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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家洲村村民委员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一案作出刑事判决:王家洲村村委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村委会原主任陈绍南、村党支部原书记谭水林,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处罚。对被告单位王家洲村村民委员会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陈绍南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谭水林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如果不是在陈绍南、谭水林二人向某开发商以“土地流转”的方式一次性贱卖470亩土地时被发现,被转让的集体土地可能还会更多。人们不禁心生疑惑:是谁赋予了两名“村官”如此大的权力?是什么让其能够轻易得逞且一发不可收拾?又是什么让相关法律法规在二人面前如同白纸?近日,笔者带着这一连串的问号走近王家洲村,探寻这桩非法转让土地案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每亩地卖价仅万余元,蝇头小利让二人欲罢不能
渌口镇位于株洲县中心区域,王家洲村临近水岸,地理位置颇佳。在不少城镇居民眼中,王家洲是一块宜居之地,精明的刘桂海便看中了该村银珠坡一块面积达4.5亩的土地。2005年初,刘桂海找到王家洲村党支部书记谭水林,希望其帮忙购买王家洲村的那块土地建房子。谭水林说:“现在正赶上村民选举,买地的事等选举完再谈。”不久,陈绍南当选王家洲村村委会主任。谭水林便和刘桂海一起找到陈绍南商议购地事宜。临行前,刘桂海还有些担心:村干部会同意这种做法吗?很快,刘桂海的担心就被打消了——只要出钱,事情就能办。
谭水林和陈绍南组织召开了王家洲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会议后,在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便与刘桂海签订了征地协议。协议约定:王家洲村将一块面积达4.5亩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永久出售给刘桂海,刘桂海向王家洲村村民委员会支付征地款5.4万元,平均每亩地仅为1.2万元。这仅仅是一个开始。尝到甜头的陈、谭二人,不在发展集体经济上想思路,反倒动起了“运作”土地的歪脑筋。
2006年8月,王利民看中了王家洲村橘园岭上学校旁边的一块村属集体土地,陈、谭二人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后,在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再次将一块面积达21.8亩的村属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给王利民,并签订了建设用地协议书。协议规定,王家洲村村民委员会将该闲置山地的使用权转让给王利民,王利民对该宗山地拥有永久性使用权,转让费用为70万元。仅这笔交易,王家洲村村委会便非法获利11.5万元。
贪念作祟,土地“运作”变本加厉
我国东汉时期著名思想家王充在《论衡》中说:“故夫河冰结合,非一日之寒;积土成山,非斯须之作。”身为村干部的陈绍南和谭水林,显然未能理解其中的深意。案发后,谭水林坦言,在转让两块土地获利后,看到没有人或部门找自己的麻烦,想象中可能被抓去坐牢的情形并没有出现,慢慢地胃口变得越来越大,变本加厉打起了村集体几块大宗土地的主意。
2006年11月,因村道路硬化工程施工,王家洲村欠下施工方刘荣华一笔工程款。刘荣华便提出用土地来抵偿所欠工程款的要求。有了前两次的“经验”,陈绍南便同意将村集体土地卖给刘荣华。随后,陈绍南和谭水林故伎重演,将两块面积共计10亩的村属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给刘荣华,价格为每亩4万元,共计40万元。11月15日,双方签订了集体土地转让协议书,约定王家洲村将两处山地使用权转让给刘荣华永久性使用,转让费用于冲抵王家洲村所欠刘荣华的修路工程款。2007年,刘荣华将土地上的建筑物拆除,而王家洲村村委会再次从中非法获利40万元。
如果在这一系列量变的过程中,有人出来拉一把甚至提醒一句,王家洲村的两名“村官”或许还能醒悟。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不仅这两人对土地“运作”乐此不疲,就连王家洲村村民也是对其津津乐道。对于陈、谭二人贱卖土地的行为,王家洲村村民们的表现让人深思。2011年6月,王家洲村村民在网络上发帖:“最新消息,听说渌口镇王家洲村的橘园要征收了,有3000万元呢,但分到个人头上怎么只有两三千元?”原来,村民们并非关心土地资源的长远发展,而是一味地坐等红利,希望分到的钱越多越好。用一名村民的话说,就是“剩下两千万摊到个人头上也得有万把块钱啊”。显然,大家并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犯罪,反而嫌“钱分少了”。
“虎口”吞地470亩,多行不义必自毙
西方有句谚语说,上帝欲让人灭亡,必先使其疯狂。愈发膨胀的贪念,最终让王家洲村的两名“村官”在泥潭中越陷越深。在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记录了二人一次次变卖集体土地的过程,其方法和手段如出一辙。2010年1月,陈、谭二人召开村“两委”会议后,将120亩村属集体土地的使用权非法转让,并与买方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王家洲村村委会将120亩闲置山地的使用权、经营权以每亩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某和何某,共计360万元,转让期限为50年。
正当陈绍南和谭水林疯狂贱卖土地之时,一家正在苦苦寻找开发土地的房地产商从中嗅到了商机,主动找上门来要求搞“大开发”,并提出一次性要470亩土地。这着实是个不小的数字。然而,唯利是图的两名“村官”打出了“土地流转”的幌子,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协议约定,王家洲村将全部果场和部分村组的土地,以土地流转的方式集约交付给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使用期限为70年,每亩土地价格为4.18万元,合同总金额达1972.9万元。案发前,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向王家洲村支付480万元。
据办案人员统计,从2005年初第一次卖地,到2011年案发,陈绍南和谭水林两人共5次非法转让土地628亩,涉案金额达2389.8万元,直接获利869.9万元,6年时间每年获利逾百万元。要不是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其变卖的集体土地可能还会更多。
编辑:施杨 [email protected]
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处罚。对被告单位王家洲村村民委员会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陈绍南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谭水林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如果不是在陈绍南、谭水林二人向某开发商以“土地流转”的方式一次性贱卖470亩土地时被发现,被转让的集体土地可能还会更多。人们不禁心生疑惑:是谁赋予了两名“村官”如此大的权力?是什么让其能够轻易得逞且一发不可收拾?又是什么让相关法律法规在二人面前如同白纸?近日,笔者带着这一连串的问号走近王家洲村,探寻这桩非法转让土地案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每亩地卖价仅万余元,蝇头小利让二人欲罢不能
渌口镇位于株洲县中心区域,王家洲村临近水岸,地理位置颇佳。在不少城镇居民眼中,王家洲是一块宜居之地,精明的刘桂海便看中了该村银珠坡一块面积达4.5亩的土地。2005年初,刘桂海找到王家洲村党支部书记谭水林,希望其帮忙购买王家洲村的那块土地建房子。谭水林说:“现在正赶上村民选举,买地的事等选举完再谈。”不久,陈绍南当选王家洲村村委会主任。谭水林便和刘桂海一起找到陈绍南商议购地事宜。临行前,刘桂海还有些担心:村干部会同意这种做法吗?很快,刘桂海的担心就被打消了——只要出钱,事情就能办。
谭水林和陈绍南组织召开了王家洲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会议后,在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便与刘桂海签订了征地协议。协议约定:王家洲村将一块面积达4.5亩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永久出售给刘桂海,刘桂海向王家洲村村民委员会支付征地款5.4万元,平均每亩地仅为1.2万元。这仅仅是一个开始。尝到甜头的陈、谭二人,不在发展集体经济上想思路,反倒动起了“运作”土地的歪脑筋。
2006年8月,王利民看中了王家洲村橘园岭上学校旁边的一块村属集体土地,陈、谭二人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后,在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再次将一块面积达21.8亩的村属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给王利民,并签订了建设用地协议书。协议规定,王家洲村村民委员会将该闲置山地的使用权转让给王利民,王利民对该宗山地拥有永久性使用权,转让费用为70万元。仅这笔交易,王家洲村村委会便非法获利11.5万元。
贪念作祟,土地“运作”变本加厉
我国东汉时期著名思想家王充在《论衡》中说:“故夫河冰结合,非一日之寒;积土成山,非斯须之作。”身为村干部的陈绍南和谭水林,显然未能理解其中的深意。案发后,谭水林坦言,在转让两块土地获利后,看到没有人或部门找自己的麻烦,想象中可能被抓去坐牢的情形并没有出现,慢慢地胃口变得越来越大,变本加厉打起了村集体几块大宗土地的主意。
2006年11月,因村道路硬化工程施工,王家洲村欠下施工方刘荣华一笔工程款。刘荣华便提出用土地来抵偿所欠工程款的要求。有了前两次的“经验”,陈绍南便同意将村集体土地卖给刘荣华。随后,陈绍南和谭水林故伎重演,将两块面积共计10亩的村属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给刘荣华,价格为每亩4万元,共计40万元。11月15日,双方签订了集体土地转让协议书,约定王家洲村将两处山地使用权转让给刘荣华永久性使用,转让费用于冲抵王家洲村所欠刘荣华的修路工程款。2007年,刘荣华将土地上的建筑物拆除,而王家洲村村委会再次从中非法获利40万元。
如果在这一系列量变的过程中,有人出来拉一把甚至提醒一句,王家洲村的两名“村官”或许还能醒悟。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不仅这两人对土地“运作”乐此不疲,就连王家洲村村民也是对其津津乐道。对于陈、谭二人贱卖土地的行为,王家洲村村民们的表现让人深思。2011年6月,王家洲村村民在网络上发帖:“最新消息,听说渌口镇王家洲村的橘园要征收了,有3000万元呢,但分到个人头上怎么只有两三千元?”原来,村民们并非关心土地资源的长远发展,而是一味地坐等红利,希望分到的钱越多越好。用一名村民的话说,就是“剩下两千万摊到个人头上也得有万把块钱啊”。显然,大家并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犯罪,反而嫌“钱分少了”。
“虎口”吞地470亩,多行不义必自毙
西方有句谚语说,上帝欲让人灭亡,必先使其疯狂。愈发膨胀的贪念,最终让王家洲村的两名“村官”在泥潭中越陷越深。在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记录了二人一次次变卖集体土地的过程,其方法和手段如出一辙。2010年1月,陈、谭二人召开村“两委”会议后,将120亩村属集体土地的使用权非法转让,并与买方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王家洲村村委会将120亩闲置山地的使用权、经营权以每亩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某和何某,共计360万元,转让期限为50年。
正当陈绍南和谭水林疯狂贱卖土地之时,一家正在苦苦寻找开发土地的房地产商从中嗅到了商机,主动找上门来要求搞“大开发”,并提出一次性要470亩土地。这着实是个不小的数字。然而,唯利是图的两名“村官”打出了“土地流转”的幌子,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协议约定,王家洲村将全部果场和部分村组的土地,以土地流转的方式集约交付给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使用期限为70年,每亩土地价格为4.18万元,合同总金额达1972.9万元。案发前,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向王家洲村支付480万元。
据办案人员统计,从2005年初第一次卖地,到2011年案发,陈绍南和谭水林两人共5次非法转让土地628亩,涉案金额达2389.8万元,直接获利869.9万元,6年时间每年获利逾百万元。要不是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其变卖的集体土地可能还会更多。
编辑:施杨 [email protected]