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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业外观的法律纠纷的不断增多,传统知识产权的特别法律部门对其从范围和效力的保护力度明显不够。文章从商业外观的范围和特点出发,比较两种法系对商业外观侵害要件核心的认定,进一步论证了在当前用商标法对商业外观予以保护的弊端,从而提出仍然保留现有知识产权法的格局和通过扩张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应规定实现对商业外观的完整保护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