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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印发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迎来了一个新的春天。《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顺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大势,总结实践经验,吸收创新成果,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科学谋划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蓝图,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贯彻落实好《意见》的部署要求,需要深入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是贯穿《意见》的轴线,是生命線、高压线、发展的保障线,是指导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发展的大方向、大逻辑,必须牢牢坚守,丝毫动摇不得。
坚守这条红线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抚今追昔,无论是在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党和政府都高度重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1931年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就发布了《劳动法》。1942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制订了《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明确提出了安全生产方针。1970年毛泽东主席批准发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1975年国务院召开全国第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2002年颁布实施了第一部《安全生产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安全生产作为治国理政的民生大事,摆在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历史可鉴,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付出了极大努力,充分体现了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
坚守这条红线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于全面发展、全面共享。安全生产既是“全面”的要义之一,又是“小康”的基本保障,决不能拖后腿,更不能成短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安全生产工作搞不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何谈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好,何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前,我们已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距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越来越近,但是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依然较大,安全生产整体状况同建设更为全面、更高质量的小康社会仍存在明显的差距。我们只有坚守安全生产红线,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的观念,坚持谋划在前、防范在先,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等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才能巩固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前哨,筑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石。
坚守这条红线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一起具体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与事发企业生产经营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以及员工安全意识等因素直接相关,但一个阶段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变化则主要与是否坚持和落实正确的发展理念、发展方式紧密相关。历史经验和教训表明,什么时候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守得牢,安全生产就抓得严、落得实,安全生产形势就平稳可控;反之,安全隐患和事故就会增多。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底线,全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高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
二、精心编织安全生产的保障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全社会不懈努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但要清醒看到,我国安全生产隐患不少,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意见》围绕安全生产“两步走”的战略目标,确定了新时期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五项原则,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坚持安全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根本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要让人民富起来,又要让人民的安全和健康得到切实保障。安全发展观念,必须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对于党委政府,保安全就是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党的宗旨落实;对于生产经营者,保安全就是保效益、保品牌、保市场;对于广大人民群众,保安全就是保生命、保健康、保幸福。只有坚定不移地走安全发展道路,安全生产工作才会摆上重要位置,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经济社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验表明,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关键一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定型,产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社会面貌发生深刻变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不断迸发,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广泛运用,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大量涌现,都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安全生产工作要与时俱进,必须在理论、制度、体制、机制、科技、文化等方面改革创新,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全社会安全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不断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注入新动力。
坚持依法监管。“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同理,立善法于安全生产,则安全生产治。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着力强化严格执法和规范执法,着力增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着力提高全社会遵守安全法制的意识、履行安全法定责任的观念,加快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坚持源头防范。预防事故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价值所在,预防的着力点是源头防范。只有从根子上把预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要坚持从源头抓起,从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抓起,把安全生产理念贯穿到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无论从微观看还是从宏观看,安全生产工作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情况都密切联系。提高我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必须坚持系统论的思想,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多方发力,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科学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全面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织密齐抓共管、系统治理的安全生产保障网。 三、以改革创新筑牢安全生产根基
安全生产重在强基固本。《意见》以问题为导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和工作要求,具有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鲜明特征,为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方向性、制度化的顶层设计。当前,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发展措施,就是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在完善制度体系上下功夫,筑牢安全生产的根基。
加快落實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并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实行安全责任追溯。
着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依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完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理顺民航、铁路、电力等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将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构,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各类功能区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切实消除监管盲区。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
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借鉴“醉驾入刑”的法治思路,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范围,提高涉事企业和人员的违法成本。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预防治理国家标准的发布机制,强化标准的规范约束效力。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健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要组织开展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激励并保证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
构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风险管控,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健全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安监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构建现代化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强化安全防范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对煤矿瓦斯等重大灾害及矿山采空区、尾矿库的治理,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加快安全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继续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升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化全国“一张网”。切实改进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原载2017《求是》第3期)
一、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是贯穿《意见》的轴线,是生命線、高压线、发展的保障线,是指导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发展的大方向、大逻辑,必须牢牢坚守,丝毫动摇不得。
坚守这条红线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抚今追昔,无论是在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党和政府都高度重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1931年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就发布了《劳动法》。1942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制订了《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明确提出了安全生产方针。1970年毛泽东主席批准发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1975年国务院召开全国第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2002年颁布实施了第一部《安全生产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安全生产作为治国理政的民生大事,摆在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历史可鉴,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付出了极大努力,充分体现了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
坚守这条红线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于全面发展、全面共享。安全生产既是“全面”的要义之一,又是“小康”的基本保障,决不能拖后腿,更不能成短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安全生产工作搞不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何谈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好,何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前,我们已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距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越来越近,但是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依然较大,安全生产整体状况同建设更为全面、更高质量的小康社会仍存在明显的差距。我们只有坚守安全生产红线,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的观念,坚持谋划在前、防范在先,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等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才能巩固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前哨,筑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石。
坚守这条红线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一起具体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与事发企业生产经营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以及员工安全意识等因素直接相关,但一个阶段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变化则主要与是否坚持和落实正确的发展理念、发展方式紧密相关。历史经验和教训表明,什么时候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守得牢,安全生产就抓得严、落得实,安全生产形势就平稳可控;反之,安全隐患和事故就会增多。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底线,全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高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
二、精心编织安全生产的保障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全社会不懈努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但要清醒看到,我国安全生产隐患不少,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意见》围绕安全生产“两步走”的战略目标,确定了新时期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五项原则,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坚持安全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根本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要让人民富起来,又要让人民的安全和健康得到切实保障。安全发展观念,必须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对于党委政府,保安全就是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党的宗旨落实;对于生产经营者,保安全就是保效益、保品牌、保市场;对于广大人民群众,保安全就是保生命、保健康、保幸福。只有坚定不移地走安全发展道路,安全生产工作才会摆上重要位置,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经济社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验表明,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关键一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定型,产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社会面貌发生深刻变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不断迸发,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广泛运用,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大量涌现,都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安全生产工作要与时俱进,必须在理论、制度、体制、机制、科技、文化等方面改革创新,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全社会安全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不断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注入新动力。
坚持依法监管。“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同理,立善法于安全生产,则安全生产治。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着力强化严格执法和规范执法,着力增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着力提高全社会遵守安全法制的意识、履行安全法定责任的观念,加快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坚持源头防范。预防事故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价值所在,预防的着力点是源头防范。只有从根子上把预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要坚持从源头抓起,从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抓起,把安全生产理念贯穿到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无论从微观看还是从宏观看,安全生产工作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情况都密切联系。提高我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必须坚持系统论的思想,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多方发力,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科学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全面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织密齐抓共管、系统治理的安全生产保障网。 三、以改革创新筑牢安全生产根基
安全生产重在强基固本。《意见》以问题为导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和工作要求,具有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鲜明特征,为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方向性、制度化的顶层设计。当前,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发展措施,就是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在完善制度体系上下功夫,筑牢安全生产的根基。
加快落實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并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实行安全责任追溯。
着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依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完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理顺民航、铁路、电力等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将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构,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各类功能区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切实消除监管盲区。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
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借鉴“醉驾入刑”的法治思路,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范围,提高涉事企业和人员的违法成本。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预防治理国家标准的发布机制,强化标准的规范约束效力。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健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要组织开展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激励并保证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
构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风险管控,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健全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安监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构建现代化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强化安全防范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对煤矿瓦斯等重大灾害及矿山采空区、尾矿库的治理,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加快安全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继续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升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化全国“一张网”。切实改进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原载2017《求是》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