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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部分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主要任务:一是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鼓励小额贷款、金融租赁公司等参与绿色金融业务.支持创投、私募基金等境内外资本参与绿色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