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党代表是常任制条件下党的代表大会的主体和组织细胞。本文从常任制党代表的产生问题、素质问题、结构问题、职责权限问题、保障问题、制度建设问题等几个方面,对党代会常任制的党代表问题进行梳理和归纳,以期推动这一研究的深入开展。
[关键词]党代会常任制;党代表;综述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7)02-0027-02
党代表是常任制条件下党的代表大会的主体和组织细胞。自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和“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以来,许多理论工作者和党务工作者对党代会常任制的党代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以期推动这一研究的深入开展。
一、关于常任制党代表的产生问题
选好党代表是搞好党代会常任制的基础和前提。目前,在党代表的产生上存在不少问题,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张书林的观点很具有代表性。他认为,在非常任制党代表的选举中有两个特点:一是没有竞争性,几乎是等额选举。党代表的产生主要是党内组织各系统之间的调节和分配,以领导干部为主,适当考虑各个部门和年龄、性别之间的比例。二是采取大选区制,候选人多,党代表成了一种象征性的政治荣誉。
刘益飞认为,从现实来看,党代表的产生至少有三个问题值得重视和研究:第一,党员代表的产生理应充分体现党内不同层次的党员的利益;第二,要建立党代表竞选机制,同时要明确党员代表不是一种自上而下授予的(奖励的)荣誉桂冠,而应是自下而上选举产生的能够代表和反映党员意志、具有参政议政能力的党内政治生活中的积极分子;第三,关于党员代表产生的程序化、公开化问题。
李永忠在考察了雅安的试点后指出,在党代表中,没有自愿报名,普通党员的被选举权就无从体现;而没有被选举人的竞争承诺,党员的选举权就会因为没有比较而无从选择,这两个环节的实施,有利于使党代表和党代会获得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任勇在调研了某市推行党代会常任制实际进展情况后认为,采用直接确认党代表的方式虽然是一种简单、便于操作的方式,但是这种代表产生的方式已经对党代表本身的合法性造成了很强的腐蚀作用。
关于常任制党代表的产生问题的解决,大多数学者和党务工作者提出了各自的设想。陈其良认为要完善选举制度:一要实现党代表的直接选举,要制定《党代表选举办法》,严格按照“报名——推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初审——推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资格审查——公示——选举正式代表——公告”程序,改以前由基层党代表选举县市区党代表的间接选举方式,为全部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二要改进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将过去党代表候选人由组织酝酿提名改为由党员自荐提名,然后按支部大会推选、党员大会推选和党员大会选举的程序,产生党代表;三要扩大代表的差额比例,把每个选举单位的最低差额比例提高到100%;四要建立选举监察制度,建立以选举监察委员会为专门机构,以竞选人行为、选举人行为和选举工作人员行为为主要对象,多形式、全方位、全过程的选举监察制度。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组也认为,在目前的直选、直选+确认、确认三种代表产生模式中,直选是发展方向。
余逊达、伍醒在总结了浙江椒江的经验后指出,改进党代表的产生方式,一要减少代表名额;二要划小选区,在城区,将选区划到基层党委、总支或支部,在农村,将选区划到乡镇或街道;三要实行区委直接提名、界别推荐、选举单位党员提名相结合的候选人提名方式;四要实行竞争性差额选举。
二、关于常任制党代表的素质问题
常任制党代表的素质问题,是制约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一个瓶颈问题,也是理论界研究的一个重点。何建萍、朱水清、任)平在总结上海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实践的经验后指出,常任制的党代表需要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而乡镇党代表素质普遍不高,目前还不能完全适应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的各项要求,如何提高党代表素质问题亟待解决。
不少学者和党务工作者在常任制党代表的素质应包含的内容和培训方式上,提出了各自的见解。兴和认为,要增强党代表的党性观念和大局观念,培养代表对党的政策法规和参与决策的程序、步骤和方法的认知水平。郑永新认为,坚持集中性培训与代表团组织培训相结合,采取以会代训、专题辅导、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加强党内民主理论和民主制度、党的基本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党代表具备较高的履职能力。
三、关于常任制党代表的结构问题
大多数学者和党务工作者认为,各级党代表中领导干部所占70%的比例偏高,这样的比例结构,实际上很容易使“党员代表大会”变成党员干部工作会议,在一定程度上妨碍党内不同声音在党代会的表达,也会使党代会的决议不能体现大多数党员的意志。胡序杭认为,要进一步研究党代表指导性比例的认定与分配问题,代表名额的分配要能平衡体现不同界别、不同地区党员占全体党员比例,当前尤其要注意适当提高农民党代表的比例。
谢衍良认为,由于在各种非公经济组织就业的党员增多,在党代表名额上,必须把各种非公经济组织也考虑进去,并且这类代表的人数要与经济比重在社会中的影响力相适应。郑永新认为,可实行界别推荐,要特别划出企业、科技、妇女、外来党员、老干部等界别进行专项推荐,实现党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层次性和代表性。
至于领导干部在党代表中所占多少比例比较合适,理论界还存在争议。李永忠认为,党代表中领导干部的比例应不高于60%,包括党内专家学者在内的普通党员所占比例应不低于40%。王贵秀则提出,应从制度上作出规定,确保普通党员(非领导干部党员)起码占到代表总人数的50%以上,保证普通党员的主体地位。
四、关于常任制党代表的职责权限问题
大多数学者和党务工作者认为,常任制党代表的权利分为党的代表大会期间的权利和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利。彭穗宁、杨继荣认为,在党的代表大会期间,常任制党代表应享有以下权利:听取和审议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对党内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对列入党员代表大会的议题拥有表决权。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任制党代表应享有以下权利:对各级党组织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决议及年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廉政勤政等情况进行监督;对现职的领导和党委工作部门进行评议;开展视察、督察、专题调研,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何建萍、朱水清、任)平认为,在党的代表大会期间,常任制党代表的职责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纪委委员,参与地方性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任制党代表的职责主要是:收集本选举单位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代表大会和党委反映;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群众的思想状况等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然后向党委和有关基层党委提出工作建议和批评;根据有关规定对党委、纪委及其委员进行评价、监督;每年一至二次向本选举单位党员汇报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并接受本选举单位党员的监督。
五、关于常任制党代表的保障问题
任勇认为,必须对党代表的地位、职权等方面加以保障和确立,这样才能使党代表真正参政议政,以更大的政治热情来推动党内民主。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的雷世界认为,常任制的党代表的活动必须有切实有效的保障:一是组织保障,成立代表联络办公室之类的机构,负责联系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或调查,指导代表团和代表小组的活动,为代表工作提供服务;二是权利保障,代表的工作受党的纪律的保护,代表的提案、意见、建议所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限期予以负责地答复;三是时间和经费的保障,代表参加有组织的活动,代表所在的单位给予时间保障,代表活动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毛政相认为,目前党代表履职动力不足的原因在于党代表履职资源不足和党内权力结构欠缺,应通过构建科学的动力机制以开拓党代表切实履行职责的现实途径,即健全资格获取机制以激发代表履职的内动力,构建激励、约束和活动机制以增强党代表履职的外动力。同时,必须推进党代会常设机构、出台规范的《党内选举条例》和《党代表工作条例》,为构建动力机制并确保其良性运行提供组织和法规基础。
六、关于常任制党代表活动的制度建设问题
大多数学者一致认为,要使党代表持续地发挥作用必须加强和完善党代表活动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包含的内容尽管不同,但是都是围绕发挥党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来建构的。
郑永新认为,要在“常任”上下功夫,认真落实委员联系代表制度、重大决策邀请代表参加并向代表通报制度,民主生活会前征求代表意见制度以及年会上对党委及其委员进行民主评议制度。
张书林认为,常任制党代表活动的制度建设应该侧重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二是党代表议事制度;三是党代表列席“两委”(即党委常委、全委)会议制度;四是党代表监督审议评议制度;五是党代表质询制度;六是党代表和人大代表联系活动制度;七是党代表代表团(组)制度。
江万丰认为,常任制党代表活动的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党员代表例会制度、党员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党委委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党员代表评议党委班子成员制度、党员代表视察工作制度、党员代表议事制度、党员代表提交建议制度、回复党员代表制度、党内听证会制度。
参考文献:
[1]张书林.党代会常任制的党代表问题初探[J].岭南学刊,2006,(2).
[2]刘益飞.建立党代会常任制的三个关键性问题[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3,(10).
[3]李永忠.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相协调——关于党代会常任制走向的预测[J].中国共产党,2004,(4).
[4]任勇.对推行党代会常任制实际进展的考察[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5,(2).
[5]陈其良.县、市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问题研究与对策思考[J].理论与改革.2004,(6).
[6]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组.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吊唁的思考——以四川省为例[J].中国共产党,2005,(5).
[7]余逊达,伍醒.党代会常任制:椒江的做法和思考[J].中国共产党,2004,(6).
[8]何建萍,朱水清,任)平.上海乡镇党代会常任制的实践[J].中国共产党,2006,(5).
[9]兴和.党内民主的新突破——关于党代会常任制几个问题的思考[J].云南支部生活,2005,(5).
[10]郑永新.汉阳区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实践与思考[J].学习与实践,2006,(5).
[11]王贵秀.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十议[J].中国共产党,2004,(4).
[12]胡序杭.党代会常任制若干问题思考[J].求索,2004,(5).
[13]中共广东省惠州市委组织部课题组.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要把握的若干问题[J].中国共产党,2004,(6).
[14]彭穗宁,杨继荣.雅安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的制度创新意义[J].中国共产党,2004,(8).
[15]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课题组(执笔:雷世界).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途径——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的调查与思考[J].求是,2003,(11).
[16]胡序杭.党代表履行职责的动力机制探析[J].中州学刊,2006,(2).
[17]江万丰.乡镇党代会常任制探析[J].领导科学,2003,(19).
责任编辑 王安庆
[关键词]党代会常任制;党代表;综述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7)02-0027-02
党代表是常任制条件下党的代表大会的主体和组织细胞。自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和“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以来,许多理论工作者和党务工作者对党代会常任制的党代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以期推动这一研究的深入开展。
一、关于常任制党代表的产生问题
选好党代表是搞好党代会常任制的基础和前提。目前,在党代表的产生上存在不少问题,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张书林的观点很具有代表性。他认为,在非常任制党代表的选举中有两个特点:一是没有竞争性,几乎是等额选举。党代表的产生主要是党内组织各系统之间的调节和分配,以领导干部为主,适当考虑各个部门和年龄、性别之间的比例。二是采取大选区制,候选人多,党代表成了一种象征性的政治荣誉。
刘益飞认为,从现实来看,党代表的产生至少有三个问题值得重视和研究:第一,党员代表的产生理应充分体现党内不同层次的党员的利益;第二,要建立党代表竞选机制,同时要明确党员代表不是一种自上而下授予的(奖励的)荣誉桂冠,而应是自下而上选举产生的能够代表和反映党员意志、具有参政议政能力的党内政治生活中的积极分子;第三,关于党员代表产生的程序化、公开化问题。
李永忠在考察了雅安的试点后指出,在党代表中,没有自愿报名,普通党员的被选举权就无从体现;而没有被选举人的竞争承诺,党员的选举权就会因为没有比较而无从选择,这两个环节的实施,有利于使党代表和党代会获得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任勇在调研了某市推行党代会常任制实际进展情况后认为,采用直接确认党代表的方式虽然是一种简单、便于操作的方式,但是这种代表产生的方式已经对党代表本身的合法性造成了很强的腐蚀作用。
关于常任制党代表的产生问题的解决,大多数学者和党务工作者提出了各自的设想。陈其良认为要完善选举制度:一要实现党代表的直接选举,要制定《党代表选举办法》,严格按照“报名——推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初审——推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资格审查——公示——选举正式代表——公告”程序,改以前由基层党代表选举县市区党代表的间接选举方式,为全部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二要改进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将过去党代表候选人由组织酝酿提名改为由党员自荐提名,然后按支部大会推选、党员大会推选和党员大会选举的程序,产生党代表;三要扩大代表的差额比例,把每个选举单位的最低差额比例提高到100%;四要建立选举监察制度,建立以选举监察委员会为专门机构,以竞选人行为、选举人行为和选举工作人员行为为主要对象,多形式、全方位、全过程的选举监察制度。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组也认为,在目前的直选、直选+确认、确认三种代表产生模式中,直选是发展方向。
余逊达、伍醒在总结了浙江椒江的经验后指出,改进党代表的产生方式,一要减少代表名额;二要划小选区,在城区,将选区划到基层党委、总支或支部,在农村,将选区划到乡镇或街道;三要实行区委直接提名、界别推荐、选举单位党员提名相结合的候选人提名方式;四要实行竞争性差额选举。
二、关于常任制党代表的素质问题
常任制党代表的素质问题,是制约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一个瓶颈问题,也是理论界研究的一个重点。何建萍、朱水清、任)平在总结上海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实践的经验后指出,常任制的党代表需要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而乡镇党代表素质普遍不高,目前还不能完全适应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的各项要求,如何提高党代表素质问题亟待解决。
不少学者和党务工作者在常任制党代表的素质应包含的内容和培训方式上,提出了各自的见解。兴和认为,要增强党代表的党性观念和大局观念,培养代表对党的政策法规和参与决策的程序、步骤和方法的认知水平。郑永新认为,坚持集中性培训与代表团组织培训相结合,采取以会代训、专题辅导、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加强党内民主理论和民主制度、党的基本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党代表具备较高的履职能力。
三、关于常任制党代表的结构问题
大多数学者和党务工作者认为,各级党代表中领导干部所占70%的比例偏高,这样的比例结构,实际上很容易使“党员代表大会”变成党员干部工作会议,在一定程度上妨碍党内不同声音在党代会的表达,也会使党代会的决议不能体现大多数党员的意志。胡序杭认为,要进一步研究党代表指导性比例的认定与分配问题,代表名额的分配要能平衡体现不同界别、不同地区党员占全体党员比例,当前尤其要注意适当提高农民党代表的比例。
谢衍良认为,由于在各种非公经济组织就业的党员增多,在党代表名额上,必须把各种非公经济组织也考虑进去,并且这类代表的人数要与经济比重在社会中的影响力相适应。郑永新认为,可实行界别推荐,要特别划出企业、科技、妇女、外来党员、老干部等界别进行专项推荐,实现党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层次性和代表性。
至于领导干部在党代表中所占多少比例比较合适,理论界还存在争议。李永忠认为,党代表中领导干部的比例应不高于60%,包括党内专家学者在内的普通党员所占比例应不低于40%。王贵秀则提出,应从制度上作出规定,确保普通党员(非领导干部党员)起码占到代表总人数的50%以上,保证普通党员的主体地位。
四、关于常任制党代表的职责权限问题
大多数学者和党务工作者认为,常任制党代表的权利分为党的代表大会期间的权利和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利。彭穗宁、杨继荣认为,在党的代表大会期间,常任制党代表应享有以下权利:听取和审议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对党内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对列入党员代表大会的议题拥有表决权。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任制党代表应享有以下权利:对各级党组织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决议及年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廉政勤政等情况进行监督;对现职的领导和党委工作部门进行评议;开展视察、督察、专题调研,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何建萍、朱水清、任)平认为,在党的代表大会期间,常任制党代表的职责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纪委委员,参与地方性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任制党代表的职责主要是:收集本选举单位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代表大会和党委反映;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群众的思想状况等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然后向党委和有关基层党委提出工作建议和批评;根据有关规定对党委、纪委及其委员进行评价、监督;每年一至二次向本选举单位党员汇报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并接受本选举单位党员的监督。
五、关于常任制党代表的保障问题
任勇认为,必须对党代表的地位、职权等方面加以保障和确立,这样才能使党代表真正参政议政,以更大的政治热情来推动党内民主。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的雷世界认为,常任制的党代表的活动必须有切实有效的保障:一是组织保障,成立代表联络办公室之类的机构,负责联系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或调查,指导代表团和代表小组的活动,为代表工作提供服务;二是权利保障,代表的工作受党的纪律的保护,代表的提案、意见、建议所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限期予以负责地答复;三是时间和经费的保障,代表参加有组织的活动,代表所在的单位给予时间保障,代表活动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毛政相认为,目前党代表履职动力不足的原因在于党代表履职资源不足和党内权力结构欠缺,应通过构建科学的动力机制以开拓党代表切实履行职责的现实途径,即健全资格获取机制以激发代表履职的内动力,构建激励、约束和活动机制以增强党代表履职的外动力。同时,必须推进党代会常设机构、出台规范的《党内选举条例》和《党代表工作条例》,为构建动力机制并确保其良性运行提供组织和法规基础。
六、关于常任制党代表活动的制度建设问题
大多数学者一致认为,要使党代表持续地发挥作用必须加强和完善党代表活动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包含的内容尽管不同,但是都是围绕发挥党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来建构的。
郑永新认为,要在“常任”上下功夫,认真落实委员联系代表制度、重大决策邀请代表参加并向代表通报制度,民主生活会前征求代表意见制度以及年会上对党委及其委员进行民主评议制度。
张书林认为,常任制党代表活动的制度建设应该侧重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二是党代表议事制度;三是党代表列席“两委”(即党委常委、全委)会议制度;四是党代表监督审议评议制度;五是党代表质询制度;六是党代表和人大代表联系活动制度;七是党代表代表团(组)制度。
江万丰认为,常任制党代表活动的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党员代表例会制度、党员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党委委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党员代表评议党委班子成员制度、党员代表视察工作制度、党员代表议事制度、党员代表提交建议制度、回复党员代表制度、党内听证会制度。
参考文献:
[1]张书林.党代会常任制的党代表问题初探[J].岭南学刊,2006,(2).
[2]刘益飞.建立党代会常任制的三个关键性问题[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3,(10).
[3]李永忠.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相协调——关于党代会常任制走向的预测[J].中国共产党,2004,(4).
[4]任勇.对推行党代会常任制实际进展的考察[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5,(2).
[5]陈其良.县、市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问题研究与对策思考[J].理论与改革.2004,(6).
[6]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组.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吊唁的思考——以四川省为例[J].中国共产党,2005,(5).
[7]余逊达,伍醒.党代会常任制:椒江的做法和思考[J].中国共产党,2004,(6).
[8]何建萍,朱水清,任)平.上海乡镇党代会常任制的实践[J].中国共产党,2006,(5).
[9]兴和.党内民主的新突破——关于党代会常任制几个问题的思考[J].云南支部生活,2005,(5).
[10]郑永新.汉阳区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实践与思考[J].学习与实践,2006,(5).
[11]王贵秀.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十议[J].中国共产党,2004,(4).
[12]胡序杭.党代会常任制若干问题思考[J].求索,2004,(5).
[13]中共广东省惠州市委组织部课题组.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要把握的若干问题[J].中国共产党,2004,(6).
[14]彭穗宁,杨继荣.雅安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的制度创新意义[J].中国共产党,2004,(8).
[15]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课题组(执笔:雷世界).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途径——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的调查与思考[J].求是,2003,(11).
[16]胡序杭.党代表履行职责的动力机制探析[J].中州学刊,2006,(2).
[17]江万丰.乡镇党代会常任制探析[J].领导科学,2003,(19).
责任编辑 王安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