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教育系统内部财务失策的表现
一是会计信息失真。近几年来,教育系统由于会计工作秩序混乱,核算不实而造成信息失真的现象较为严重。会计凭证的填制虽然有原始凭证支持,但有很多不合理的票据;二是费用失控,潜亏增加。如有的学校为了完成上级会计核算中心下达的要求,该进的费用不入账,留作挪用。虚报学生人数,妄图多领取上级杂费拨款,结果是国有财产大量流失;三是违法乱纪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也比较完善,但执行起来是另一回事,使较好的内控制度成为一纸空文。更有甚者,有的学校领导无视《会计法》及财政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法规、规章制度,授意指使学校财务人员弄虚作假、粉饰业绩,甚至违法乱纪。
二、企业内控失效的原因分析
1、教育核算单位的控制权不明确,使监管形同虚设。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很多人并不能自觉地维护教育系统利益,必然造成教育系统的内控失效。
2、教育系统内控制度不尽完善,执行不力。很多县区的教育核算中心都是新成立的,因此内控制度不尽完善;有的虽然也制定了比较全面的内控制度,由于制度本身不切合实际,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使得系统的内控制度成为一纸空文;有的核算中心虽然下了一翻功夫,制定了一套比较切合自身实际、并切实可行的内控制度,却由于上级赋权不力,学校不愿执行,只能将其束之高阁。
3、本位主义观念严重。当教育系统内部违反内控制度,比如某个部门或学校触犯了法律,也往往是家丑不可外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结果不了了之。这种做法助长了系统的不正之风,不利于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4、财会人员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学校报账员忘记了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职责,冒着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风险,为单位领导的不法行为出谋划策,粉饰太平,甚至侵吞国家财产。
三、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失策的对策
1、领导重视,将财务管理与防腐、反腐工作有机结合,为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控制和执行理顺外部环境。同时加强学校的收费管理,推进以“一费制”为中心、以增强系统自洁为出发点、以建立规范的现代学校财务制度为目标的教育系统改革的进程。
2、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法》对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立作了有关规定,对事业会计核算也作了特别规定,要求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以实际发生的财务业务为基础,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记账标准;不得虚列、多列和少列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不得虚列或隐瞒收入;不得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不得随意改变费用的标准。立法的关键在于执行,只有企业严格执行《会计法》,才能有效的防止企业内控失效,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3、教育系统应当根据《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有针对性的完善系统自身的内控制度。内部控制主要包括对货币资金、筹资、采购、实物资产、成本费用、收款、工程项目等业务的控制。单位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必须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相互制约,加强款项收付的稽核,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对收费业务的控制,要合理确定收费的标准,选择适当的方式,严格控制财务风险;对实物的管理,要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对实物资产的收、发及处置等关键环节严格控制,责任到人;对工程项目的控制上,要建立科学的项目决策程序,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建立工程项目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招标、评标、工程质量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工程发包、承包、施工、验收等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外投资上,实行重大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实施、投资处置等环节的管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对外担保上,教育系统应当严格控制担保行为,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加强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防止潜在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损失。教育系统必须针对会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針对学校容易出现错误的细节,制定本系统切实可行的内控制度,以提高学校的财务会计水平。目前很多县区没有一套根据教育系统实际制定的内控制度,造成会计工作薄弱,财务管理混乱。
4、建立现代教育系统财务制度,使学校或部门领导及财务人员的权力得到有效制约,是防止系统内控失效的关键。同时,现代教育系统财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与教育系统财务领导人和学校领导人的提拔任用息息相关。
5、加大内控制度的监督、处罚力度。教育系统可以采取内、外结合的方法加大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即内部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结合)。同时审计人员可以通过一定的审计方法,对教育系统内控制度进行评价,针对控制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不断完善系统的内部控制系统。监督中发现有违反内控制度给国家财政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加强对教育系统内财务人员的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制意识。使他们由被动的执行系统内控制度到主动地发掘系统内控方面的薄弱环节,并积极地提出合理化建议,实现财务人员思想认识水平上的质的飞跃。同时还要使他们认识到不仅要根据《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赋予的职权,严把会计业务关,有效的防范违反会计行为的发生,而且应当通过建立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单位财产的安全。
(作者简介:钮国清,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教育核算中心,会计师,经济师;钮长生,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罗圩乡乡长,会计师,经济师)
一是会计信息失真。近几年来,教育系统由于会计工作秩序混乱,核算不实而造成信息失真的现象较为严重。会计凭证的填制虽然有原始凭证支持,但有很多不合理的票据;二是费用失控,潜亏增加。如有的学校为了完成上级会计核算中心下达的要求,该进的费用不入账,留作挪用。虚报学生人数,妄图多领取上级杂费拨款,结果是国有财产大量流失;三是违法乱纪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也比较完善,但执行起来是另一回事,使较好的内控制度成为一纸空文。更有甚者,有的学校领导无视《会计法》及财政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法规、规章制度,授意指使学校财务人员弄虚作假、粉饰业绩,甚至违法乱纪。
二、企业内控失效的原因分析
1、教育核算单位的控制权不明确,使监管形同虚设。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很多人并不能自觉地维护教育系统利益,必然造成教育系统的内控失效。
2、教育系统内控制度不尽完善,执行不力。很多县区的教育核算中心都是新成立的,因此内控制度不尽完善;有的虽然也制定了比较全面的内控制度,由于制度本身不切合实际,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使得系统的内控制度成为一纸空文;有的核算中心虽然下了一翻功夫,制定了一套比较切合自身实际、并切实可行的内控制度,却由于上级赋权不力,学校不愿执行,只能将其束之高阁。
3、本位主义观念严重。当教育系统内部违反内控制度,比如某个部门或学校触犯了法律,也往往是家丑不可外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结果不了了之。这种做法助长了系统的不正之风,不利于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4、财会人员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学校报账员忘记了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职责,冒着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风险,为单位领导的不法行为出谋划策,粉饰太平,甚至侵吞国家财产。
三、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失策的对策
1、领导重视,将财务管理与防腐、反腐工作有机结合,为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控制和执行理顺外部环境。同时加强学校的收费管理,推进以“一费制”为中心、以增强系统自洁为出发点、以建立规范的现代学校财务制度为目标的教育系统改革的进程。
2、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法》对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立作了有关规定,对事业会计核算也作了特别规定,要求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以实际发生的财务业务为基础,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记账标准;不得虚列、多列和少列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不得虚列或隐瞒收入;不得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不得随意改变费用的标准。立法的关键在于执行,只有企业严格执行《会计法》,才能有效的防止企业内控失效,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3、教育系统应当根据《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有针对性的完善系统自身的内控制度。内部控制主要包括对货币资金、筹资、采购、实物资产、成本费用、收款、工程项目等业务的控制。单位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必须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相互制约,加强款项收付的稽核,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对收费业务的控制,要合理确定收费的标准,选择适当的方式,严格控制财务风险;对实物的管理,要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对实物资产的收、发及处置等关键环节严格控制,责任到人;对工程项目的控制上,要建立科学的项目决策程序,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建立工程项目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招标、评标、工程质量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工程发包、承包、施工、验收等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外投资上,实行重大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实施、投资处置等环节的管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对外担保上,教育系统应当严格控制担保行为,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加强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防止潜在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损失。教育系统必须针对会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針对学校容易出现错误的细节,制定本系统切实可行的内控制度,以提高学校的财务会计水平。目前很多县区没有一套根据教育系统实际制定的内控制度,造成会计工作薄弱,财务管理混乱。
4、建立现代教育系统财务制度,使学校或部门领导及财务人员的权力得到有效制约,是防止系统内控失效的关键。同时,现代教育系统财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与教育系统财务领导人和学校领导人的提拔任用息息相关。
5、加大内控制度的监督、处罚力度。教育系统可以采取内、外结合的方法加大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即内部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结合)。同时审计人员可以通过一定的审计方法,对教育系统内控制度进行评价,针对控制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不断完善系统的内部控制系统。监督中发现有违反内控制度给国家财政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加强对教育系统内财务人员的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制意识。使他们由被动的执行系统内控制度到主动地发掘系统内控方面的薄弱环节,并积极地提出合理化建议,实现财务人员思想认识水平上的质的飞跃。同时还要使他们认识到不仅要根据《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赋予的职权,严把会计业务关,有效的防范违反会计行为的发生,而且应当通过建立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单位财产的安全。
(作者简介:钮国清,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教育核算中心,会计师,经济师;钮长生,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罗圩乡乡长,会计师,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