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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联网技术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并被广泛应用在了各行各业。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工作的顺利落实也需要互联网技术的大力支持,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的作用,能够有效提升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工作质量,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长远发展。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因此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一定差距。但是互联网技术的出现以运用能够较好的缓解这一问题,推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长远发展。下面本文主要论述了互联网模式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现状,然后提出了相应的优化对策,希望能够实现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模式;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管理
一、互联网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依然与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互联网模式下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依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企业规模也相对较小,也就是说我国互联网模式下企业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应用上还是处于初始阶段。其存在问题有如下具体几点:
(一)缺乏知识产权保护观念
互联网模式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主要是产权的申请及维护,没有得到人们足够的关注。例如:当前企业的研究成果不够新颖,不少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然而对申报专利不够敏感;另外当前情况下,知识产权维权成本较高,对于没有设置专门维权部门的企业来说,其企业维权力度肯定不够。
(二)知识产权的维护工作不好取证
因为知识产权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维护工作的证据大都不太明显,这就给取证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知识产权在收集侵权证据上存在很大的困难,导致互联网模式下的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上失败,此类的失败最终导致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一步下降。
(三)互联网模式下的网络侵权管辖范围不够明确
因为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网络沟通平台,因此容易出现知识产权遭到侵犯的问题,从网上下载或者复制知识产权内容等侵犯专有权利主体的各种权利,比如说名誉权,商标权等。对于特殊性很强的互联网来说,侵权主体和地点的界定比较模糊,因此,要想改善此类状况,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力度,必须确定法院对这一权利的管辖权界定。
(四)本地相关部门对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的管理力度不够
我国的传统文化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尽管传统文化受到了当地相关部门的保护,但是知识产权维权工作依然面临着较大的困难。对于一些仅从本地区利益角度考虑出发的政府和行政司法部门来说,在案件审理检查过程中会出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即对于本地区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不及时,处罚力度不够之类的情况。
(五)无法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度
我们可以从知识产权维权角度进行考虑,制定统一的执法准则,一旦出现违法侵权行为就应该受到应有的处罚。可是在实际情况中,双方无法协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可供参照的许可使用费,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在侵权行为发生前后价值的差额等之类的所受损失的计算上难以准确把握,最终导致难以准确计算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度。
(六)互联网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水平有待提升
互联网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借助知识产权的自身作用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推动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但是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水平较低,我们需要积极采取应对策略,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的管理质量。
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优化对策
(一)创建一套科学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未来发展,同时还给企业指明了未来的发展方向,从这个角度来看,为了创建一套科学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首先就要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而且立足企业和员工工作大局,始终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通过分析一家公司在社会中所处的环境,所遇到的问题,所遭遇的竞争对手,提出企业知识产权各方面的具体步骤和内容。同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要与企业的整体发展规划、企业的技术研发创新结合起来,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在时机把握、内容制定上更有针对性,为企业经营发展服务。
(二)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
上文已经提到,工作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弱,这就影响着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长远发展,为此,企业应该不断加强对员工的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而且保证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具有相应的经验、知识和技能,且找准为企业和员工工作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为员工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使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得到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為“十二五”时期本企业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知识产权管理保障。
(三)认真落实好各项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应该重点关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全面了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价值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只有这样落实到具体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之中,才能起到规范知识产权工作、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意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作用,极大地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提升。并且继续完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工作体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工作。
(四)提升对知识产权专利研发者的奖励
根据我们的调查不难发现,世界上专利申请数量较多的企业大多数都是国外的企业,这主要是由于当地政府对知识产权专利研发者的奖励政策较好,鼓励发明创造,同时,与各公司实行的奖励制度密切相关。各公司依据发明人的成果,产生出相应的累积计分制、等级奖励制以及各种各样的表彰制度,如IBM公司、日立公司的激励政策各具特色,使得发明创造成为一种公司文化。这样就可以使更多的员工加入到知识产权创新与管理中来。
简而言之,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体系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工作需求,所以我们应该借助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创建新型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体系。互联网技术不仅仅是技术的革新,也是一种运营模式的变革,运用在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方面,可以达到降低信息传播成本、增进知识共享、节约资源等的良好效果。互联网技术,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和应用对知识产权工作方面,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获得方式、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到知识产权信息的利用等,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此类问题都会慢慢的被解决,最终形成良好的互联网氛围。
参考文献:
[1]杨长海.挑战与因应: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适用[J].前沿,2010(15)
关键词:互联网模式;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管理
一、互联网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依然与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互联网模式下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依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企业规模也相对较小,也就是说我国互联网模式下企业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应用上还是处于初始阶段。其存在问题有如下具体几点:
(一)缺乏知识产权保护观念
互联网模式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主要是产权的申请及维护,没有得到人们足够的关注。例如:当前企业的研究成果不够新颖,不少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然而对申报专利不够敏感;另外当前情况下,知识产权维权成本较高,对于没有设置专门维权部门的企业来说,其企业维权力度肯定不够。
(二)知识产权的维护工作不好取证
因为知识产权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维护工作的证据大都不太明显,这就给取证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知识产权在收集侵权证据上存在很大的困难,导致互联网模式下的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上失败,此类的失败最终导致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一步下降。
(三)互联网模式下的网络侵权管辖范围不够明确
因为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网络沟通平台,因此容易出现知识产权遭到侵犯的问题,从网上下载或者复制知识产权内容等侵犯专有权利主体的各种权利,比如说名誉权,商标权等。对于特殊性很强的互联网来说,侵权主体和地点的界定比较模糊,因此,要想改善此类状况,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力度,必须确定法院对这一权利的管辖权界定。
(四)本地相关部门对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的管理力度不够
我国的传统文化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尽管传统文化受到了当地相关部门的保护,但是知识产权维权工作依然面临着较大的困难。对于一些仅从本地区利益角度考虑出发的政府和行政司法部门来说,在案件审理检查过程中会出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即对于本地区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不及时,处罚力度不够之类的情况。
(五)无法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度
我们可以从知识产权维权角度进行考虑,制定统一的执法准则,一旦出现违法侵权行为就应该受到应有的处罚。可是在实际情况中,双方无法协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可供参照的许可使用费,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在侵权行为发生前后价值的差额等之类的所受损失的计算上难以准确把握,最终导致难以准确计算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度。
(六)互联网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水平有待提升
互联网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借助知识产权的自身作用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推动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但是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水平较低,我们需要积极采取应对策略,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的管理质量。
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优化对策
(一)创建一套科学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未来发展,同时还给企业指明了未来的发展方向,从这个角度来看,为了创建一套科学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首先就要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而且立足企业和员工工作大局,始终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通过分析一家公司在社会中所处的环境,所遇到的问题,所遭遇的竞争对手,提出企业知识产权各方面的具体步骤和内容。同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要与企业的整体发展规划、企业的技术研发创新结合起来,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在时机把握、内容制定上更有针对性,为企业经营发展服务。
(二)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
上文已经提到,工作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弱,这就影响着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长远发展,为此,企业应该不断加强对员工的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而且保证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具有相应的经验、知识和技能,且找准为企业和员工工作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为员工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使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得到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為“十二五”时期本企业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知识产权管理保障。
(三)认真落实好各项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应该重点关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全面了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价值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只有这样落实到具体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之中,才能起到规范知识产权工作、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意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作用,极大地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提升。并且继续完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工作体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工作。
(四)提升对知识产权专利研发者的奖励
根据我们的调查不难发现,世界上专利申请数量较多的企业大多数都是国外的企业,这主要是由于当地政府对知识产权专利研发者的奖励政策较好,鼓励发明创造,同时,与各公司实行的奖励制度密切相关。各公司依据发明人的成果,产生出相应的累积计分制、等级奖励制以及各种各样的表彰制度,如IBM公司、日立公司的激励政策各具特色,使得发明创造成为一种公司文化。这样就可以使更多的员工加入到知识产权创新与管理中来。
简而言之,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体系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工作需求,所以我们应该借助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创建新型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体系。互联网技术不仅仅是技术的革新,也是一种运营模式的变革,运用在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方面,可以达到降低信息传播成本、增进知识共享、节约资源等的良好效果。互联网技术,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和应用对知识产权工作方面,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获得方式、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到知识产权信息的利用等,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此类问题都会慢慢的被解决,最终形成良好的互联网氛围。
参考文献:
[1]杨长海.挑战与因应: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适用[J].前沿,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