围绕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加深增强他们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和把握。从而提高他们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溶入具体执法行为中的能力。
2、检察长和班子成员在教育活动中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检察长既是第一责任人,又是带头人。检察长首先要从自身抓起,先使自己头脑中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把这一理念溶入自己的领导工作,提高自己的执政能力。其次,检察长要带好班子。 要认真组织班子成员积极参加教育活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讨论,带头清理思想,带头查摆问题,带头进行整改,为全院干警作出表率。三是全员发动,不留死角。动员每一名干警,积极投身这一活动,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形”。
3、统筹兼顾,注重结合,真正起到解决问题、推动检察业务依法、高效、有序开展的良好效果。
在活动中,要注意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注意同“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活动结合起来,注意同基层院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结合起来,注意同实现各项检察工作进位争先结合起来。要在检察活动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规范检察活动。
4 教育活动要紧密结合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使之成为干警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关键点。
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要重点解决好队伍建设中的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治鉴别力不强,理想信念淡薄;二是敬业精神不强,得过且过;三是法律监督意识不强,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四是法制观念不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五是服务大局意识不强。使队伍做到执法理念端正,执法能力增强,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成效明显。同时,利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推动基层院规范化建设和检察改革工作,全面提升基层院的履行法律监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