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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诉讼中,民事诉讼主体与民事主体发生分离.各国的群体诉讼制度在解决当事人适格问题时采取了不同的做法.美国集团诉讼以实现公共利益为诉讼目的采取"默示授权"的方式赋予代表人诉权.德国团体诉讼制度为实现对一定公共利益的保护以法律的直接规定赋予团体诉权.日本则通过"明示授权"方式表明了其在解决群体争议时对私人利益的侧重保护.而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在具有自身特色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反思和改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