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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行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我国小微企业最多的行业。在当前我国经济放缓的形势下,包装行业的生产和发展也面临了各种困难。
2012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2012)1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小型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当前,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仍很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提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
意见首先提出了要增强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工作的信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当前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高度重视,增强信心,加大支持力度,把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要科学分析,正确把握,积极研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振信心,稳健经营,提高盈利水平和发展后劲,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还重点对如何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的力度、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
按照国务院的意见精神,2012年5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辽政发〔2012〕19号文件,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贯彻。
包装行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我国小微企业最多的行业。在当前我国经济放缓的形势下,包装行业的生产和发展也面临了各种困难。笔者在包装行业工作了几十年,十分关注国务院 14号文件和辽政发〔2012〕19号文件的落实效果。近日笔者从辽宁省政府中小企业厅了解到了相关情况。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
达4.3亿元
为了检察两年来辽宁省实施国务院14号文件和辽政发1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以及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取得的效果,2014年6月下旬,由省政府督察室、省中小企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七部门联合组成5个督察组,分别赴12个市(沈阳、丹东除外)及绥中、昌图两县,就各地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2]19号)及《辽宁省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在督察的12个市和2个县中,有8个市以市委或市政府文件出台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绥中、昌图两县也出台了政府文件。在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方面,辽宁的大部分市、县增加了对小微型企业的财政资金投入。全省各市都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截至目前资金总额达4.3亿元。
其中大连1亿元,资金额度为全省最高;盘锦7000万元,抚顺、铁岭各5000万元,葫芦岛3000万元,本溪、辽阳各2000万元,锦州1800万元,鞍山1000万元,营口500万元,阜新200万元。有11个市设立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资金总额达5915万元。其中沈阳2000万元,鞍山665万元,营口、辽阳、铁岭、朝阳、盘锦各500万元,丹东、抚顺、葫芦岛、本溪均在500万元以下。
年减征营业税约3亿元
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各市、县积极落实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政策,部分小微企业不再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2013年全省享受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营业税政策的企业36,933户(不含个体工商户),年减征营业税约3亿元;全省享受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企业2万户(不含个体工商户),年减征增值税0.5亿元。朝阳市2013年享受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小微企业政策的企业11,794户,减征增值税和营业税3753万元。锦州市2013年落实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惠及小微企业7341户,减征两税8726万元。
对困难中小微企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上,朝阳市2013年有133户困难中小微企业享受了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免金额2905万元。阜新市享受困难中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27户,共减免税额390万元。据省地税局统计,2013年,全省享受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困难中小微企业1864户,减征税额3.4亿元,其中,减征房产税0.8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6亿元。
在利用政府采购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 一些市县通过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使小微企业获得的政府采购额占全部政府采购的比例,远远超出了国家政策规定最低18%的比例。
如营口市2012年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中标合同额2.67亿元,占政府采购总额3.63亿元的73.5%;2013年中小企业实现中标合同额2.86亿元,占政府采购总额3.83亿元的74.8%。朝阳市2013年有800户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订单,成交额共计63,186万元,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80%。绥中县有51户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订单,成交额共计1348万元,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8.7%。
落实国家减免行政
事业性收费精神取得成效
2012年以来,各市县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清理、取消和暂停收取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精神,采取措施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大连市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大政发[2014]13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比例由20%下调至18%;生育保险创业缴费比例由0.8%下调至0.2%,预计2014年可为全市企业减负20亿元。营口市2014年落实国家减免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5项,年减负1103万元;落实省减免缓征项目67项,年减负2.41亿元。朝阳市下发了《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4]44号),成立了由34个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2012年以来,共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4项,减轻企业负担1159万元;降低3项,减轻企业负担526万元;缓征4项,减轻企业负担12,805万元。阜新市2012年以来,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共取消82项,减轻企业负担300万元。 加强对小微企业的
金融服务
为了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情况,各市县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两个不低于”的政策要求,加强了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大连市出台了《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实施意见》(大政发[2012]13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年的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从6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3]27号),成立了东北首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2013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为1万亿元,同比增长13.3%,其中:中小微企业贷款4829亿元,比年初增长6.21%;小微企业贷款1963亿元,比年初增加308亿元,增速为18.6%,高出全面贷款平均增速7.95个百分点,完成了“两个不低于”目标。营口市2013年末全市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09.8亿元,占辖内全部贷款余额的30.1%;较年初增加93.5亿元,占当年新增贷款45%;增量较上年同期多增458亿元;贷款余额增幅25.9%,超过平均贷款增速7.5个百分点。鞍山市2013年末域内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36.8%,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25.4个百分点;铁岭市截至今年5月末,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6.5%,高于全部贷款增速0.9个百分点。两市都实现了 “两个不低于”目标。截至2014年5月,辽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079.9亿元,同比增长14.48%,高于境内全部企业贷款增速1.36个百分点。
各市县还把发展小金融机构作为解决小微型企业融资难的一条重要途径,加快发展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
大连市目前已批准设立各类小微企业专业机构和特色支行55家,村镇银行8家,社区银行12家,小贷公司75家。截至今年3月,8家村镇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已达65.49亿元,占全部贷款的85.21%。营口市2013年末有3家村镇银行、59家小额贷款公司,全市小贷公司累计为中小企业和“三农”发放贷款2164笔,金额58.9亿元。截至2013年末,辽宁辖内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或部门已达269家,有587家小额贷款公司挂牌营业。
一些市县通过推动企业上市、债券融资、建设区域股权市场等方式,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大连市加强对上市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共兑现中小企业上市补贴1.27亿元。目前已有24家中小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占全市上市企业总数的51%;有14家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占全省挂牌总数的78%;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3个,13户中小微企业债券融资46.85亿元。盘锦市对成功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融资交易和“新三板”挂牌并实现融资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60万元、130万元,目前已有32户企业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葫芦岛市有23户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有1户企业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鞍山市运作发行“鞍山市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目前已向鞍山市政府提交申请。
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和结构调整
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和结构调整,提高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是增强小微企业活力的重要发展战略。
营口市2013年以来,共实施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255项,总投资190亿元。其中有8个项目获得了省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支持,获得贴息资金1939万元。朝阳市2012年—2013年投入1300多万元,支持小微企业“专精特新”项目20个;通过派驻融资顾问,帮助31户创新型中小企业获得贷款2.4亿元,实施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35个,总投资46.3亿元。
大连市启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制定了《大连市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工作方案》。对获得省认定的103户创新型中小企业,省补助资金2060万元已全额下达。对市县配套资金市财政已提出分担方案,对财力困难区市县,由市级财政给予兜底支持。此外,市财政又安排1.5亿元对创新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方面给予支持。2013年大连市共落实国家、省市政策资金4910万元,支持135个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项目建设,企业建立技术中心达105个。
营口市制定出台了《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建立了专项行动保障机制。加大了对小微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力度,依据《营口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对2012年小微企业55项专利进行资助,补助金额7.8亿元;对2013年小微企业66项专利进行资助,补助金额9.4亿元。朝阳市和葫芦岛市2012年—2013年共查处专利侵权案件37件,朝阳市2013年企业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60%;葫芦岛市对中小微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单个项目的支持达到10万元以上。
加强对小微企业的
公共服务
在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方面,鞍山市对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待遇;组织毕业生免费参加车工、钳工等36个专业职业技能培训,80%以上毕业生完成见习后被小微企业留用。营口市制定了《营口市2011-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实施方案》,鼓励中小微企业推出不设性别、专业限制的就业岗位,一对一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接。朝阳市2013年小微企业与1298名高校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协议。葫芦岛市组织了305名高校毕业生到20余家小微企业见习,发放就业见习补贴资金34万多元。
大连市加强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市政府出资免费为15个区市县(先导区)、36个行业协会和工业园区提供网站、提供硬件设施,免费为2000户中小微企业建立网站。同时,大连市还努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通过政策扶持,全市共建立27个小企业创业基地。朝阳市、葫芦岛市已经基本建立起市、县(区)中小企业服务网络,朝阳市在中小企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建立起近10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葫芦岛市建立起3个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阜新市年初建立的具有法律援助维权、融资担保、创业指导、技术支持等多项服务功能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正式启动运营。
2012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2012)1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小型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当前,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仍很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提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
意见首先提出了要增强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工作的信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当前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高度重视,增强信心,加大支持力度,把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要科学分析,正确把握,积极研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振信心,稳健经营,提高盈利水平和发展后劲,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还重点对如何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的力度、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
按照国务院的意见精神,2012年5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辽政发〔2012〕19号文件,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贯彻。
包装行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我国小微企业最多的行业。在当前我国经济放缓的形势下,包装行业的生产和发展也面临了各种困难。笔者在包装行业工作了几十年,十分关注国务院 14号文件和辽政发〔2012〕19号文件的落实效果。近日笔者从辽宁省政府中小企业厅了解到了相关情况。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
达4.3亿元
为了检察两年来辽宁省实施国务院14号文件和辽政发1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以及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取得的效果,2014年6月下旬,由省政府督察室、省中小企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七部门联合组成5个督察组,分别赴12个市(沈阳、丹东除外)及绥中、昌图两县,就各地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2]19号)及《辽宁省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在督察的12个市和2个县中,有8个市以市委或市政府文件出台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绥中、昌图两县也出台了政府文件。在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方面,辽宁的大部分市、县增加了对小微型企业的财政资金投入。全省各市都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截至目前资金总额达4.3亿元。
其中大连1亿元,资金额度为全省最高;盘锦7000万元,抚顺、铁岭各5000万元,葫芦岛3000万元,本溪、辽阳各2000万元,锦州1800万元,鞍山1000万元,营口500万元,阜新200万元。有11个市设立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资金总额达5915万元。其中沈阳2000万元,鞍山665万元,营口、辽阳、铁岭、朝阳、盘锦各500万元,丹东、抚顺、葫芦岛、本溪均在500万元以下。
年减征营业税约3亿元
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各市、县积极落实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政策,部分小微企业不再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2013年全省享受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营业税政策的企业36,933户(不含个体工商户),年减征营业税约3亿元;全省享受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企业2万户(不含个体工商户),年减征增值税0.5亿元。朝阳市2013年享受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小微企业政策的企业11,794户,减征增值税和营业税3753万元。锦州市2013年落实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惠及小微企业7341户,减征两税8726万元。
对困难中小微企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上,朝阳市2013年有133户困难中小微企业享受了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免金额2905万元。阜新市享受困难中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27户,共减免税额390万元。据省地税局统计,2013年,全省享受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困难中小微企业1864户,减征税额3.4亿元,其中,减征房产税0.8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6亿元。
在利用政府采购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 一些市县通过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使小微企业获得的政府采购额占全部政府采购的比例,远远超出了国家政策规定最低18%的比例。
如营口市2012年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中标合同额2.67亿元,占政府采购总额3.63亿元的73.5%;2013年中小企业实现中标合同额2.86亿元,占政府采购总额3.83亿元的74.8%。朝阳市2013年有800户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订单,成交额共计63,186万元,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80%。绥中县有51户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订单,成交额共计1348万元,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8.7%。
落实国家减免行政
事业性收费精神取得成效
2012年以来,各市县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清理、取消和暂停收取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精神,采取措施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大连市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大政发[2014]13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比例由20%下调至18%;生育保险创业缴费比例由0.8%下调至0.2%,预计2014年可为全市企业减负20亿元。营口市2014年落实国家减免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5项,年减负1103万元;落实省减免缓征项目67项,年减负2.41亿元。朝阳市下发了《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4]44号),成立了由34个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2012年以来,共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4项,减轻企业负担1159万元;降低3项,减轻企业负担526万元;缓征4项,减轻企业负担12,805万元。阜新市2012年以来,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共取消82项,减轻企业负担300万元。 加强对小微企业的
金融服务
为了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情况,各市县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两个不低于”的政策要求,加强了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大连市出台了《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实施意见》(大政发[2012]13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年的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从6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3]27号),成立了东北首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2013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为1万亿元,同比增长13.3%,其中:中小微企业贷款4829亿元,比年初增长6.21%;小微企业贷款1963亿元,比年初增加308亿元,增速为18.6%,高出全面贷款平均增速7.95个百分点,完成了“两个不低于”目标。营口市2013年末全市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09.8亿元,占辖内全部贷款余额的30.1%;较年初增加93.5亿元,占当年新增贷款45%;增量较上年同期多增458亿元;贷款余额增幅25.9%,超过平均贷款增速7.5个百分点。鞍山市2013年末域内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36.8%,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25.4个百分点;铁岭市截至今年5月末,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6.5%,高于全部贷款增速0.9个百分点。两市都实现了 “两个不低于”目标。截至2014年5月,辽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079.9亿元,同比增长14.48%,高于境内全部企业贷款增速1.36个百分点。
各市县还把发展小金融机构作为解决小微型企业融资难的一条重要途径,加快发展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
大连市目前已批准设立各类小微企业专业机构和特色支行55家,村镇银行8家,社区银行12家,小贷公司75家。截至今年3月,8家村镇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已达65.49亿元,占全部贷款的85.21%。营口市2013年末有3家村镇银行、59家小额贷款公司,全市小贷公司累计为中小企业和“三农”发放贷款2164笔,金额58.9亿元。截至2013年末,辽宁辖内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或部门已达269家,有587家小额贷款公司挂牌营业。
一些市县通过推动企业上市、债券融资、建设区域股权市场等方式,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大连市加强对上市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共兑现中小企业上市补贴1.27亿元。目前已有24家中小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占全市上市企业总数的51%;有14家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占全省挂牌总数的78%;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3个,13户中小微企业债券融资46.85亿元。盘锦市对成功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融资交易和“新三板”挂牌并实现融资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60万元、130万元,目前已有32户企业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葫芦岛市有23户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有1户企业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鞍山市运作发行“鞍山市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目前已向鞍山市政府提交申请。
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和结构调整
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和结构调整,提高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是增强小微企业活力的重要发展战略。
营口市2013年以来,共实施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255项,总投资190亿元。其中有8个项目获得了省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支持,获得贴息资金1939万元。朝阳市2012年—2013年投入1300多万元,支持小微企业“专精特新”项目20个;通过派驻融资顾问,帮助31户创新型中小企业获得贷款2.4亿元,实施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35个,总投资46.3亿元。
大连市启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制定了《大连市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工作方案》。对获得省认定的103户创新型中小企业,省补助资金2060万元已全额下达。对市县配套资金市财政已提出分担方案,对财力困难区市县,由市级财政给予兜底支持。此外,市财政又安排1.5亿元对创新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方面给予支持。2013年大连市共落实国家、省市政策资金4910万元,支持135个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项目建设,企业建立技术中心达105个。
营口市制定出台了《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建立了专项行动保障机制。加大了对小微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力度,依据《营口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对2012年小微企业55项专利进行资助,补助金额7.8亿元;对2013年小微企业66项专利进行资助,补助金额9.4亿元。朝阳市和葫芦岛市2012年—2013年共查处专利侵权案件37件,朝阳市2013年企业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60%;葫芦岛市对中小微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单个项目的支持达到10万元以上。
加强对小微企业的
公共服务
在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方面,鞍山市对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待遇;组织毕业生免费参加车工、钳工等36个专业职业技能培训,80%以上毕业生完成见习后被小微企业留用。营口市制定了《营口市2011-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实施方案》,鼓励中小微企业推出不设性别、专业限制的就业岗位,一对一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接。朝阳市2013年小微企业与1298名高校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协议。葫芦岛市组织了305名高校毕业生到20余家小微企业见习,发放就业见习补贴资金34万多元。
大连市加强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市政府出资免费为15个区市县(先导区)、36个行业协会和工业园区提供网站、提供硬件设施,免费为2000户中小微企业建立网站。同时,大连市还努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通过政策扶持,全市共建立27个小企业创业基地。朝阳市、葫芦岛市已经基本建立起市、县(区)中小企业服务网络,朝阳市在中小企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建立起近10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葫芦岛市建立起3个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阜新市年初建立的具有法律援助维权、融资担保、创业指导、技术支持等多项服务功能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正式启动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